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监视居住的程序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监视居住的程序
您的位置:首页  »  
 

监视居住的程序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1.监视居住的决定与交付执行‌法。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有权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法。商‌具体操作程序为:承办案件的司法工作人员提出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经领导批准后‌,‌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监视居住决定书应写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姓名﹑住址等身份状况‌,‌被监视居住人应遵守的事项和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执行机关的名称等内容‌,‌并向被监视居住人宣布‌法。商‌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还应当将监视居住决定书和监视居住通知书送达执行机关‌法。



  

2.监视居住的执行与期限‌法。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2款规定‌,‌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法。商‌如果发现有违反应遵守的规定的‌,‌应及时报告监视居住决定机关‌,‌以便考虑是否变更强制措施‌法。‌



  

法商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相比较‌,‌虽然其适用的范围相同‌,‌但监视居住比取保候审更严厉‌法。商‌尽管监视居住是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但不能因此而将被监视居住人加以拘禁或者变相拘禁‌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公检法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法。商‌此外对各级人大代表实施监视居住时与取保候审的要求相同‌,‌也要注意遵守有关规定‌法。



  

监视居住也有其解除﹑撤销和变更情形‌,‌其原因与取保候审相同‌,‌监视居住通常变更为逮捕‌法。商‌对监视居住解除﹑撤销和变更时‌,‌也要制作有关文书‌,‌向有关个人和单位宣布和送达‌法。


·发生工伤鉴定在别的的省能报销吗?
    发生工伤鉴定在别的的省能报销吗? 不能。工伤保险报销也不是你想象如此简单。发生工伤发生地单位要工伤申报社保局,经社保局认定工伤后,才能在本地社保局报销。 可以要求单位报销。“因工负伤、患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

·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
    

第九十三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
侦查人员在讯问吗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检...

·如果要买房子有哪些证?
    如果要买房子有哪些证? 一般为两证:土地使用证、房产证;也有统一的房地产权证。 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所有权证两证合一与两证分离,都是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 在购房时需要重点关注问题: 1、基本的“五证”齐全。 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许可证,则通常...

·民事判决书(撤销失踪宣告或死亡宣告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62

  
  (××××)×民特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申请人×××要求撤销对×××(或其本人)的失踪宣...

·企业融资风险主要有哪些
    企业融资风险主要有哪些? 融资是企业集齐资金的一种方式,但由于企业制度问题、评估不准确,以及国家和银行政策的影响都会使得企业融资遇到各种风险,下面我们根据企业融资风险的性质、破坏力,还有融资工具等进行了分类,希望能为企业管理者提供有效参考。 一、按风险性质不同分类: 1、...

·最新无锡市走私毒品罪量刑标准
    我国法律规定走私毒品的行为分为了输入毒品和输出毒品,并且要求是出入国境线,否则的话就只能是运输毒品。由于各地走私毒品的具体情况不同,所以各地高级人民法院也在《刑法》规定的范围内作出了更加详细的量刑规定。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无锡市走私毒品罪量刑标准的内容。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

·一般专利多长时间受理?
    一般专利多长时间受理? 一、一般专利多长时间受理? 一般在一周左右下发专利受理通知书。 具体专利受理流程如下: 1、提供交底书,委托代理机构撰写申请文件,一般要20天到一个月时间 2、递交申请文件,取得专利局的受理通知书,确定申请日,递交文件当日也可以递交提前公开声明,及...

·医疗纠纷起诉要点有哪些
    医疗纠纷起诉要点有哪些一、什么是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根据该条例规定,符合以下四个标准的构成医疗事故: 1...

·抚养权能转让给其他人吗
    父母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给父母哪方成为了重中之重。倘若离婚后一方或双方因为各种客观问题生活情况发生改变或者孩子不愿跟随一方生活,那么抚养权可以变更吗,抚养权能转让给其他人吗,抚养权的变更和转让条件是什么呢,该走怎么样的法律程序呢。下面由的我们为您一一解惑。 变更的方式 (...

·一、结婚八年婚姻法怎么财产分割?
    一、结婚八年婚姻法怎么财产分割?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