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结婚后父母出资给孩子买房属于共有财产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结婚后父母出资给孩子买房属于共有财产吗?
您的位置:首页  »  
 

结婚后父母出资给孩子买房属于共有财产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结婚后父母出资给孩子买房属于共有财产吗
  
  除非加了儿媳名字,或男方父母明确表示这是赠与小夫妻的共同财产,否则就是儿子的个人财产。只写儿子一人名的话,不管是全款,还是首付,都是儿子的个人财产。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前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房产怎么分配
  
  1、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怎么分配?
  
  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该房产就属于出资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对方就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
  
  2、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离婚房产怎么分配?
  
  婚前一方父母为了结婚而为子女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房产怎么分配?
  
  婚前一方父母为了子女结婚购房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夫妻双方有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分割财产。
  
  4、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离婚房产怎么分配?
  
  婚前父母均出资买房,应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因此,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只考虑双方父母的出资额,根据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即可。
  
  5、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婚前购房,双方父母俱出资,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视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简单因为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就理解为双方对一方的赠与。因此,在离婚时,对房产进行分割,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在夫妻结婚之后,如果父母有打算出资给子女买房的话,为避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建议事先一定要约定清楚。比如,通常情况下一方父母在婚后出资给子女买房,同时也是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往往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但要是双方父母在婚后均有出资,而房屋登记在其中一方子女名下的,则该房产一般是按照父母出资的比例,由夫妻按份共有。
  
  
  
  
  

·二手房定金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许多人在购买二手房前,会非常关注房屋的价款、地段及其他房屋情况,但是很少会有人注意定金合同的注意事项,其实提前了解这些内容可以避免当事人利益受损。那么二手房定金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今天,来给您做一个详细的介绍。 二手房定金合同注意事项 一、购房前,确认售房人的真实身份。 购...

·公司不交养老保险怎么处理
    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犯罪人员判缓刑考验期不关押吗?
    犯罪人员判缓刑考验期不关押吗?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审宣判后,已无须再予关押。如果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犯罪分子仍然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并通知有关的公安机关,待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再依法由公安机关将犯罪分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基...

·公司员工在与单位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后,需要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
    公司员工在与单位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后,需要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而单位也要按照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那么竞业限制补偿金离职后一次性支付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竞业限制补偿金离职后一次性支付吗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发放时间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

·企业工人退休年龄最新有关规定是什么
    企业工人退休年龄最新有关规定是什么一、企业工人退休年龄最新有关规定是什么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在重庆买房子首付怎么算?
    在重庆买房子首付怎么算? 在首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新房并且面积不超过90平米的缴纳首付可以最低为20%;在二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房产的最低首付为60%;三套房的情况,需要贷款的银行根据房价的情况可以不予与贷款;其他的情况最低首付为30%。根据规定,一般的首付是百分之三十,也是就是说如...

·建筑公司劳务分包劳动关系确认是怎样的?
    相互制约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利益就是劳动关系,拉动关系的认定一般对劳动者影响很大,关乎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而认定是按照法规根据劳动关系认定原则来认定的,那建筑公司劳务分包劳动关系确认是怎样的?下面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一、劳动关系的确认分析在《建筑领域确认劳动关系之我见》一文中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侵占罪量刑标准
    侵占罪,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罪行,在进行量刑的时候,刑法中也是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和介绍。那么,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侵占罪的量刑标准的法律条款有哪些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侵占罪的对象特征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介绍。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侵占罪的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工伤职工去哪里申请工伤鉴定
    工伤职工去哪里申请工伤鉴定 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