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村征地程序到底有多少瑕疵?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农村征地程序到底有多少瑕疵?
您的位置:首页  »  
 

农村征地程序到底有多少瑕疵?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农村征地程序到底有多少瑕疵?
  
  一、农村征地程序到底有多少瑕疵?
  
  (1)期限瑕疵
  
  所谓期限违法,是指行政行为的作出违反法定的期限。从法治的高度讲,有行为就有相应的期限,而且这种期限是具体的、法定的,违反了法定期限,同样会导致程序违法。
  
  如《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2)方式瑕疵
  
  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方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动作形式等。实际上,书面方式是原则,这是法的明确性、减轻证明负担以及行政机关按照规程制作案卷等理由的客观要求。通过口头、姿势或者其他结论性的活动作出行政行为,只有在客观上能够实现行政行为目的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因此,法律规定需以书面形式作出的行政行为,就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动作形式来作出。
  
  一般认为,方式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不得采取法律禁止的方式,如运用法律禁止的手段、方法调查取证。二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格式要求。比如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必须包含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3)顺序瑕疵
  
  行政行为的顺序要求是限制行政主体滥用职权、防止自由裁量的有效措施。作为行政程序要素的顺序是指各个程序步骤之间的先后次序,步骤“就是完成某一程序的若干必经阶段”,任何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无论多简单,都必须按照法定的步骤进行,要先取证,后裁决;先报批、后征地;先裁决,后执行等等,否则即构成程序违法。
  
  如《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如果征收的土地属于农用地的,还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因此,若未依法报批,则征地程序违法。
  
  二、农村征地补偿的程序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
  
  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提出。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2、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将公告后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3、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市、县政府将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批准后,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交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4、土地补偿登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5、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
  
  按规定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按期交付土地。
  
  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支取,由村委会代表领取。如何分配由村民大会讨论决定,依据村民民主议事规则,经2/3以上多数通过分配方案即可。
  
  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由承包人直接领取补偿费。
  
  青苗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助费归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所有人,由所有人领取补偿.
  
  征地的程序和规定在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在司法实践中,行政机关和当事人都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来处理,具体情况下还需要对征地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合法的协议,涉及到瑕疵问题的,应当及时提出并解决。
  
  

·我国商标行政复议接收方有哪些
    我国商标行政复议接收方有哪些? 随着无形资产价值的逐步上升,当今社会出现的许多商标问题。问题虽然多但人们对自己无形资产的维权途径却不是很了解。总所周知,商标是一个公司或者企业的无形资产,但绝大部分的人对我国商标行政复议的相关问题并不了解,缺乏最基本的维权常识。如:商标行政复议接...

·熟人欠钱怎么要?不还怎么办?
    熟人欠钱怎么要?不还怎么办?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的。1、催要欠款,最好采取法律手段,不要委托要帐公司。委托要帐公司利益是难以保障的。2、对于到期欠债不还的,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3、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

·离婚协议孩子的探视怎么写?
    离婚协议孩子的探视怎么写?离婚协议书对子女探望权双方协商一致书写即可。《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

·幕墙工程质量保修要求是什么?
    幕墙玻璃由于其透光性好、美观、高档等优点越来越受到公众的欢迎,许多大厦外墙皆用了幕墙玻璃的建筑模式,但是同样的其危险系数也大过其他装饰工程,这就要求工程监管更加严格,为此本文就幕墙工程质量保修要求作出简要介绍,以供您借鉴。一、幕墙工程质量保修要求有哪些?近年来,日照市部分建筑工程...

·债的保全概述
      
  债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其中,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的...

·劳动合同法是我国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条文,关系到劳动者的各项
    劳动合同法是我国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条文,关系到劳动者的各项合法权力,也是劳动者维权的一项标准和依据。各地对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也有基本的条例细则,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重庆市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是怎样的。 重庆市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

·在互联网背景下,网络诽谤事件日益增多,因此网络诽谤罪也因此孕
    在互联网背景下,网络诽谤事件日益增多,因此网络诽谤罪也因此孕育而生。网络诽谤严重扰乱了正常网络秩序,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广大网民的思维习惯。下面我们将为您解析网络诽谤管辖。 网络诽谤罪是指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哪些事项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我国公司形式中的一种,也是最普遍的一种公司形式。在公司设立之初需要召开股东大会,然后制定公司章程。那么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哪些事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

·怎么查二手房房屋产权,二手房产权如何查询
    购房者在买二手房时,一定要事先想办法弄清楚,卖房人是不是拥有房屋的产权,假如产权不属于买房者,那您最好不要购买该房屋,否则就很可能会上当受骗,或者是陷入法律纠纷之中。那么,究竟买房者应怎么查二手房房屋产权?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查询二手房房屋产权 (一)仔细查...

·怎样认定非法经营行为
    要想对行为人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的,那么首先要就对其实施的行为进行认定,也就是要对非法经营行为作出认定。那么您知道应该怎样认定非法经营行为吗?本文针对这个问题,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认定非法经营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实施非法经营行为主要包括: ...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