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污染责任的特征是环境污染责任区别于其他法律责任的特殊表现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环境污染责任的特征是环境污染责任区别于其他法律责任的特殊表现
您的位置:首页  »  
 

环境污染责任的特征是环境污染责任区别于其他法律责任的特殊表现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环境污染责任的特征是环境污染责任区别于其他法律责任的特殊表现,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责任环境污染责任有其特殊性是需要我们特别注意的,无论是司法实践还是司法研究都要关注环境污染责任实际情况,而不能将其作为普通的法律责任来一概论之。为了您能够更直观的了解环境污染责任我们特地对环境污染责任进了一些整理。
   一、环境污染责任的承担以及免责
  1、《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法律规定环境污染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
  (1)排除危害;
  (2)赔偿损失。
  2、《民法典》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赔偿损失;
  (6)赔礼道歉;
  (7)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环境污染责任免责事由:是指环境法所规定的在因环境污染侵权致人损害时加害人可以承担民事责任的事由。
  (1)不可抗力:
  (2)被侵权人过错;
  (3)其他免责条件。
   二、环境污染责任的特征
   1、以无过错原则为归责原则
  环境污染责任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即污染者只要污染环境造成损害,无论有无过错,均应承担侵权责任。
   2、实行因果关系的推定
  只要因环境污染发生纠纷,就推定污染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污染者负有证明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
   3、污染者与第三人负不真正连带责任
  即便环境污染是因第三人的过错所致,污染者也不能因此免除侵权责任,而应与第三人一起向受害人负不真正连带责任。
   4、需要注意的责任区分
  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无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还是按份责任,在其内部的责任份额划分上,都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各自责任的大小。
  综上所述,环境污染责任的特征是法律赋予环境污染责任的一种特殊的表现方式,正是因为这样的特殊使得环境污染责任具备了特殊的法律形式和法律责任的承担,无论是怎样的法律责任最后都要归结到法律义务的承担,因此为了更好的承担法律义务作为环境污染责任承担者应该咨询的专业律师,以免自己承担不应由自己承担的责任。

·人身损害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
    人身损害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和精神抚慰金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

·刑诉法司法解释116条内容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当中的法条是非常详细非常多的。一般情况下,生活当中只有涉及到具体的案件的时候参照的刑事诉讼法当中的法条的内容也是不尽相同的。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当中,针对讯问犯罪嫌疑人就有着明确的规定。在下文中我们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刑诉法司法解释116条内容是什么? 一、刑诉法司法解释1...

·如何确定非法侵占罪的管辖?
    如何确定非法侵占罪的管辖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侵占案,对于侵占案,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

·赠与合同撤销的分类有那些?
    赠与合同撤销的分类有那些? 一、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与受赠人所有,受赠人也表示接受赠与的协议。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无偿性。2,单务性。3,转移赠与财产的所有权。4,赠与是双方的法律行为。5,赠与为诺成合同。 二、赠与合同撤销的分类 ...

·劳动仲裁程序前置的依据是什么?
    劳动仲裁程序前置的依据是什么?劳动仲裁程序前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

·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区别是什么
    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区别是什么一、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区别是什么?公司清算分为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两大类,其中解散清算又分为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2种情形,而强制清算是指在自行清算不能的情况下启动的司法强制清算程序。1、公司出现解散事由时,如果公司财产足以偿还全部债务,则公司应当通过解散清...

·用人单位滥用解除权恶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是否仍然负有竞业限制的责任?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程序,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因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以下违法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

·公司法规定紧密型公司的定义是什么?
    公司法规定紧密型公司的定义是什么? 公司法规定紧密型公司的定义是什么?我们先在这里解释一下,不存在松散型企业和紧密型企业的说法,正确的说法为松散型联营和紧密型联营。公司的类型还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以及集体所有制企业。 一、松散型联营又称合同...

·服刑人员是否可以结婚 服刑人员可以办理结婚登记吗
    一、服刑人员是否可以结婚 我国已颁布的法律及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规定服刑期间的犯人是否可以登记结婚,根据民法的一项重要基本原则,“法不禁止则自由”,即只要法律没有对某项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都可以实施该行为。因此,犯人在服刑期间是应当允许登记结婚的。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

·一、遗产继承证明书怎么写?
    一、遗产继承证明书怎么写? 遗产继承证明书 证明我村村民某某某(继承人爷爷)(身份证号……)于某年某月某日去世,遗产有某银行存折一个,账号为……。 其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妻子某某某(继承人奶奶)(身份证号……);儿子某某某(继承人爸爸)(身份证号……)。 其法定第二顺序继...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