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如何消除存单质押贷款逾期记录?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如何消除存单质押贷款逾期记录?
您的位置:首页  »  
 

如何消除存单质押贷款逾期记录?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如何消除存单质押贷款逾期记录? 一、存单质押贷款逾期记录的不良影响
  如果存单质押贷款到期,贷款机构会直接从存款中扣除,并且记录你的信用记录,造成不良征信。个人不良征信有什么影响呢?
  不良信用记录主要有两大负面影响,一是对借款人今后贷款有影响,一是对借款人的信用活动有影响。
  信用记录作为个人的“经济身份证”,对贷款的影响是非常大的。拥有好的信用记录,在申请贷款时,较能得到银行的信任。而有不良信用记录,借款人今后不管贷款消费,还是贷款经营都会比较难,只要是贷款,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有的银行会降低贷款额度,有的银行会提高贷款利率,有的银行甚至会直接拒绝借款人的贷款申请。
  有了不良信用记录,千万不要有“破罐子破摔”的心理,长期不按期还款,这样会导致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
   二、存单质押贷款逾期记录消除的方法:
   (一)与银行沟通,争取消除
  如果是非恶意或者不可抗力因素(比如地震、海啸)等而产生贷款逾期,这种情况可以拨打银行客服电话或前往银行网点,诚恳说明自己的情况,并且附上以后按时还款的保证书。如果银行还没有上报央行征信系统,那么,贷款逾期记录是有可能消除的。
   (二)保持良好还款,替换原来的记录
  如果因为自己粗心大意,那么,想要消除贷款逾期记录只能在接下来保持良好的还款。由于个人征信记录是随着个人信用活动不断刷新的,所以,保持良好的还款,那么新的记录会逐渐覆盖原来的贷款逾期记录。
   (三)等待五年,自然消除
  如果贷款逾期很严重,上述方法都不起效果了,那么,就只有用最后一种方法,即等待5年。因为央行规定个人贷款逾期记录的保存时间是5年,5年后,这些记录就会自然消除了。不过,贷款还是要偿还,不要以为5年后不良记录会消除就可以不还贷款,这样,银行甚至可以追究你的法律责任。
  以上是关于如何消除存单质押贷款逾期记录的方法的所有总结了,我们都知道存单质押贷款逾期记录的不好影响,因此一定要正视该问题,不要置之不理,可以通过上述列举的方法来消除存单质押贷款逾期记录。保持良好的信用,也是对自己起到了负责人的态度,省去之后诸多不必要的麻烦。

·公司忘记续签劳动合同要赔偿吗?
    公司忘记续签劳动合同要赔偿吗?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

·拘役最长多少时间 拘役的执行方式是怎样的
    拘役属于刑事处罚中主刑的一种,同时也是人身刑中的一种,虽然此时不会对罪犯剥夺人身自由,但也会对其人身自由进行一定的限制。而一般被判拘役的往往就是在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基本不会在监狱里面服刑。那法律中规定的拘役最长多少时间?现在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拘役...

·交通事故人伤索赔项目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人伤索赔项目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

·1、刑事处罚(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1、刑事处罚(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处拘役,并处罚金。(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1、造...

·使用权房继承方法是什么?
    对于使用权房,该房屋的产权是属于国家或集体的。但是,允许使用权人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一定方式转让或继承房屋使用权,所获收益归使用权人所有。另外,使用权房的继承与商品房的继承规则是有所区别的。接下来,将为您介绍,使用权房继承方法,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使用权房继承方法 使用权...

·担保公司的概念是什么?担保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怎样的?
    担保公司的概念是什么?担保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担保公司的概念 个人或企业在向银行借款的时候,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不直接放款给个人,而是要求借款人找到第三方(担保公司或资质好的个人)为其做担保。担保公司会根据银行的要求,让借款人出具相关的资质证明进行审核,之后将审核好...

·哪些条件下债务可以免除
    哪些条件下债务可以免除1、债权人免除债务是处分债权的行为,作出免除意思表示的债权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免除行为除非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则不生法律效力。2、债务免除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附生效条件的免除比如,债权人表示只...

·撒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条件是什么?
    撒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条件是什么?对于终局裁决,如果具有以下情形,用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

·怎么计算在读大学的子女抚养费?
    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即使父母双方已经离婚,对子女的抚养不能中断。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按月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给子女作为生活与教育的基本费用。那如果子女已经上了大学,怎么计算在读大学的子女抚养费?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进行说明。 一、怎么计算在读大学的子女抚养费? 未成...

·买卖不破租赁的含义?
      一、我国关于“买卖不破租赁”的立法规定及司法解释
    1、《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2...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