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离婚后女方要给孩子抚养费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离婚后女方要给孩子抚养费吗?
您的位置:首页  »  
 

一、离婚后女方要给孩子抚养费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离婚后女方要给孩子抚养费吗?离婚后女方也要给孩子抚养费,《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此,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义务支付孩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部分或者全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抚养费问题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二、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有多久?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超出18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但有两种情况例外。(1)16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2)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①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②尚在校就读的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有些女性可能是觉得男方的收入能力本来就比自己高,凭借男方一个人的收入也完全可以抚养的起孩子,但是,只要男方当时没有明确表示可以不让女方支付抚养费的话,女方不能想当然的觉得离婚的时候就能逃避抚养孩子的法律义务了。
  
  
  

·微信聊天记录的举证责任分配
    当事人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录像及微信聊天记录打印件,对方当事人的质证意见为不认可其真实性,并主张该聊天记录系经剪辑制作。虽然该证据并非通过双方聊天记录的原始载体(手机微信)体现,对方亦表示不认可真实性,但其并未提交反证证明该证据所展示的聊天内容非双方实际发生。加之,考虑到聊天记...

·开发商逾期交房应该怎么维权?
    一、开发商逾期交房应该怎么维权   开发商逾期交房买家可以通过催告进行维权,要求开发商尽快交房,并赔偿超出日期的损失;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交房且不能给出正当理由的,买家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买房开发商迟迟不交房可以退...

·在我国法律中受欺诈婚姻可撤销吗?
    离婚后,在进行下一段婚姻时属于二婚;但若是法院判决婚姻为无效婚姻或为可撤销婚姻,开始的下一段婚姻时仍属于第一次婚姻。在我国法律规定中,有几种情况结婚的夫妻可以选择撤销婚姻而不是离婚。在这些规定条例中,受欺诈婚姻可撤销吗?一、受欺诈婚姻可撤销吗《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欠款不还如何判刑,欠款不还怎么办?
    欠款不还如何判刑,欠款不还怎么办?您知道债务人欠款不还的如何判刑吗?要想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就要知道欠款不还行为是否会被判刑,然后再是如何判刑的问题。现在,我们就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介绍,供你参考。 一、欠款不还如何判刑 欠款不还,这属于民事行为。是借款合同关系,对方如果逾期不还钱,...

·工程投标报价技巧有哪些
    工程投标报价技巧有哪些工程投标报价技巧有哪些1、报价原则(1)报高价的原则。一般来说,下列情况下报价可高些:一是施工条件差的,如场地狭窄、地处闹市的工程;二是施工要求高的技术密集型工程,而本企业这方面有专长,声誉较高的;三是小工程,以及自己不愿做而被邀请投标的工程:四是特殊工程,...

·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2023上调后是什么?
    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上调后是什么山东省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全面上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根据本次调整要求,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原则上上调幅度控制在10%至50%范围内,最低征地区片地价标准提高到5万元/亩以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指法定征地过程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

·建筑工程的承包方式有哪些?
    建筑工程的承包方式有哪些? 一、建筑工程的承包方式有哪些? 1、总承包。 建设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2、独立承包。 所谓独立承包方式,是指发...

·在我国工伤鉴定后多久赔付
    现如今我国公民的各种法制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还是比较强的,很多员工在遇到工伤以后,即使用人单位不为自己进行工伤鉴定,劳动者本身也会及时的申请工伤鉴定。因为工伤鉴定做得越早就越有利于自己的赔偿事宜,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工伤鉴定后多久赔付? 一、工伤鉴定完成赔偿流程是怎样的...

·职务技术成果与非职务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六条、第三百二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科技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开发者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全部或者大部分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金、设备、器材或者原材料等物质技术条件,或者该项技术成果的实质性内容是在本单位尚未公开的技术成果、阶段性...

·企业辞退员工加班补偿怎么算?
    企业辞退员工加班补偿怎么算?可以。劳动者辞职后,应当在一年之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加班费,如果超过一年时间,是不能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加班费的。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