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车辆质押借款合同到期不还怎么办?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车辆质押借款合同到期不还怎么办?
您的位置:首页  »  
 

车辆质押借款合同到期不还怎么办?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车辆质押借款合同到期不还怎么办?一、车辆质押借款合同到期不还怎么办
  1、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对涉案车辆进行查封、扣押;
  2、起诉要求归还借款,实现抵押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二、合同范本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下面是一质押合同范本,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车辆质押借款合同 ?
  借款方(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方(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合同法》规定立此合同,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签订本质押合同以作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自己名下(有处分权)的,牌照号_____,发动机号_____大架号______。向乙方作质押。
  第二条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______(大写)。
  第三条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借款月利息____%,月综合费用____%。
  第五条 借款期限_________月,即由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_日止。
  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和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的来源_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保证条款
  1、甲方到期不能偿还乙方的借款,乙方有权对质押物进行处理,甲方到期如数偿还了乙方的借款及利息,综合费用时,乙方将质押物退还给甲方。
  2、甲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用于非法活动。
  3、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综合费用。
  第八条 双方自愿通过公证处对借款合同进行公证。(公证费由甲方(借款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借款期内,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借款本息和综合费用,逾期3天以内的,按5日收利息和综合费用。逾期十日不还借款,按照本合同月利息及综合费用乘2,承担违约责任。
  2、借款合同到期后,没有按时偿还乙方的借款,也没有提前和乙方协商续签借款合同和续交下月的利息和综合费用,乙方可凭本合同和公证书对质押物进行处分(销售)以偿还借款,利息和综合费用。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方不的提出异议并承担乙方因借款合同引起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起诉费,执行费,交通费等费用。
  3、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它条款,应经双方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丛台区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强制执行。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
  甲方:
  乙方:
  综上所述,车辆质押借款合同到期不还,我们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对涉案车辆进行查封、扣押,诉要求归还借款,实现抵押权。另外,建议您一定要签订规范的车辆质押借款合同,上文中给出了范本,您可以进行参考

·侮辱、诽谤罪的定义以构成要件
    一、侮辱、诽谤罪的定义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诽谤罪。 二、刑法对于此罪的规定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

·船舶办理抵(质)押登记部门、依据、流程、材料
    登记部门:海事局(小型船舶)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渔业船舶)   法律依据:《海商法》第12条 《船舶登记条例》第6条、第20-24条 《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4条   办理流程及材料:对20吨以上(20吨以下的参照办理)的船舶设定抵押权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当持下列文件到船籍...

·商标中注册不同类别属于抢注吗?
     商标中注册不同类别属于抢注吗? 不算; 商标的类别分为大类、中类、小类! 大类就是两位数的号码,比如第25大类。 中类是四位数的号码,比如您说的2501、2507. 小类是六位数的号码,比如250001、250002。 在同一个大类(两位数)里,可以选择...

·代位继承纠纷怎样举证
    实践中,有的继承人觉得该适用代位继承,而有的却不这样认为,各说各的,就导致发生了代位继承纠纷。而在实际解决这样纠纷的时候,光靠说是没用的,必须要进行实际的举证才可以。那到底代位继承纠纷该怎么举证呢?下文是具体介绍。 一、代位继承纠纷怎样举证 代位继承纠纷案件一般应具备如下证据...

·东莞工伤一次性伤残待遇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东莞工伤一次性伤残待遇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一般标准: 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安徽省征地补偿的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安徽省征地补偿的标准的内容是什么?当国家有用地需求时,政府就会征收土地。但是征地补偿办法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政府针对当地的实际情况作出适时地调整。那么,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安徽省征地补偿2017年的标准的...

·最新刑法量刑标准是多少?
    近日,国家颁布了《刑法修正案九》,对于一些旧的罪名进行了更新,同时添加了一些新的罪名。与此同时,刑法量刑标准也会根据罪名的改变而改变。那么,最新刑法量刑标准是多少?今天,您就和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落实宽严...

·节假日没有加班是否需支付工资?
    节假日没有加班是否需支付工资?1、节假日没有加班需要支付工资,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2、不定时类型的职员,在节假日上班不一定能获得加班工资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职工...

·《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的规定是怎样的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

·商标侵权有无时效的诉讼期限?
    商标侵权有无时效的诉讼期限?有的;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并没有对侵犯商标权的诉讼时效作明确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商标...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