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续展登记后还可以继续使用商标多少年?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续展登记后还可以继续使用商标多少年?
您的位置:首页  »  
 

续展登记后还可以继续使用商标多少年?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续展登记后还可以继续使用商标多少年?
  
  一、续展登记后还可以继续使用商标多少年?
  
  续展登记后还可以继续使用商标10年,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对商标续展注册申请审查后,核发商标续展证明,不再另发商标注册证,原商标注册证与商标续展证明一起使用。
  
  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二、商标续展应注意什么
  
  1、续展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续展证明
  
  2、如果续展申请有不符合规定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3、续展申请因其他原因不能核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
  
  4、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续展申请的,商标局不会直接与申请人发生任何书件往来,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三、商标未续展被抢注了怎么办?
  
  1.注册商标续展的申请
  
  (1)续展申请的时限
  
  《商标法》第38条第1款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专注册商标。”本款对续展注册的申请期和宽展期做出了规定。
  
  (2)续展申请的书件
  
  每一个申请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一份,注册商标的商标图样五份,《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一份(不需要提交《商标注册证》原件),并交纳续展注册的费用。如果注册人是在宽展期内申请续展的,则应按规定再交纳续展迟延费。
  
  2.注册商标续展申请的审查
  
  商标局收到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以后,原则上不进行实质审查,而只是对商标续展注册申请的手续是否齐备,商标名称及图形、使用商标的商品、注册人的名义和地址是否发生变化等情况进行审查。商标局经过审查以后,认为符合规定的,即予以核准,书面通知注册人并发给《商标续展注册核准证明》,并予以公告。需要出示《商标注册证》时,应连同相应证明一起使用。如果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商标局则不准其续展,并以书面形式驳回商标续展注册申请,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不服的,还可以申请复审;对复审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3.续展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
  
  注册商标经过核准续展注册以后,称为续展注册商标。《商标法》第38条第2款规定:“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限为10年”,再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7条第2款的规定,“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如一商标于1995年7月1日注册,2005年6月30日有效期限届满,经过续展注册,自2005年7月1日起继续有效,并至2015年6月30日有效期限届满。
  
  商标注册满十年之后,是可以选择性的办理续展手续的。根据商标注册法的规定,若是在商标有效期届满的半年浮动期间内,之前的商标注册者,向之前的商标注册机构,提出了商标续展的请求,此时只要续展请求被通过,那么该商标就会由于续展手续的办理而可以继续使用。
  
  
  
  
  
  
  
  

·一、婚外情有孩子可以告重婚罪吗?
    一、婚外情有孩子可以告重婚罪吗? 可以告重婚罪,但不一定会被认定为犯罪;是否触犯重婚罪,具体要看出轨方与小三在日常生活中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是,构成重婚罪;否则,就不构成重婚罪。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

·国家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一、国家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

·夫妻一方担保之债把配偶的存款冻结如何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合法经营造成亏损或双方从事非法经营造成亏损,但另一方明知而不反对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但一方不知情或事先已明确反对的,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
    夫妻一方担保之债的性质虽为个人债务...

·医疗过错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疗过错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医疗过失的情形 第一种情况是技术过失 这种过失是指根据医务人员的相应职称或相似情况下的一般水平,由于能力不及或经验不足而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发生失误,导致对病员危害结果的产生。 第二种情况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这种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虽然...

·法律上强制执行多长时间拘留
    法律上强制执行多长时间拘留 法律上强制执行多长时间拘留 法院强制执行拘留期限是15日。 1、如被执行人没有财产的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不会因此而被拘留。 2、司法拘留是法院为了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对实施了严重妨害诉讼活动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如果被执...

·集体合同争议案件中的诉讼主体如何判断?
    1、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 2、主体不同: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企业,另一方是工会组织或劳动者按照合法程序推举的代表。劳动合同的当事人是企业和劳动者个人。 3、集体合...

·职工怎么申请工伤赔偿?
    如果工人从事的是高危行业,有时候会受伤,工人受伤后,企业要为其申报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后,职工可以申请赔偿,按照规定,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伤残津贴、伤残补助金及就业补助金等。那么,职工怎么申请工伤赔偿?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职工怎么申请工伤赔偿? 1...

·医疗事故鉴定要注意什么
    医疗事故鉴定要注意什么1、复印医疗材料患者必须在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患者有权复印及复制病历等资料,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的过程应当有患者在场。2、申请鉴定可三选一(1)直接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2)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

·收养协议解除条件有哪些
    收养协议解除条件有哪些收养对于收养方和被收养方都是幸福一事,有时候快乐幸福的事是短暂的,收养后因家庭变故、感情等原因,养父母会解除收养协议,那么收养协议解除条件有哪些?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要注意什么?我们将在下文为您一一解答。 一、收养协议解除条件有哪些根据《收养法》26、27条规...

·新婚姻法 房子加名是否影响房产分割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民法典》房子加名是否影响房产分割? 加名字上去实质上是属于一种赠与,把房产的一半所有权赠与给另一半,是有效的。 第一种情况:有房无贷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屋...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