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租办公用房要注意什么问题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租办公用房要注意什么问题
您的位置:首页  »  
 

租办公用房要注意什么问题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租办公用房要注意什么问题生活中,房屋租赁时有发生,其中租赁办公用房的也不在少数。承租人若是在租赁办公用房的过程中不加注意,就有可能掉入出租方或者中介公司的陷阱。那么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租办公用房要注意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租办公用房要注意什么问题1、注意签订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房屋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办公用房的租赁应当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出租人或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至于租赁期限,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的规定,不得超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并且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2、注意所租赁的房屋的用途就办公房租赁而言,承租人首先要明确欲承租房屋的性质为办公用途。如果租用住宅类房屋,不仅无法申办营业执照,还会带来诸多问题。房屋用途在房产证上有明确注记。签订租赁合同时需要仔细看清楚,以为发生纠纷。3、注意出租人具有出租的权利办公房的出租人必须是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人。若是所有权人,应依法取得房地产权证;若是使用权人,应有合法的租赁凭证及允许转租的书面证明。另外,如办公房有共有人的,还必须经过全体共有人的书面同意,不然可能会导致租赁无效。4、注意备案办公房租赁合同应登记备案。租赁合同签订后15日内,租赁双方可将合同送至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未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虽然是有效合同,但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上述就是我们为您带来的租办公用房注意的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租赁办公用房与租赁一般的居住性房屋是不同的,而要是当事人不小心注意的话,那么自己的利益也是有可能受到损害的。

·上海社保新政策是什么?
    社会不断发展,社会经济不断增加,相对的社保政策也有变化,各省份为了保障当地的社保政策跟上经济的步伐,制定出新的社保政策,社保新政策都是切合当地实际符合大众要求的,为了使您可以清楚的了解到上海的社保新政策,下面我们为您详细讲解一下,上海社保新政策的具体内容。一、社保新政策1、养老保...

·贵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的主要内容是怎样的?
    贵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的主要内容是怎样的? 征地是国家进行现代化、城镇化建设的必然过程,但是这个征地的过程却让不少老百姓感觉到比较的无奈。因为不少人对现有的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并不是很清楚,而且还存在有各地不一样的标准,那么2017年贵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当前...

·上海疫情期间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上海疫情期间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一、上海疫情期间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解除条件是什么?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解除条件是什么,法律效力如何? 一、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解除条件是什么? 赠与合同撤销权是法律赋予赠与人的一种权利,是指赠与人及其他撤销权人在合同有效成立后,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使合同归于自始无效的行为。《民法典》规定了一般合同、赠与合同的撤销要件,也同样适用于...

·加班工资标准
    加班工资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

·土地征地补偿标准继承是什么?
    土地征地补偿标准继承是什么? 土地征地补偿标准继承法律规定认定时才会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在土地补偿费被均分前去世的,才会有机会来收取被补充费收益份额的保留和继承,如果与之相反,补偿安置的规定在确定时在拥有集体经济组织一部分资质的人在补偿费分配后去世之后也不会发生这种份额保...

·医疗责任险是强制险吗,有哪些法律依据
     一、医疗责任保险强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保险内容是什么?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保险单正本、被保险人的执业证明、责任人的资格和执业证明、被保险人与责任人的雇佣关系证明、事故鉴定书、损失清单、裁决书以及保险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材料。 第二十一条必要时,保...

·快递公司遗失物品需赔偿
    快递公司认为:“店主在《快递详情单》上签字,并且缴纳快递费25元,但是并没有对此进行保值。按照单据背面的约定只赔偿最高限额500元。
     店主认为,该《详情单》是被告提供的格式条款,正面寄件人及收件人两栏的内容均由原...

·股份企业破产还债债权如何分配
    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后债权怎么分配,依据债权的类型而定,债权是有优先受偿顺序的,应该按顺序进行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流程是怎样的?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流程是怎样的?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流程 (1)并购双方谈判及确定并购意向、聘请中介进行尽职调查 1、外国投资者通过与境内公司股东初步谈判,了解公司基本情况,若有并购意向,起草框架协议或意向协议,拟定双方合作步骤、基本合作框架等内容。 2、签订保密协...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