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代位继承能适用遗赠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代位继承能适用遗赠吗?
您的位置:首页  »  
 

代位继承能适用遗赠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代位继承与遗赠都是继承中较为特殊的情形,通常见到的是两者分别适用那能否一同适用,即代位继承能适用遗赠吗?若你也不是很清楚这个问题的话,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一、代位继承能适用遗赠吗
  
  遗赠是指自然人通过设立遗嘱把遗产的全部或一部分无偿赠给国家、社会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并在死后生效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其中设立遗嘱的自然人称为遗嘱人,被遗嘱人指定接受遗产的人称为受遗赠人。遗赠具有以下特征:
  
  1、遗赠是一种无偿给予他人一定财产的赠与行为。
  
  2、遗赠是在遗嘱中规定的,须以遗嘱的方式进行。
  
  3、遗赠与遗嘱继承同属死因行为,此区别于生前的赠与法律行为。
  
  4、受遗赠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
  
  5、遗赠须由受遗赠人亲自接受,并明确表示接受时才发生遗赠的法律效果。
  
  6、受遗赠人无权参与遗产分配,仅能从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处取得受遗赠的财产。
  
  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其应继份额的一项法律制度。我国《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依照法律代位继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被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及直系亲属,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
  
  3、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子女及直系亲属;
  
  4、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和遗赠继承中均不能适用代位继承。
  
  根据上述概念可知,一是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遗赠只适用于遗嘱继承;二是代位继承中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子女或晚辈直系血亲,而遗赠只适用于非法定继承人之间。
  
  二、代位继承能适用遗赠抚养协议吗
  
  遗赠扶养协议,属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法律,应为有效,且只要抚养人已经履行了自己的义务,都可以按协议内容取得被抚养人的遗产。其效力大于代位继承,因而,继承时先进行遗赠抚养协议的继承,在还有财产未分割的,在没有遗嘱的情形下,适用法定继承,当然如何可以适用代位继承的,得适用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一种特殊的法定继承,在现实中需要注意与遗赠、遗赠抚养协议之间的区别。至于代位继承能适用遗赠吗,答案是否定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

·玩忽职守罪的客观表现是什么?
    玩忽职守罪的客观表现是什么? 一、玩忽职守罪的客观表现是什么? 1、违反国家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玩忽职守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所谓玩忽职守的作为,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的行为。有的工作马马虎虎,草率从事,敷衍塞责,违令抗命,极不负责任。有的阳奉阴违,弄虚作...

·南宁房屋二次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南宁房屋二次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拆迁补偿 拆迁补偿是在征地过程中对住宅或者非住宅房屋的价值评估后对该房屋合法拆除并给予房屋产权所有人一定补偿。(对拆迁补偿的咨询和帮助请点击目录下的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二、拆迁补偿的分类 拆迁补偿大多按照土地性质和房屋的使用用途两...

·洛阳经济使用房土地使用金怎么算?
    洛阳经济使用房土地使用金怎么算? 计算方法 土地出让金的分类与计算 土地出让金根据批租地块的条件,可以分为以下两种:一种是“熟地价”,即提供“七通一平”的地块,出让金包括土地使用费和开发费;另一种是“毛地”或“生地”价,即未完成“七通一平”的地块,出让金仅为土地有偿使用的部...

·医疗纠纷处理有哪些
    医疗纠纷处理有哪些途径? 一、医疗纠纷处理有哪些途径? 1、协商。 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协议书,可以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并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当事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

·债权债务转让合同纠纷的解决需要哪些材料?
    债权债务转让合同纠纷的解决需要哪些材料?在商业社会中,债权债务关系作为一种普遍存在的关系,一直存在于社会的方方面面。所以,债权债务关系的顺利解决,对于社会和谐稳定至关重要。那么,债权债务转让合同纠纷的解决需要哪些材料?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

·借款合同当事人有哪些义务
    借款合同当事人有哪些义务在借款合同当中一般是只有两方当事人的,包括出借人和借款人,当事人的主体地位不同,那么实际所需要履行的义务也就不同。究竟借款合同当事人都有哪些义务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借款合同当事人有什么义务 (一)出借人的权利义务 贷款...

·怎么计算交通事故伤残赔偿
    交通事故中造成人员受伤和造成人员死亡的赔偿是严重不同的,既然涉及到的赔偿项目都不同,那么具体对赔偿的计算当然也是有所差异的。那您知道该怎么计算交通事故伤残赔偿吗?这里要区分一般伤害情况和造成了残疾的情况。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分析解答。 (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受害人没有达到...

·土地承包经营权被征用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被征用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被征用的赔偿标准 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价值是土地所有权价值的一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征地补偿标准应当与土地所有权遵循同样的原则,以实现对所有权人和用益物权人的公平保护。目前,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补偿采用区片综合价或者年...

·法律看待出轨,出轨是犯罪吗
     现实生活中,无论是明星还是老百姓关于出轨的新闻总是层出不穷,关于道德的讨论往往是负面的,抛开不谈。从当事人的角度来说,关于切身利益的,就是出轨到底违不违法,出轨是犯罪吗?一个理性的人在面对对方出轨的时候,也应当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惩罚对方。 ?一、出轨违法吗? 当前我国...

·进拘留所拘役多长时间可以看望?
    一、进拘留所拘役多长时间可以看望? 进拘留所拘役刑法中规定的可以看望犯人的时间是:拘役期间一般不可以探视。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二、拘役是怎样执行的 拘...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