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不动产反担保合同起法律的效力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不动产反担保合同起法律的效力吗?
您的位置:首页  »  
 

不动产反担保合同起法律的效力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不动产反担保合同起法律的效力吗?
  
  一、不动产反担保合同起法律的效力吗?
  
  只要协商好都是有法律效力的;
  
  不动产反担保是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反担保合同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而与债务人签订的担保合同。即为担保人提供担保。
  
  1、从本质上讲,反担保也是担保,故其同样具有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实现、维护交易安全的作用。
  
  2、作为担保制度衍生出的一种特殊形态,
  
  第一,反担保是维护担保人的利益、保障其将来可能发生的追偿权实现的有效措施。这是其最直接的作用;
  
  第二,反担保有助于本担保关系的设立。谨慎的第三人在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尤其是在担保人与债务并无紧密的利益关系或隶属关系且对其承担担保责任后追偿权能否实现怀有疑虑的情况下,往往会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第三,反担保能够作为一种调济手段,根据情况和需要与本担保精微地结合,为复杂情况下担保关系的建立提供便宜。
  
  二、反担保的意义
  
  从本质上讲,反担保也是担保,故其同样具有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实现、维护交易安全的作用。
  
  作为担保制度衍生出的一种特殊形态,反担保的具体作用与意义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反担保是维护担保人的利益、保障其将来可能发生的追偿权实现的有效措施。这是其最直接的作用;
  
  第二,反担保有助于本担保关系的设立。谨慎的第三人在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尤其是在担保人与债务并无紧密的利益关系或隶属关系且对其承担担保责任后追偿权能否实现怀有疑虑的情况下,往往会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这时,有无反担保措施,即直接影响到本担保的设定,若无反担保,第三人可能因虑及自身利益而拒绝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现实生活中,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担保时,几乎无例外地要求有反担保,其他担保人为减免风险而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的情况也日渐增多。
  
  第三,反担保能够作为一种调剂手段,根据情况和需要与本担保精微地结合,为复杂情况下担保关系的建立提供便宜。现实生活中,时常会因某种特殊情况或出于特殊的考虑,使得某一担保的直接设定遇到一些困难或障碍,这时,即可利用反担保方式以作迂回,并使其与适当的本担保相联结,从而化解困难、克服障碍。
  
  例如债务人自己有财产可供抵押、质押的,一般可直接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尽管这种物的担保较为可靠,但债权人出于以下某种考虑也可能不愿接受:
  
  (1)希望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能够便捷地从保证人处获得金钱偿付;
  
  (2)避免抵押物登记或质押物运输、保管等方面的麻烦;
  
  (3)担忧担保物日后处理不便,而折价给自己又无使用价值等。
  
  在这种情况下,即需要由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其满意的保证担保,再由债务人向保证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与本担保恰当搭配、榫合联结以满足当事人的各种需要、维系交易安全并避免担保之风险。
  
  可见,反担保的设定,固然为本不算简单的债权债务关系及担保关系又增加了若干链条与环节,使得有关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更为复杂,但反担保决非主观臆造的徒劳无益的繁琐机制,而是现实经济生活的客观需要在法律上的反映。
  
  综合上面所说的,反担保的合同对于债务人来说是特别重要的,而且这种合同的签订是必须要慎得双方的同意,所以,在签订的时候就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条款来,里面的条款要按照公司的章程来进行,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三方的权益都不受到损失。
  
  
  
  

·很多人对于交通事故的报案期限和交通事故处理期限规定
    很多人对于交通事故的报案期限和交通事故处理期限规定不是很清楚,大部分人当发生交通事故时都会第一时间选择报警,让交警部门来处理事故。但是交通事故报案期限与交通事故处理期限规定到底是怎么样的呢,以下由我们来具体介绍。 一、交通事故报案期限是多久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

·什么是合同的违约责任的计算时间?
    什么是合同的违约责任的计算时间?在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如果一方发生了违约,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在法律规定中,什么是合同的违约责任呢?该从什么时候开始追究违约责任呢?合同的违约责任的计算时间,这是很多人疑惑的问题,下面将从法律的专业角度为您一一解释。一、什么是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责...

·新婚姻法第七条的规定的是什么
    《民法典》施行后,《婚姻法》同时废止失效。一、《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的是什么?《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无效婚姻,又称...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是指公民战时拒绝、逃避服役,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

·交通强制险条例内容 我国的私家车数量快速的增长,伴随着汽车
    交通强制险条例内容 我国的私家车数量快速的增长,伴随着汽车数量的增长,交通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各类交通事故也层出不穷。交通事故的发生也产生许多的责任纠纷,这些纠纷就含有事故的赔偿责任,而交通强制险就是为了解决这种赔偿责任,保护受害人的权益而设立的。那么,交通强制险条例有哪些内容呢...

·办土地使用证流程是怎样的,土地使用证办理周期是多久
    办土地使用证流程是怎样的,土地使用证办理周期是多久我们知道,我国的土地是属于国家的,个人对土地只有使用权并没有所有权。而土地使用证是合法使用土地的凭证。那么,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土地使用证办理周期是多久?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一起来了解下土地证办理的相关内容吧。 一、土地使...

·北京是我国的首都也是一个国际化的大都市,房价比较高昂。刚去北
    北京是我国的首都也是一个国际化的大都市,房价比较高昂。刚去北京工作的人很难买到合适的房子,这时候可以用租房来解决住的问题。租房子过程中有一些注意事项,可以预防以后会产生纠纷。下面为您介绍一下北京租房需要注意什么。 北京租房需要注意什么: 一、租金低于市场价 当租金明显低于市...

·夫妻共同的房子怎么立遗嘱?
    夫妻共同的房子怎么立遗嘱? 一、夫妻共有房产如何立自书遗嘱 自书夫妻共同房产遗嘱,应在有见证人见证情况下,且见证人不能与房产有利害关系。确保遗嘱有效性,最好办理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或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
    相信很多人都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不是很了解,买房子的时候可能听说过土地使用权证大证和小证,刚开始接触的时候很多人都弄不清楚。所以在下文,本站的我们将详细的讲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的问题,以及其相关延伸知识。土地的所有权分为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你问的国有...

·离婚妨碍民事诉讼行为如何处罚?
    离婚妨碍民事诉讼行为如何处罚? ?一、离婚妨碍民事诉讼行为如何处罚? 1、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2、人民法院对被拘留人采取拘留措施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其家属;确实无法按时通知或...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