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股权质押需要的评估资料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股权质押需要的评估资料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股权质押需要的评估资料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股权质押需要的评估资料有哪些 一、股权质押需要的评估资料有哪些
  1、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 质押合同书
  4、 公司股东会决议
  5、双方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6、 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7、股权证明书
   二、股权出质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
   (一)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5、以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6、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二)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
  2、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
  (1)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
  (2)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3、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三)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2、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四)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书》;
  2、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书;
  3、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以上就是我们对股权质押需要的评估资料的整理,股权质押需要提交许多的证明文书,这些证明材料可以保证质押人拥有的股权的合法性,也可以让质权人详细质押人的还款能力,降低质权人的贷款风险。

·货物出口合同(二)
    合约编号:________
  ContractNO._______
  
  售货合约
  
  SALESCONTRACT
  -------
  买方: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Buy...

·双方父母离婚争抚养权该怎么做
    父母因为离婚需要解除婚姻关系,而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情况其实是很多的。而这个时候,因为无法协商处理,就只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那通常双方父母离婚争抚养权该怎么做才好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双方父母离婚争抚养权该怎么做 诉讼离婚时需要做好以下几...

·属于无证驾驶是否必须拘留
    无证驾驶必须被拘留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里无证驾驶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无证驾驶机动车,会被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而且,交通管理部门还可以...

·工伤抚养费计算方法有哪些?
    工作中不少地方会出现人身损害的情况,如果不幸因为工作的原因导致死亡,一般这种情况用工单位都会对其家属进行赔偿。基于对家庭中成员生活来源的考虑,其中有一项比较重要的是对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赔偿。那么,工伤抚养费计算方法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来介绍一下。因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导致的人身伤...

·出租住房合同书样本是怎样的?
     许多公民因为买不起房子就只能暂时性地通过租别人所有的房子来居住,二者因为产生了经济的往来和法律的各种关系就要求必须有相应的出租住房合同来保障双方的权利不被侵犯,其实签订合同书内容中主要就是房屋和当事人的信息以及出租的具体事宜和费用的规定。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出租住房合同...

·交警不可调解的交通事故有哪些?
    相信您都知道,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有的时候调解也是一种不错的方法。但并不是说针对任何一起交通事故,最终都是可以调解解决的。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了交警不可调解的一些事故,那到底交警不可调解的交通事故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交警不可调解的交通事故有哪些 ...

·购房合同中甲方违约金不支付怎么办?
    购房合同中甲方违约金不支付怎么办?购房合同中甲方违约金不支付可以要求对方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双方协商后可以适当的减少违约金的支付比例。根据《民法典》(202.01.01生效)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

·执行裁定失职罪既遂量刑标准是什么
    执行裁定失职罪既遂量刑标准是什么?执行裁定失职罪的量刑标准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

·公司倒闭 破产清算顺序和相关费用
    公司倒闭 破产清算顺序和相关费用 一、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经常出现一方违约的情况,而此时守约方就可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经常出现一方违约的情况,而此时守约方就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需要注意在房屋租赁当中也是存在这一情况的。那此时房屋租赁违约金该如何计算才好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租赁违约金该如何计算 首先,押金不是违约金,提前解除合同不能直接扣除。在...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