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交通事故两死三伤判刑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交通事故两死三伤判刑吗?
您的位置:首页  »  
 

一、交通事故两死三伤判刑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交通事故两死三伤判刑吗?
  
  交通事故两死三伤会被判刑。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如何赔
  
  依据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对于赔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交通事故在发生之后,若是由于一方违章才导致的死亡情形发生,此时违章主体会被判处刑罚,同时由于其已经给死亡家属造成了经济、精神方面的侵害,故此也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故此交通事故的死亡案件,不仅需要支付民事赔偿,还会被判处有期徒刑。
  
  

·施工许可证有效期多少
    施工许可证有效期多少年?按照我国《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该在工程施工之前,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这是工程开工建设的前提条件。没有拿到施工许可证,是不能进行施工的,否则就是违法行为。施工许可证有一定期限要求,超过的话需要延期,那么施工许可证有效期多少年?下面我们就给您好好...

·故意杀人罪的案例分析
    一、案例分析之宋某、徐某报复杀人案 被告人宋某与被害人宋甲系邻里关系,两家因道路纠纷素有积怨,发生过争吵、打架,宋某曾被打过。案发前宋某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罚款,怀疑是宋甲从中作梗,遂起意报复。宋某要求其连襟、被告人徐某找人将宋甲“打一顿出出气、教训教训他”。宋某、徐某各带一把...

·个人申请破产可以不用还债吗?
    个人申请破产可以不用还债吗?一、个人申请破产后债务怎么办?个人申请破产后,我们可以视为其已经不具有了还债能力。那么此时对于其的债务问题,就可以从不具有还债能力进行分析。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

·一、劳动合同续订期限规定是多少年?
    一、劳动合同续订期限规定是多少年?规定期限是由双方协商,我国的法律是没有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

·医疗责任险意义是什么?
     一、医疗责任险意义是什么? 1.发展医责险是分散医疗执业风险,减轻赔偿压力的需要 首先在医疗行为中,由于医疗技术的限制、疾病谱的不可预测性和患者体质的差异性,医疗事故或医疗意外经常发生;其次,患者方经常对当前医疗科技允许范围内得以了结果难以接受;再次,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

·患有性病卖淫犯罪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卖淫在全国是非常难杜绝的违法行为,很多年轻女孩因为经济或者其他原因选择在一些场所卖淫。但是如果女孩患有疾病比如性病卖淫,会对社会造成极大危害。那么,患有性病卖淫犯罪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下面就让我们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一般情况下卖淫不会归纳于犯罪 1、...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多笔债务,财产不足以全部清偿时,债务清偿的顺序
    1.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2...

·发现小孩不是自己亲生的,可以请求返还抚养费吗?
    可以。在亲子关系被否认前,对非亲生的小孩进行抚养,往往是被欺骗而进行的抚养,故属欺诈性抚养关系。对于欺诈性抚养关系,因受欺诈人实际并无抚养义务,其已经支付的抚养费用对小孩的生父母而言构成不当得利,所以受欺诈人可以请求返还抚养费,也可以同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竞业限制可否适用于所有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果普通员工也要受竞业限制,违反了设立竞业限制制度的初衷,阻碍了劳动者的...

·根据法律规定购房网签后多久能备案?
    根据法律规定购房网签后多久能备案? 一、根据法律规定购房网签后多久能备案? 根据法律规定购房网签后随时能备案,购房合同房管局备案的办理时间一般要看每个地方办理的而进度,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