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贸易追债方法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贸易追债方法
您的位置:首页  »  
 

贸易追债方法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般大型的、规范运作的企业都会提供完整的格式合同。 发生合作关系时,可把每一环节和步骤用书面方式记录下来。比如接受订单时,如果对方不愿签订合同,不妨让对方以传真或信件方式告知合同具体内容;出货时,也可传真给对方,并要求对方签字后回传;出货之后,以书面形式确定货物型号、批量、质量、具体地点、单价以及总价。这样做只会使对方认为很专业,并且对最后提供的货物感到放心。同时传真和书信都可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对方如果给出收货单或欠条,此时“欠条要比收货单有利。” 因为收货单上只写明了日期以及收到多少货,对货物质量并没有明确的标识,是日后容易出现麻烦的地方。但欠条上写的只是对方欠多少钱,并不涉及产品质量等因素。

     在对方拖欠款项也不愿意给欠条、生产企业又不想断了合作关系时,可以采用对账方式。比如截至什么时间、具体欠企业多少钱,让对方确认后回传。一般一个月以上的账目就可以做一个确认。所有的该类资料都要统一整理,放在专门的档案文件里以备万一。

     出现债务纠纷后,诉讼实际上是所有救济手段中的底线,很多人都陷入了“赢了官司、输了市场、丢了买卖”的尴尬境地。因此,债务纠纷中首先要搞清楚,企业的目的是以最快时间、最小损失获得最大回报。

     欠款可分为有钱不还、无钱可还,还有就是双方确实存在矛盾。对于无钱可还的情况,不妨双方协商达成一个还款计划,这样可以减少企业的实际损失。

    

     首先要确认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有些案子看着明明是企业有道理,也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但已经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只能眼看着损失发生。

    

     其次看证据是否清晰,能不能用。如果不能用,就一定要事前补好。在没有诉诸法律前可能还有机会补充,一旦对簿公堂,机会就渺茫了。如果对方不愿意合作,那么一定要寻找方法留下证据,比如电话录音形式,当然,这需要公证。其三,还要选择利于自己的管辖区进行诉讼。毕竟,熟悉的地方会减少很多麻烦。

·单位解除合同双方协议书怎么写?
    单位解除合同双方协议书怎么写?协议书是指社会集团或个人处理各种社会关系、事务时常用的"契约"类文书,包括合同、议定书、条约、公约、联合宣言、联合声明、条据等,双方协议书范本如下: 解除合同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

·出版、制作、发行、出租人的举证责任
    出版、制作、发行、出租人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依法承担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补偿标准是什么?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补偿标准是什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

·一、交通事故一年后死亡保险公司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一年后死亡保险公司赔偿吗? 交通事故一年后死亡的保险公司一般不会赔偿的,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的...

·知识产权赠与合同如何书写?
    知识产权赠与合同如何书写? 一、知识产权赠与合同如何书写 知识产权赠与合同 甲方(赠与人)×××(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赠送×××(赠与的标的物,如赠与微机一台,应写明“浪潮386型微机一台”,如其他物品,也应写明该赠与物是...

·2023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或护理误工费、社保补缴费、重新入职损失费、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费、暂时失业费。住院生活...

·离婚财产分割方法有哪些 离婚财产分割有什么注意事项
    夫妻离婚解除婚姻关系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也就是需要对财产、债务等问题一并作出处理。而涉及到财产分割的时候,讲究一定的分割方法,毕竟现在财产的类型比较多,其中也不乏一些特殊的财产,需要运用特殊的方式来分割才行。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离婚财产分割方法有哪些吧。 一、离婚财...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1、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刑法规定 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

·对方违约合同需要通知解除吗
    对方违约合同需要通知解除吗?对方违约解除合同也需要通知对方,《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民法典》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

·非法集资普通员工不知情是否会被处罚?
    看似正规的公司可能就在背地里进行着犯罪的非法集资活动,而其中的普通员工在领取正常工资的基础上可能并不会主动去了解自己现有的工作实际有什么问题,但是一旦公司被查处其非法集资可能受牵连的还是员工。那么,非法集资普通员工不知情是否会被处罚?一、非法集资普通员工不知情是否会被处罚?《刑法...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0%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13951899110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