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离婚如何确定财产转移的数额?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离婚如何确定财产转移的数额?
您的位置:首页  »  
 

一、离婚如何确定财产转移的数额?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离婚如何确定财产转移的数额?
  
  
  离婚时可以通过银行的流水记录来确定财产转移的数额,可以从交易时间以及收集相关交易记录。可以查询一方名下的资金流向,在确有把握的情况下,查询房地产公司汇款的具体银行,您尽量去获得对方的银行卡账号,最起码要知道是哪个银行的银行卡,或者具体到哪个支行,如果能拿到银行卡号是最理想的。然后起诉离婚,向法院申请财产调查。
  
  
  二、离婚时期怎样预防财产转移
  
  
  1、要注意收集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就离婚案件而言在日常生活中应注意:
  
  
  (1)对房屋等不动产或其它需要进行所有权登记的财产,以及虽不要进行所有权登记但金额、价值大的财产,应将自己的名字写入产权证书,或达成出资协议、书写好共有证明。
  
  
  (2)注意掌握对方开户银行以及资金账号,收集对方的大额储蓄信息、取款的凭条或信用卡刷卡记录。既把握动向,又可以证明期间置业的出资事实。
  
  
  (3)掌握家庭平时正常的生活开支及另一方资金的流向情况,以便进行必要的反驳或抗辩。
  
  
  (4)注意收集和保管购买财产的发票,预感到一方可能转移隐匿财产时,可请他人来家列出财产清单并签字,或请公证机关公证、请律师见证。一旦发现家中财产被转移,也可立即报警,以便确定证据。
  
  
  2、要及时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由于银行存取款、股票、证券、基金、股权等,都属于商业秘密或为当事人、代理人无法通过自身获得的材料,房屋产权证、汽车登记、股权变更登记等也为国家相关部门所保存,因此若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认为对方有在此类方面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但当事人提出此类申请的同时,必须提供相关线索。如对银行存取款,必须提供开户行和账号,否则法院便无法调查,法院也不可能漫无目的、大海捞针式的对本地所有银行或全国的金融机构进行调查。
  
  
  若是在办理离婚手续期间,发现对方有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此时是可以请求法院来查处对方是否确实在转移财产的,一旦确定对方确实采取了不法方式转移共同财产,此时无疑会影响共同财产的分割,法院在认定对方转移了财产之后,在划分财产时会偏向没有过错的一方。
  
  
  
  

·企业房产税计税比例是多少
    日常中我们常说的房产税除了常见的商品房房产税以外还包括企业用房房产税。企业房产税也有着与普通房产税相似的计税标准和流程,但您了解企业房产税计税比例是多少吗?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企业房产税计税比例是多少,以供您参考,期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企业房产税比例是多少 根据税法...

·申请法院诉前保全调查财产情况需要交费吗
    申请法院诉前保全调查财产情况需要交费吗?申请法院诉前保全需要交费,民事当事人申请法院取证是不收取费用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4条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申请费: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

·怎样给付子女抚养费,抚养费如何支付
    要是你与配偶离婚之后,又没有取得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那么就要向子女支付抚养费。那到底该怎样给付子女抚养费呢?其实您主要关心的就是,具体应该支付多少数额的抚养费才行。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样给付子女抚养费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

·债务人怎样写借条是无效的?
    债务人怎样写借条是无效的?欠条需要注明欠款的数额、同时必须有欠款人签字。一张欠条如果缺失前面任何一个要素都是无效的。欠条之所以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民法总则有关精神,需要具备以下要件:1、必须是能够证明有欠债事实的内容。2、必须是真实意思的表示。3、欠条的取得必须合法。最后,欠条到...

·存款继承公证处公证费用是多少钱?
    存款继承公证处公证费用是多少钱?公证处收是按遗产金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遗产继承公证的办理:(一)填写《公证申请表》根据的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二)提交证明材料1、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若是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

·合同成立与生效是怎样的
    合同成立与生效是怎样的生活中,很多人都不能准确的区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很多人都认为,当签订合同的时候,合同就成立并且生效了,但有时候并不是这样的。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到底是怎样的,请看我们为你解答。 一、合同的成立是怎样的 合同成立的两个要素是要约和承诺。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做...

·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
    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 有限公司设立的 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法定人数是指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两重含义。法...

·如何购买农村房屋,怎样买农村房屋
    在实践中,不少人看到了拆迁所带来的“商机”,所以会想要购买农村房屋。那么,应该如何购买农村房屋呢?不管购房者购买的是何类型的房屋,都要签房屋买卖合同,即便是购买农村房屋也不能例外。那在法律上,买卖双方所签订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如...

·苏州工伤鉴定流程时间是怎么样的?
    员工在工作期间,难免会受到一些伤害,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特殊性质,或者时一些意外的因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并且用人单位发现之后应该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并且应该携带相应的材料到相关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苏州工伤鉴定流程时间是怎么样的? 一、工伤认定流程 1、...

·夫妻离婚前的债务离婚后是否需要共同承担?
    夫妻离婚前的债务离婚后是否需要共同承担? 一、夫妻一方借钱炒股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离婚前的债务离婚后是需要共同承担,当然前提必须是离婚之前的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