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西关于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是多少?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江西关于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是多少?
您的位置:首页  »  
 

江西关于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是多少?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江西关于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江西省征地土地补偿费仍划分为13个等级31个片区。一级土地补偿费65600元/亩,二级土地补偿费63500元/亩,三级土地补偿费61200元/亩,四级土地补偿费59200元/亩,五级土地补偿费57700元/亩,六级土地补偿费55800元/亩,七级土地补偿费54100元/亩,八级土地补偿费51800元/亩,九级土地补偿费50100元/亩,十级土地补偿费47700元/亩,十一级土地补偿费45900元/亩,十二级土地补偿费41700元/亩,十三级土地补偿费40500元/亩。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二、征地补偿费用怎么管理使用?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4、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综上所述,江西省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时候,往往会征用到农村土地,这样,对应土地类型及所在片区,征地部门会给农民一笔补偿款。根据江西省最新政策,征地补偿标准实行多个标准,最高是每亩地65600元,对应1类土地。另外,当地会定期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节。
  
  
  

·遗产直接给孙子可以吗?
    遗产直接给孙子可以吗? 一、遗产直接给孙子可以吗? 可以,但需要在遗嘱上明确进行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规定了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如...

·还款期限不清楚怎么计算诉讼时效
    在实际借款活动中,由于借款双方的疏忽等因素,有时可能会出现还款期约定不明的情况,从而造成诉讼时效难以计算。那么在法律上,还款期限不清楚怎么计算诉讼时效呢?也就是说,还期不明债务诉讼时效多长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还款期限不清楚怎么计算诉讼时效 超过诉...

·商品房买卖契约是什么?商品房买卖契约样本
    商品房买卖契约是什么?商品房买卖契约样本 现在有很多的人都倾向于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感觉这样更有安全感,但在进行房屋买卖时,往往会涉及许多法律问题,最关键的一个文件就是房屋买卖契约,网的我们下面带你了解,商品房买卖契约是什么? 一、商品房买卖契约是什么 房屋买卖契约是指房...

·离婚后继父母是否需要继续支付继子女的抚养费
    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基于姻亲关系而建立的,如果此时继子女尚小的话,其实作为继父母而是一道在抚养继子女的,也就是说此时双方之间是建立了抚养关系的。那要是日后继父母与自己的亲生父母之间离婚了,那此时继父母是否还需要继续支付继子女的抚养费?请一起通过下文进行来了解吧。 一、离婚后继父...

·单位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劳动者能得到赔偿吗?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是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也是劳动者再就业以及享受失业相关政策的依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有义务为劳动者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并办理相关的手续,一旦单位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就会对劳动者的权益造成一定的损失,我们根据这个问题整理了与之相...

·一般在购买二手房的情况下,双方之间签订的才是房屋买卖合同。若
    一般在购买二手房的情况下,双方之间签订的才是房屋买卖合同。若是购买新商品房的话,由于交易的对方是开发商,此时就需要按照规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而不管是签订怎样的合同,此时都有需要注意的事项。那签房屋买卖合同时有哪些事项要注意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仔细阅读合同 签...

·辞退员工经济补偿怎么缴个税?
    辞退员工经济补偿怎么缴个税?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

·治安故意毁坏财物罪怎么处罚?
    治安故意毁坏财物罪怎么处罚?治安故意毁坏财物罪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故意破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数额标准1万元-5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数额标准>5万元)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故意毁坏财物罪...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对商品房买卖双方利益的一种保障,因此在签订该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小心谨慎。但实践中商品房买卖合同可能会出现无效的情况,那么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一...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量刑是什么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量刑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一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