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家知识产权局职务发明的登记费是多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国家知识产权局职务发明的登记费是多少
您的位置:首页  »  
 

国家知识产权局职务发明的登记费是多少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国家知识产权局职务发明的登记费是多少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职务发明的登记费是多少?
  
  第1年—第3年900元/年
  
  第4年-第6年1200元/年
  
  第7年-第9年2000元/年
  
  第10年-第12年4000元/年
  
  第13年-第15年6000元/年
  
  第16年-第20年8000元/年
  
  迟交年费(6个月以内)逐月追加滞纳金
  
  2、实用新型:
  
  第1年-第3年600元/年
  
  第4年-第5年900元/年
  
  第6年-第8年1200元/年
  
  第9年-第10年2000元/年
  
  迟交年费(6个月以内)逐月追加滞纳金
  
  3、外观设计专利
  
  第1年-第3年600元/年
  
  第4年-第5年900元/年
  
  第6年-第8年1200元/年
  
  第9年-第10年2000元/年
  
  迟交年费(6个月以内)逐月追加滞纳金
  
  二、专利费用的缴纳时间
  
  1、申请费:申请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起算两个月内或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与申请费同时缴纳的费用还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要求优先权的,应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
  
  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实质审查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有优先权要求的,自最早的优先权日)起三年内。
  
  3、复审费:复审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人收到专利局作出驳回申请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
  
  4、著录事项变更费等: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的缴纳期限是自提出相应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
  
  5、恢复权利请求费:该项费用的缴纳期限是自当事人收到专利局发出的确认权利丧失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
  
  6、延长期限请求费:申请人对专利局指定的期限请求延长的,应在原期限届满日之前提交延长期限请求书,并缴纳费用。
  
  7、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印花税:上述费用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人收到专利局做出的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
  
  8、年费: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专利局发出的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指定的期限内缴纳,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缴费期限届满日是申请日在该年的相应日。
  
  职务发明肯定是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可对于职务发明的登记费我们也只能提供一个大概的参考依据,初次办理职务发明登记的最好是委托给代办机构,综合计算下来的话这样有可能是最省事的一种。关于职务发明方面的一些政策也能到知识产权局查询。
  
  

·合同法违约责任条款怎么写?
    合同法违约责任条款怎么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就应该按照合同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采购方支付货款,而销售方则按时发货。这份买卖合同对双方来说都十分重要,其中包括一些基本条款,比如违约责任条款。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一旦违约,当事人要承担责任。那么,民法典违约责任条款怎么写?下面我们通过...

·北京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取得北京市____区(县)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面积为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_年,自__年_...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新劳动合同法解释: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是什么?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是什么? 在当今社会上我国逐渐通过改革开放和对外贸易,外商在我国逐渐的在我国开始繁衍,外商就是外资引进,那么外商在我国投资建厂,那么我国法律又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又是什么,今天让我给您来介绍一下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是什么? 一、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

·破产清算和企业改制之间的区别
    破产清算和企业改制之间的区别是什么?一、破产清算和企业改制之间的区别是什么?(一)企业改制和企业破产有着根本区别:1、严格说,企业改制不属于司法程序,而企业破产属于标准的司法程序,并且两者的内容、目的和遵循的原则也根本不同,如果细说将非常复杂和专业。2、企业破产不是企业改制的类型...

·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怎么判刑?
    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怎么判刑?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

·持枪抢劫的司法解释
    持枪抢劫属于抢劫犯罪中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此时对犯罪分子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虽然我国对抢劫罪做出了司法解释规定,但并没有单独规定持枪抢劫的司法解释。下面我们就为您提供最新的抢劫罪的司法解释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商标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商标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进行商标转让的,需要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签订相应的转让合同,然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应的转让手续,此时涉及的时间可能是6-10个月。至于签订的合同,当事人也应该事先了解清楚商标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做到心中有数,自己的利益才不会受到损害。 一、商标转...

·刑事案件谅解后检察院会不批捕吗?
    一、刑事案件谅解后检察院会不批捕吗?会批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刑事案件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受害方谅解的,可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刑事谅解,一般是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

·职工在疫情期间被辞退怎么赔偿
    职工在疫情期间被辞退怎么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