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化工厂排放油烟和噪音,如何要求损害赔偿?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化工厂排放油烟和噪音,如何要求损害赔偿?
您的位置:首页  »  
 

化工厂排放油烟和噪音,如何要求损害赔偿?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关于请求赔偿的期限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算。但按照我国的法律制度,可以援用《民法通则》第137条关于"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最近二十年内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你知道受到了污染损害,三年内没有提出赔偿请求,你就不应对三年前的损害提起诉讼;如果几十年来你一直不知道受到污染损害,直至目前才知道,那么你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从你知道受到污染损害之日起的二十年内的权利。
关于如何收集证据的问题。
作为污染受害者,你只要能够提供受到污染危害事实的证据即可,比如,因粉尘污染使你和你的家人患了某种呼吸系统疾病,噪声污染使你和家人的正常生活受到影响等,而排污者要否认你的指控,他就要举出你的损害不是由其造成的证据。否则,排污者就要承担污染损害赔偿责任。这就是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你不必有关污染的证据。
关于污染损害赔偿数额的问题。
对此法律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只能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赔偿的范围和数额。对环境污染造成的财产损失,不管侵权行为人主观过错程度如何,应当全部予以赔偿,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对因环境污染造成的人身损害引起的财产损失,应根据人身受损害的程度确定赔偿范围。对于经过治疗可以恢复健康的一般伤害,应赔偿医药费、住院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护理费、治疗期间的交通费和误工工资等;对于因环境污染造成人身残废的,除赔偿必要的医疗费外,还应根据其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和收入减少的情况,赔偿因不能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和残废者的生活补助费;对因环境污染造成人的死亡的,侵权人除应赔偿死者在死亡前因医疗或抢救其生命所花的医疗费用外,还应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的必要生活费等。如果属于上述情况,一般比较容易处理。然而,在环境侵权损害中,经常出现侵权行为对人的生理和心理造成不良影响,使受害人遭受巨大痛苦,但却无具体财产损失的情况。比如,环境噪声使人失眠、记忆力减退、食欲下降,恶臭使人头痛、恶心、寝食不安等。对此类尚无实际财产损失的危害,应当如何赔偿,法律尚未明确规定。


·刑事案件中移诉和起诉什么区别
    刑事案件中移诉和起诉什么区别?移诉和起诉的区别是概念不一样移送起诉是指公安机关将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移送同级检察院审査决定起诉的行为。案件经过侦査预审,对犯罪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且没有发现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

·广东省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有哪些?
    劳动关系的确定对工作者而言劳动关系的确定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保障劳动者可以享受到劳动法的庇护。与一般的法律相比劳动法有所不同,就是实行倾斜保护原则,也就是给劳动者更多权利同时也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更多的义务。那广东省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广东省主要参考标准: ...

·劳动争议调解书范本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调解书范本是怎样的? 劳动纠纷调解协议书 甲方(公司): 乙方(员工): 兹就甲方解除与乙方劳动关系纠纷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一、对于 事宜,甲方已经充分理解到自己的做法确实给乙方造成了不良影响,甲方对此向乙方表示歉意,乙方对甲方解...

·债权融资和债务融资的区别是什么?
    债权融资和债务融资的区别是什么 一、债权融资 债权融资也有叫债券融资,是有偿使用企业外部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包括:银行贷款、银行短期融资(票据、应收账款、信用证等)、企业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下的中长期债券融资、金融租赁、政府贴息贷款、政府间贷款、世界金融组织贷款和私...

·辞退员工当月工资如何结算?
    辞退员工当月工资如何结算?按照离婚时间结果,需要在解除劳动关系时结清工资。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支付,劳动合同法上有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你手里有公司给的补偿金何时支付的文件,简单点可以去劳动稽查部门举报公司未按时支付...

·企业办理五险一金需要什么证件?
    五险一金是国家制定的社会保障制度,它对职工的医疗、养老都起到了基本的保障作用,是每个企业都应为员工办理的,也是企业为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福利报酬。一般情况下,员工入职后,企业会为员工办理五险一金,不需要员工独自办理。那企业办理五险一金需要什么证件?我们带您一起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 ...

·劳动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劳动合同是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权利保障的一种协议,其中会进行违约事项以及违约金的约定。实践中,一方有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情形时,违约方就需要赔偿对方一定的违约金,那么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是怎样计算的呢?希望阅读本文后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动合同违约金怎么算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

·公司的分立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的分立程序是怎样的?当公司发展到一定程度时,为了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或者因为其他方面的原因,许多公司会选择公司分立,而公司分立是要经过一定的过程的,那么公司的分立程序是怎样的呢?将在下文给您介绍公司的分立程序的相关知识。 一、公司的分立程序 1、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分立方案此与公...

·商标注册需要多长时间,申请商标注册要多少?
    商标注册需要多长时间,申请商标注册要多少? 普通商标只有经过申请注册之后才能成为注册商标,然后获得法律的保护。那么申请进行商标注册的一般需要花多长时间呢?详细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商标注册需要多长时间 一件商标从递交申请注册,到初审公告,到...

·新婚姻法财产协议书书写时需要注意什么?
    离婚时候财产的分割是一个大问题,新婚姻法关于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也进行了相关规定。所以在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时,一定需要注意一些重点的概念问题,比如共同财产的范围等。那么新婚姻法财产协议书书写时需要注意什么?我们会为您具体讲述。 新婚姻法财产协议书书写时需要注意什么? 婚姻法规定...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