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法院能拍卖夫妻共同财产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法院能拍卖夫妻共同财产吗?
您的位置:首页  »  
 

法院能拍卖夫妻共同财产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法院能拍卖夫妻共同财产吗按实际情况,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向外形成的债务,另一方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所以,由于房产是共同财产,法院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的时候,可以按法律规定将房产拍卖来偿还债务。另外,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一方有债务,另一方也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二、一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离婚时分割财产,首先要分清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然后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分割,在此期间,一方为达到多占财产的目的,有可能把本应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采用隐藏、隐瞒等手段,以逃避分割。如在离婚期间另一方发现对方有隐瞒共同财产的,可要求对其财产进行分割,但有时由于种种原因,另一方也许在离婚后才会发现一方有隐瞒共同财产的行为,此时,另一方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再次分割被隐瞒的财产,当然提起再次分割财产的诉讼,应遵守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即为当事人发现该隐瞒的财产次日计算三年内。而且,一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该财产的,法院可依法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判决可以少分或不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很多人认为,在一方欠债的情况下,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法院拍卖夫妻共同财产是可行的。但要是一方的欠债只是个人债务的话,这个时候再拍卖夫妻共同财产就不合理了。但其实,对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法院也是有权利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一方的份额。从这点上来看,其实也是能够拍卖夫妻共同财产的。
  
  
  

·何时当事人能解除合同?
    何时当事人能解除合同?对于依法订立的合同是可以解除的,但是当事人不得随意解除已经生效的合同,除非满足了解除合同的条件,否则任意解除合同将会构成违约。那么,何时当事人能解除合同呢?我们将在下文中告诉你具体答案。 一、何时当事人能解除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在下述情...

·法院判决离婚后再结婚在哪儿办理
    经过法院审判男女结束了婚姻关系后,此时男女双方各自单身,婚嫁由己,再婚也不是不可能的事情。那么再结婚的应当到哪里办理结婚手续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介绍吧。 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一)申请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一年内未申请工伤认定还可以申请吗?
    一年内未申请工伤认定还可以申请吗受伤一年内个人可以申请,超过一年就不能申请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

·离婚分割拆迁安置房可能产生什么纠纷
    近年来,中国房地产市场异常繁荣,各种性质的房屋数见不鲜。法律不可能对每一种性质的房屋专门一一做明确规定,房屋拆迁安置房因拆迁补偿方式、产权来源复杂等原因,导致司法实践中离婚财产分割时纠纷不断。那离婚分割拆迁安置房可能产生什么纠纷呢?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离婚分割拆迁安置房可...

·影响公司债券的发行利率的因素有哪些
    影响公司债券的发行利率的因素有哪些?当今社会,发行债券已经成为了许多大中小企业在资金短缺时的一种融资方式,而公司债券的发行利率又成了衡量公司债券价值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能够吸成为引投资人或是债券购买人的重要因素之一,下面就由我们带您了解一下公司债券的发行利率是多少 一、公司债券利...

·口头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
    口头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采用口头形式缔约,但与书面合同相比,口头形式的合同由于缺乏书面依据,一旦发生纠纷,当事人就合同关系的存在和内容等举证较为困难。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宜通过证人证言、缔约相关事实等对口头协议的效力进行审查。中国《民法通则》及《...

·交通事故报警和报保险后怎么处理的内容
    车辆在道路上行驶的过程中,如果驾驶员不注意交通规则就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就要及时报警和报保险公司,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保护现场。今天我们将为您介绍交通事故报警和报保险后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交通事故报警和报保险后怎么处理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报警和报保险公...

·现在的单位除了男性员工以外肯定需要公平地将女性员
    现在的单位除了男性员工以外肯定需要公平地将女性员工也作为雇佣的对象,但是女性职工在工作期间肯定会面临的问题就是必须要向单位请假为自己的生育提供休息的时间,但也有的单位仅仅是出于对利益的维护而直接辞退了请假的哺乳期女性职工,而做出这样行为的单位就必须为自己接触合同的行为付出赔偿双倍...

·离婚协议书生效时间是何时
    离婚协议书生效时间是何时离婚协议,是指在协商后,由夫妻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的监护和探视权、抚养费等签订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经民政局批准后生效。这是离婚需要的手续的要求之一。根据《婚姻法》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出具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载明...

·一、合同到期不续签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吗?
    一、合同到期不续签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吗?合同到期的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劳动者想续签但企业不同意的,合同到期后公司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额度为工作一年一个月的月工资,依次累加,最多二十个月,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二、...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