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股权质押对公司的影响有哪些内容?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股权质押对公司的影响有哪些内容?
您的位置:首页  »  
 

股权质押对公司的影响有哪些内容?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股权质押对公司的影响有哪些内容?股权质押,是一种常见的质押的形式,但是很多人在进行质押的时候会考虑,股权质押对公司的影响,那么,您知道股权质押对公司的影响有哪些吗?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供您参考。股权质押对公司的影响1、质押物选择的风险目前国内对股权质押,在政策上还没有完全放开。作为出质物的股权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和非流通股股权以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上市股份公司法人股由于企业运作相对规范、信息透明度高、市场监管严格,并且在权利转让上有法定的登记机构,成为业界普遍接受的担保品。而非上市企业的股权,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以及缺少合理的质押登记机构,从而加大了法律维权的难度。而商业银行以股权质押发放的贷款中,大多数质押物标的为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在进行资产保全时容易产生法律纠葛,从而影响到债权的顺利实现。2、股权质押的设定风险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在实际操作中一般没有向股东出具股东名册;即使出具股东名册,但股东名册的公示力、公信力不强,对质权人也缺乏有力的保护,出质人有必要采用股东名册独立第三方登记托管,不过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做出规定。因此,对有限责任公司,由现有的工商登记体系中的股权登记来实现股东名册的独立第三方托管。本来,工商登记系统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具有很强的操作意义,但由于担保法规定,有限公司股权质押记载于股东名册生效,工商局没法突破担保法的规定办理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登记。然而,公司备置的股东名册,只是工商局的副本,且经过工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也明确了股东名册的内容,公司有义务将自己保管的股东名册的记载事项与工商局的登记事项保持一致,且以工商局为准,工商局的股权登记应当涵盖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名册的法定记载事项。3、出质股权的管理风险担保公司作为质权人接受贷款企业的股权质押后,实际可以行使包括经营决策权在内的相关权利(当然行使权利的唯一目的是企业的正常经营),以了解并掌握贷款企业的经营状况,降低担保风险。万一贷款企业出现坏帐,担保公司必须处置股权求偿。因此,在临近贷款到期前一季度,担保公司须密切注意贷款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若发现可能出现坏帐,要作好处置的准备工作,如与战略投资人、风险投资人以及产权交易所等沟通、协调等。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百二十八条??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第四百三十条??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四百三十一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综上所述,股权质押对公司的影响,主要是质押物选择的风险、股权质押的设定风险以及出质股权的管理风险。每一种的防范措施有所不同。比如担保公司作为质权人接受贷款企业的股权质押后,实际可以行使包括经营决策权在内的相关权利,以了解并掌握贷款企业的经营状况,降低担保风险

·企业并购融资意义是什么?
    企业并购融资意义是什么? 企业并购融资意义 一、 提高经营效率 通过并购,将本来分散在不同企业的生产要素集中到一个企业中。由高效的企业管理代替低效的市场管理,从而提高了经济效率。 二、降低进入新行业壁垒 企业在进入一个新的生产领域时,如果通过在新行业中投资新建的方式,必...

·刑事答辩状
    

答辩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一、二审被告人、刑事自诉案件二审中原为自诉人的为被上诉人):

·故意伤害罪致骨折判几年
    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要是造成了骨折的话,那么还是要先进行司法鉴定,确认此时造成的骨折是属于轻伤还是重伤,然后才能据此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故意伤害罪致骨折判几年。 一、故意伤害罪致骨折判几年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

·男人遗弃哺乳妻子和孩子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男人遗弃哺乳妻子和孩子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遗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是指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
 ...

·上班期间入厕摔倒算不算工伤
    上班期间入厕摔倒算不算工伤工作期间上厕所摔伤属于工伤,在工作时间上厕所,其实质也与上下班途中的情形无异,只不过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比较普遍,而工作时间上厕所摔伤较为特殊而已。故上下班途中与上厕所,它们与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一样,共同构成在工作时间、工作...

·故意伤害罪刑罚是怎样的
    故意对他人人身实施伤害行为的,其实不是必然就会构成故意伤害罪,此时要看实际造成的损害情况是怎样的。要是给对方人身造成了轻伤及其以上的损害程度,那此时才会认定构成犯罪。那法律中故意伤害罪刑罚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

·什么是风险代理合同
    什么是风险代理合同风险合同是指律师在和当事人所签订的一种合同,合同的内容是律师帮当事人打赢官司之后,当事人在支付律师费用。这类的合同里,明确的规定了双方需要承担的风险,毕竟律师也不可能100%的赢得官司,如果没有赢得官司,律师可能是没有任何费用的。虽然这类合同有一定的风险,但是律...

·股东请求解散公司诉讼要满足什么条件
    股东请求解散公司诉讼要满足什么条件股东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散公司的前提条件是,一名股东独自或者若干股东累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人民法院受理的股东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应当是基于下列理由之一:1、公司连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

·最新抚养费的计算是怎样的
    在对孩子抚养费进行计算的时候,需要考虑的因素比较多。而通常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出来的数额,也就是最终需要给的数额。而按照法律的规定,父母支付孩子抚养费一般只用支付到18周岁成年为止。实践中关于抚养费的计算是很重要的,下面我们带来最新抚养费的计算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最新抚养费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