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污染近年来已经成为一个大的问题,一些企业的不正当行为,不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环境污染近年来已经成为一个大的问题,一些企业的不正当行为,不
您的位置:首页  »  
 

环境污染近年来已经成为一个大的问题,一些企业的不正当行为,不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环境污染近年来已经成为一个大的问题,一些企业的不正当行为,不仅给周围的居民带来财产上的损失,还可能威胁到生命的安全。所以,当我们遇到这种问题时,就可以提起诉讼。一般来说,关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具体细节就让我们跟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二、环境污染损害的特点
   (一)间接性。
  与环境污染损害的其它特点相比,间接性是其第一,其它皆由此衍生。这个特点又是其与传统损害的本质区别,即不是直接对人身或财产的损害,而是通过环境这一介质发生的。
   (二)潜伏性
  由这个间接性特点派生的是环境污染损害的潜伏性或叫隐蔽性,可分为环境潜伏性和身体潜伏性两种。
   (三)长期性
  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导致的损害多数情况下包括两方面,一是直接损害,如即时造成的财产和人身伤害及紧急扑救所花费用,二是其遗留的致害物以及扑救物在环境中持续为害。
   (四)复杂性
  环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在环境中,首先有各个环境要素之间的相互交融,再者有各种物质、运动尤其是污染物之间、污染物与其它物质和能量之间的交融,使得环境污染损害的发生呈现多因一果或一因多果的现象。
   (五)因果关系模糊性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的局外人和事后研究者会觉得事情是如此清楚明白,简直不言而喻,但事实上,要确定赔偿责任者是如此之艰难,它不仅是从事审判的法官公正、谨慎的职业要求所致,也是因为他的复杂性引起的。
   (六)面广人众
  从环境污染侵害发生的空间看,污染物往往在空气、水、土壤、生物等环境介质中进行复杂的物理、化学或生物、化学乃至核变化,通过迁移、扩散、交叉、接触及吸收和富集等,所以它辐射面是非常广的。
   三、关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时效问题
  (一)三年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可见,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为三年。
   (二)最长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环境损害赔偿的最长诉讼时效沿用民法通则二十年的规定,这是一个不可变的除斥期间。
  通过上面的文字介绍,相信你对环境污染损害的特点以及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一般情况下,关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但是也不排除一些特殊的情况,因为环境损害问题一般都是非常复杂的。

·当前网络信息系统越来越发达,各种社交App层出不穷,极大地改
    当前网络信息系统越来越发达,各种社交App层出不穷,极大地改变和影响着人们的生活与交流,与此同时,涉及网络的犯罪活动也越来越多了起来,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的诽谤行为,在网络上更是肆无忌惮。因此制定了微信群诽谤犯罪的相关规定,详情见下文。 一、网络诽谤罪的概念 网络诽谤罪是...

·公司法最新修订后有了哪些变化?
    公司法最新修订后有了哪些变化? 我国的公司从设立开始到经营、再到最后的解散这一系列的过程都应遵守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公司法从最初颁布到现在为了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已经经过多次修改。那公司法最新修订后有了哪些变化?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司法最...

·产假期间合同到期不续签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产假期间合同到期不续签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劳动合同的期限是从一开始就已经约定好的,所以很多女职工在休产假的期间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产假还没有结束但是劳动合同已经到期。生活当中不排除有个别的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休产假的期间,以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为借口就解除了事实劳动关系。下面我们要给您普及...

·刑事诉讼申请回避的理由有什么
    刑事诉讼申请回避的理由有什么 一、刑事诉讼申请回避的理由有什么 一般理由: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勘验人或者诉讼代理人。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简述遗弃罪的构成要件,遗弃罪怎么处罚?
    近年来,起诉遗弃罪的案例是比较多的,但这些起诉遗弃罪的案例之中,并不是所有的法院都会受理的,只有那些满足遗弃罪的构成要件的才会受理。你是否能简述遗弃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遗弃罪怎么处罚?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遗弃罪的处罚 刑法第183条规定,对于年...

·组织领导传销罪情节严重的标准是什么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量刑标准《刑法规定》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

·房子没有房产证可以按揭贷款吗
    如果你的房子没有房产证,银行肯定不会贷款给你的。原因很简单,你办理的是房产抵押贷款,银行要核实你对房产的权真实性,必不可少的资料就是房产证。没有房产证,意味着你只有房子的居住权而没有使用权,这里银行的要求是严格的,所以没有房产证是不能办贷款的。不过如果你急着用钱,可以申请无抵押贷...

·法律规定私放在押人员罪是什么意思
    司法实践中,私放在押人员罪和不少罪名存在相似之处,比如徇私枉法罪,两罪比较容易混为一谈。但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区分清楚私放在押人员罪的罪与非罪十分关键。只有定罪正确,才能量刑公正,而量刑公正是司法公正的表现之一。那么,私放在押人员罪是什么,究竟如何正确认定私放在...

·债务人死亡起诉继承人可以吗
    债务人死亡起诉继承人可以吗1、债务人去世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的法定继承人要求清偿债务,因为根据我国的《继承法》规定,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遗产之前,要在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如果遗产分割完毕,则应当在他们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按比例清偿债务;2、法律依据:《继承法》 第三十...

·故意杀人罪如何判定
    我们经常在意识上去区分我们到底是故意的还是无意的,在这一方面,法律对于杀人行为,也划分为故意杀人罪,过失杀人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这些罪行各有定义,需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尤其是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的区分,需要我们加以分辨。一故意杀人罪的定义及相关法规故意杀人,是指故...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