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劳动合同法分公司需要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劳动合同法分公司需要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吗?
您的位置:首页  »  
 

一、劳动合同法分公司需要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劳动合同法分公司需要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吗?
  
  分公司也需要额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是否能作为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标准在于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二、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风险
  
  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除了要支付上述赔偿,还需要承担其他风险: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成立的风险。《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就视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走人,将导致企业内部人员的流动性,这种流动对企业制度管理不利,对企业文化更是致命。
  
  3、未签劳动合同不能对涉及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劳动者进行有效约束。
  
  三、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
  
  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分公司的法人地位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之间并不冲突,虽然分公司的整个资金都来源于总公司,但是在分公司参加工作的这些员工和总公司员工的法律地位都完全是一样的。一般成立分公司的时候也不可能不办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独立和员工签合同。
  
  

·动迁组有权扣押动迁款吗
    无权扣押,除非因房产有争议,执法局有权利扣押动迁款。《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二条 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第二十三条 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

·门面合同违约金没写怎么办
    门面合同违约金没写怎么办 一、门面合同违约金没写怎么办? 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可以约定在合同的订立地、履行地或者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所在地进行诉讼,也可以约定指定一家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如果没有约定,则只能在合同的履行地或者被告的所在地进行诉讼。 另外要提示的,如果约定仲裁,则应当约定...

·房屋延期交付在现今的房屋买卖交易市场中是比较常见的现象,很多
    房屋延期交付在现今的房屋买卖交易市场中是比较常见的现象,很多购房者对此都是暗自忍耐。但实际上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属于违约,购房者可采取措施来维权。具体来讲,延期交付房屋购房者该怎么办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延期交付房屋购房者该怎么办 房地产开发商应该按...

·老人去世房产继承超过诉讼期怎么分
    老人去世房产继承超过诉讼期怎么分?遗产房应该由法定继承人协商分割,一般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可以均等分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工程质量事故最新规定是什么意思?
    工程质量事故最新规定是什么意思?质量事故,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以上的成为质量事故。质量不合格,根据我国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规定,凡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而没有满足某...

·一、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主要就是需要进行协商,并且在达成同样的意思之后才能够将这份合同合法解除并且还不会因此引发纠纷和诉讼的可能。二手房买卖合同成立后,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双方也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

·最新的征地补偿登记如何进行
    最新的征地补偿登记如何进行 一、最新的征地补偿登记如何进行 (一)时间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

·一、房东不同意减免房租怎么办?
    一、房东不同意减免房租怎么办?房东不同意减免房租可以尽可能的和对方进行协商,若因疫情影响承租人的合同目的确实已无法实现的,承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免除违约责任承担;合同解除后的房租结算可参照上条处理,但对于承租人的其他损失,比如受疫情影响期间的经营损失、租赁期间未用尽的装修损失...

·骗取贷款罪是否为刑事自诉案件?
    骗取贷款罪是否为刑事自诉案件?不是,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这是公诉案件,立案后由检察院审查起诉。而诈骗案件,属于公诉案件,自诉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

·民法总则担保时效3年的规定如何适用?
    民法总则担保时效3年的规定如何适用?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 针对随着目前社会环境的变化,人际关系也开始变得复杂化的情形,为了保护各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国家立法机关在修改民法通则时,对担保类型的诉讼时效也做出了修改,规定诉讼时效为三...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