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离婚怎样可以分的更多财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离婚怎样可以分的更多财产?
您的位置:首页  »  
 

一、离婚怎样可以分的更多财产?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离婚怎样可以分的更多财产?
  
  1、离婚时可以多分财产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另一半有转移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另一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重大过错,除此之外没有其他方法可以让自己多分一部分共有财产,因为对方对共有财产是有平等的分割权的。《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2、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二、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起诉分割财产的流程
  
  1、起诉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
  
  (2)立案审查
  
  (3)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对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的10日内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5)案件受理后,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2、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后生效。
  
  3、 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
  
  4、向法院告申庭提出再审申请
  
  离婚分财产的这件事情不是自己想多分就一定能多分得到的,假如双方只是因为日常生活中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矛盾累积到了一定的程度才要离婚的话,双方均无任何违反法律原则的事情,那么自己单方面的想要分得更多夫妻共有财产的想法就是比较偏激的。
  
  

·农村孩子的最低抚养费是多少
    在孩子的抚养问题上面,我国是没有区分城市小孩和农村小孩,同时也是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视同仁的。因而,要是父母分开或者离婚的话,同时需要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才行。那一般农村孩子的最低抚养费是多少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农村孩子的最低抚养费是多少 农村离婚子女抚养费...

·退休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是否终止?
    关于退休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是否终止呢?我们知道,劳动关系是不可以轻易解除的,劳动关系建立的长短要依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年限来决定,如果劳动者已到了退休年龄,但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那么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吗?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取得北京市____区(县)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面积为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_年,自__年_...

·已成年的继子女有继承权吗?
    已成年的继子女有继承权吗?成年继子女有没有继承权。继子女是否能继承继父母遗产分二种情况:如果父母再婚时,继子女已经成年,那么没有继承权;未成年就有继承权。二、继子女有继承权吗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

·劳动者在工作的过程中,有时后会出现被公司辞退的情况,可有时也
    劳动者在工作的过程中,有时后会出现被公司辞退的情况,可有时也会存在自己主动辞职的情况,而我们知道这两种方式是会对劳动者产生不同影响的。那么,在法律上,就公司辞员工与员工主动辞有什么区别呢?如果您是被公司辞退的,那对您的经济补偿金公司应该怎么支付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明。...

·签订二手房合同要注意什么
    在实际购买二手房的时候,当事人一般会选择签订书面的购房合同来保护自身权益,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纠纷的产生。但需要注意的是,签订二手房合同的时候会有一些需要注意的,那到底签订二手房合同要注意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签订二手房合同要注意什么 1、要检查房产证...

·14周岁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14周岁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否承担刑事责任14周岁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将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不足14周岁,或者伤情不够重伤或死亡,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二、故...

·车辆划痕险怎么理赔?
    车辆划痕险怎么理赔?程序怎么走?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很多家庭都拥有了自己的车,但在行车过程中难免会遇到车辆被划,当车辆被划时,当然如果没有买保险的话修补车辆划痕只能自己承担着昂贵的费用,那么对于买了车辆划痕险的人就会遇到一个问题,车辆划痕险理赔应该怎么办?程序应该怎么走呢?的我们...

·监护权抚养权和探视权的区别包括哪些?
    在当今这个社会,公民都拥有许多权利,这也是我国民主和自由的体现。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跟我们息息相关的要数监护权以及抚养权了,很多人都听说过这几种权利,但是却不知道这几种权利的界限是什么,比如说监护权抚养权和探视权的区别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一、抚...

·遗弃罪的立案标准
    1、遗弃罪立案标准 负有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 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 ...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