南京一、家庭财产房产分配协议书在签署之后需要公证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家庭财产房产分配协议书在签署之后需要公证吗?
您的位置:首页  »  
 

一、家庭财产房产分配协议书在签署之后需要公证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家庭财产房产分配协议书在签署之后需要公证吗?
  
  家庭财产房产分配协议书在签署之后并不强制要求公证。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格式:
  
  1、首部。
  
  (1)标题。应写明“财产分割合同(协议)”或“分单”、“分产契约”。
  
  (2)当事人身分的基本情况。
  
  2、正文。
  
  (1)分产的原因。
  
  (2)具体分配方案。
  
  3、尾部。
  
  立约人、见证人分别签字、盖章,并注明立约的时间。
  
    《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
  
    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二、家庭房产分割协议书
  
  为促进家庭和谐共处,保持家庭和睦团结互助,防止家庭纠纷产
  
  生,父亲、母亲为主的房屋及土地使用遗嘱问题,甲、乙、丙、丁四方为座落于-----街道-----号(房产编号:无、属原始土木结构)。房屋今后的分配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甲方(长子方)代表: 甲方爱人见证:
  
  乙方(次子方)代表: 乙方爱人见证:
  
  丙方(三子方)代表: 丙方爱人见证:
  
  丁方(四子方)代表: 丁方爱人见证:
  
  第一条:本协议书中所述的房屋位于----镇----街-----号,所述目
  
  前的房屋所有权人为母亲。
  
  第二条:本协议所述房屋,经甲、乙、丙、丁四方协议,丁方使
  
  用、居住,其所有权归丁方享有,由丁方继承,与甲、乙、丙方无关。房屋总作价(人民币): ;(大
  
  写) ,丁方共付人民币 元整 (大写: 拾 万元整)于甲、乙、丙方。每人分别为: 元。
  
  第三条:经四方协议,为确保母亲将来生活有依靠,母亲有权选
  
  择随甲、乙、丙、丁方共同生活和居住的权利。主要为丁方负责。
  
  第四条:房屋在丁方使用居住期间,如需修缮、重建、装修等施
  
  工行为,由丁方承担;不须要甲、乙、丙方同意,并不得有议。
  
  第五条:甲方或甲方爱人,乙方或乙方爱人、丙方或丙方爱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本协议此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
  
  第六条:母亲在世期间生、老、病、死所产生费用,由甲、乙、丙、丁方协商一致共同承担,不得以房屋价值及土地使用分摊。本协议书不改变甲、乙、丙、丁方对母亲应尽的法定赡养义务,也不享有对丁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财产份额的权利。
  
  第七条:本协议订立后,母亲有权自主选择与甲、乙、丙、方家庭之一共同生活一段时间,探视或伤病照顾之义务,期间产生生活费用共同协商支付,丁方当以尽精神赡养母亲之义务,甲、乙、丙、丁方酌情相互体谅补给。
  
  第八条:本房产协议书所涉及内容为母亲房产分割协议,除房产之外的任何有形无形财产继承份额则以母亲口头遗嘱或书面遗嘱为准,甲方、乙方、丙方不得有异议。并对各自家庭人员负责解释,且不得参与此事。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肆份,每方各执壹份,自签名之日起成立,儿媳作为见证人在本协议上签名;另:为示公证,特邀请叔辈、二人作为本次协议书签订旁证。
  
  第十条:本协议效力约定:除经书面协议可以改变本协议约定内容之外,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
  
  甲方(长子): 甲方爱人见证(长媳):
  
  乙方(次子): 乙方爱人见证(次媳):
  
  丙方(三子): 丙方爱人见证(三子媳):
  
  丁方(四子): 丁方爱人见证(四子媳):
  
  叔辈旁证: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家、离婚以及继承遗产时都会涉及到家庭财产的分割,一般来说,在分割家庭财产时,都是会拟定并且签署财产分割协议的。若是各方都是自愿签署该财产分割协议,那么在签署之后就必须要按照该协议的内容处分家庭财产,在没有特殊情形发生时,不得向法院起诉重新分割财产。
  
  

·该怎么处理一房二卖纠纷
    1、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2、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一方)。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物权对世原理、物权公示原理...

·拘役最高多久,它的特征是怎样的?
    拘役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它主要适用于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分子,按照法律规定,拘役一般是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很多人对此就问我们,那么拘役最高是多久了,是6个月吗?这个问题,我们下文为你做了解答,供您阅读。 一、拘役最高是多久 拘役是指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

·工程质量保修金退还流程是什么?
    工程质量保修金退还流程是什么? 工程质量是工程团队需要注重的一个项目,因为一旦出了工程质量事故工程团队是第一责任人。所以在承包工程之后,工程团队都会将一笔工程质量保障金交给发包人,在按照规定完成项目后即可退还保修金。那么工程质量保修金退还流程是什么? 一、建筑工程质保金管理怎...

·司法鉴定结果算第几次?
    在劳动纠纷案件和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对于当事人的伤残等级的确定都需要经过司法鉴定程序。但是如果对于当事人的伤残情况进行了多次鉴定就可能存在几次鉴定的结果不一致的情况。因此就产生了司法鉴定结果算第几次的问题。下面我们就为您整理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司法鉴定结果不同的原因 由于检材...

·线型骨折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劳动者尤其是从事危险行业的劳动者在工作时受伤并被鉴定为工伤的,按照我国劳动法规定,工伤的劳动者或工伤的劳动者亲属有获得工伤补偿的权利。不同级别的工伤有不同的补偿标准,那么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线型骨折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为您解答。 线型骨折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根据...

·怀孕离婚要求赔偿可以吗
    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夫妻都可以恩爱到老的,很多夫妻中途感情破裂就会选择离婚,甚至在怀孕期间提出离婚的夫妻也不在少数,那么很多人就有关心怀孕离婚要求赔偿可以吗?我们下文对这个问题做了解答,您可以阅读。 一、怀孕离婚要求赔偿可以吗 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有以下情形的,...

·医疗过错怎么解决?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疗过错怎么解决?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医疗过错怎么解决 发生医疗事故后先和医院协商,如果医院拒不承认是医疗过错或者对医院给出的赔偿方案不满意可以申请进行医疗机构鉴定后起诉到人民法院。 二、医疗过错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怎么处罚?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怎么处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二、侵占罪的相关知识:侵占罪的认定(一)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侵占罪与盗窃罪同属侵犯财产罪,其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其区别主要表现...

·一、交通事故对方保险公司赔偿误工费吗?
    一、交通事故对方保险公司赔偿误工费吗?交通事故对方保险公司赔偿误工费,交通事故保险如果是全险的话,保险公司应该赔偿。通常误工费包括工资部分,由全责方负责赔偿。如果任何一方不赔误工费(包括)工资,可以诉讼公交运输责任、全责方意外伤害和人员公司工伤赔偿。二、误工费数额怎样计算?交通事...

·在外地能起诉离婚吗?有什么条件?
    夫妻感情破裂是一种无可奈何的事,尤其是走到了要必须通过法院判决这样的诉讼离婚才能达到离婚目的的婚姻,不得不说,算是人生中的一段昏暗时光吧,那么在必须通过诉讼手段的时候,人却在外地,可是又不得不离,那么,在外地能起诉离婚吗? 一、诉讼离婚的概念 诉讼离婚(Divorce litig...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