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哪些行为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哪些行为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究竟哪些行为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其实我国相关法律中,并没有具体规定哪些行为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而是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进行了列举,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哪些行为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对于侵犯...
·如何证明买卖合同成立与否 如何证明买卖合同成立与否1、以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订立合同的,证明要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诸如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证据。2、以行为作出承诺的,证明该行为已为相对人所接受的证据。3、以合同书的形式订立买卖合同的,由双方共同签章的合同书,即为证明买卖合同成立...
·独生子女不能继承父母财产 独生子女不能继承父母财产 一、独生子女不能继承父母财产吗 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但是并不一定是全部的遗产。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如果没有有效遗嘱,遗产便会由在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都不在世,则由在世的第二顺序...
·离婚财产纠纷问题怎么解决 ?现代社会,离婚不再被其他人看不起,性格不合或者有其他原因就可以离婚。在我国,离婚有两种形式,包括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不管是哪种形式的离婚,在离婚的时候都必须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割。那么,关于离婚财产纠纷问题怎么解决?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离婚财产纠纷问题怎么解...
·不能履行债务的后果是什么? 不能履行债务的后果是什么? 一、债务不履行的效力 (1)债务人免除履行债务的义务。如果为全部不能,则债务人可全部免除义务;如果为一部不能,则债务人免除不能部分的债务。如果为永久不能,债务人不再负履行义务;如果为一时不能,则除非以后的履行对债权人已无利益,债务人仍不能免除履行义...
·医疗过错律师收费标准 医疗过错律师收费标准 一、法院收取的费用: 1、诉讼费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怎么样的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怎么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①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②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
·设计变更合同的类型有哪些?原则是怎样的 设计变更合同的类型有哪些?原则是怎样的 一、设计变更合同的类型 1、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有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参加的设计交底会上,经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提出,各方研究同意而改变施工图的做法,都属于设计变更,为此而增加新的图纸或设计变更说明都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 2、施工企业在施工...
·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可以采取按什么措施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可以采取按什么措施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过了但是债权并不会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购买二手房是不可以全额贷款的 购买二手房是不可以全额贷款的,需要自行支付首付,剩余的钱申请贷款。二手房按揭贷款,一般来说,有这几方面限制:产权证: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或立即可以取得房地产权证并入住的商品房;房龄:不超过20年的普通住房和不超过15年的其他房产;贷款成数:普通住房最高8成,而其他房产最高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