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单位能限制员工解除合同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单位能限制员工解除合同吗
您的位置:首页  »  
 

单位能限制员工解除合同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在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站在自己利益的角度出发,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限制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款。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单位能限制员工解除合同的权利吗?此外,在法律上,哪些情形下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单位能限制员工解除合同吗
  辞职自由是劳动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劳动者解除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只需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能以特别约定排除或限制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解除权。当然如果劳动者行使提前解除权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予赔偿。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单位没有限制劳动者自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二、哪些情形单位不能解除合同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符合伤残标准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同时还规定,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五级至十级的,原则上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劳动过程中,劳动力是为用人单位创造利益,若因工伤而使劳动能力有所欠缺,劳动者此后的就业势必受到影响,因而用人单位作为劳动过程的受益者,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即使伤残五级至十级的劳动者要求解除或者因劳动者存在过失性解除之情形而被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用人单位也要依法支付一次性就业伤残补助金。不仅如此,即使劳动合同期满,并且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尚未达到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程度,如果其医疗尚未终结,劳动合同期限应予延长,直至医疗终结时。
  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劳动者作为劳动力的负载者,其健康必须得到保障。劳动者患病期间,不能提供劳动力,也就无法得到劳动报酬,那么劳动者的生计就无法维持,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也就受到威胁,因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力的受益者,必须根据劳动者为其工作的时间设定医疗期,在此期间按劳动者之前的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医疗期间工资。因此,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权就受到限制。即使劳动合同期满,如果其医疗期未满,劳动合同期限应予延长,直至医疗期满。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此时女职工的劳动能力受到限制,用人单位作为女职工劳动力提供的受益者,理应提供帮助,产假期间按原标准支付工资。同样,即使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期限应予延长,直至“三期”期满。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事实上,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意的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完全可以通过相关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上述就是对“单位能限制员工解除合同吗”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给小三私生子的抚养费的法律规定?
    给小三私生子的抚养费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对于非婚生子女,孩子的父亲是需要给抚养费的 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1、子女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由于社会...

·在大中城市,机动车的数量每年都在递增,与此同时,交通事故发生
    在大中城市,机动车的数量每年都在递增,与此同时,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也居高不小。在处理交通事故方面,公安部陆续出台了多部法规,用来指导各级部门正确处置交通事故,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最新版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来跟随我们做个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

·高空抛烟头刑事责任是什么?
    高空抛烟头刑事责任是什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

·怎样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怎样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劳动者首先应该证明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 1、社会保险记录 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2、工资发放记录 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

·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过错应该如何认定?
    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过错在司法实践中主要表现在担保人明知主合同无效仍然提供担保,或者担保人促成主合同的签订,以及担保人对主合同无效未尽必要的审查义务等。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过错一般体现在担保人违背了法律、司法解释关于担保合同效力的强制性规定。...

·委托他人行贿如何定罪?
    工作、办事贿赂在私底下总有发生,有些人觉得如果不是自己亲自行贿,而是让其他人帮忙行贿是不是不用定罪,事实上,这也是构成犯罪的,我国《刑法》对于行贿罪和共同犯罪有详细的规定,接下来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委托他人行贿如何定罪的。 一、委托他人行贿如何定罪? 委托他人受贿也是贿赂罪的...

·工作中突发脑溢血是否算工伤?
    工作中突发脑溢血是否算工伤?工作中突发脑溢血不应该算作是工伤。但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可以享受非因公负伤医疗待遇。如果单位未给其购买医疗保险,则需在社保范围承担相应医疗费用。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应当认...

·遗产继承公证公证费多少遗产继承公证费用根据实际继
    遗产继承公证公证费多少遗产继承公证费用根据实际继承金额大小有不同的收费方式,具体收费如下: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

·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海峡两岸科技工业园、乡镇工业园区企业减免收费实施办法
    

·一、婚前安置房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婚前安置房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在我国早期的婚姻法等相应法规中,对婚前财产未作规定,默认结婚后所有财产为双方公共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二、在理解婚前财产时应注意如下方面...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