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一、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哪些?1、合同期限已满。定期的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除非双方是依法续订或依法延期,否则合同即行终止;2、合同目的已经实现。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工作完成以后,或其他类型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的条款全部履行完毕以后,合同因目的的实现而自然终止;3、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企业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对企业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以后,企业劳动合同就此终止;4、当事人死亡。劳动者一方死亡,合同即行终止;雇主一方死亡,合同可以终止,也可以因继承人的继承或转让第三方而使合同继续存在,这要依实际情况而定;5、劳动者退休。劳动者因达到退休年龄或丧失劳动能力而办离退休手续后,合同即行终止;二、哪些情况下单位不得终止合同?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到期也不得终止,应当续延至该情形消失时终止。这些情形包括: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终止劳动合同遵循什么原则?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哪一种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有的用人单位为了保持用工灵活性,愿意与劳动者签订短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有的劳动者为了能有一份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更愿意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论双方的意愿如何,究竟签订哪一种类型的劳动合同,需要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作出一个共同的选择。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没有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就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综上所述,现在大部分公司和员工订立的合同是有固定期限的,当劳动合同到期双方不续签,员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公司因为经营困难破产的,这个时候,双方就应该终止劳动合同,如果是因为公司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公司需要给员工一笔经济补偿款。
  
  
  

·人防工程质保期在我国是怎样规定?
    人防工程质保期在我国是怎样规定? 人防工程作为我国非常重要的一项工程,对于我们社会的安全保障具有重大意义。因此,我国对于人防工程的质量是相当重视的,同时它也有质保期。那么人防工程质保期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人防工程质量保修期...

·刑法修正案九缓刑有哪些规定
    刑法的制定和实施的目的是惩治犯罪,保护人们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以及国家的安全、利益。刑法对于犯罪人员不仅是定罪,重要的还在于量刑。通过具有国家强制力保障的量刑,才能够惩治犯罪人员。但是,我国的法律也是具有宽松性的,让犯罪人员改过自新也是法律的追求。对此,我国法律规定了缓刑的制...

·2019清醉驾构成哪些罪行
    2019清醉驾构成哪些罪行1、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2、《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工程量与日俱增,工程质量的问题也日益显现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工程量与日俱增,工程质量的问题也日益显现。工程质量事故是由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可以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按事故责任可以分为指导责任事故、操作责任事故和自然灾害事故。那么与江苏省关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规定相关的条例有哪些...

·原告起诉是否必须书写起诉状?
    原告起诉的方式有两种,书面方式和口头方式。书面方式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以起诉状的方式起诉。口头方式是指原告以口诉的方式向人民法院起诉。书面的方式仅可以体现起诉这种法律行为的慎重,而且在内容上也 更能全面详尽的表述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起诉方式应以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即以书面的...

·刑法中规定非法集资有什么处罚
    金融行业的人应该对于非法集资都是最熟悉不过的了吧,因为在创办公司的过程当中,如果没有经过国家的允许,就非法的向我国公民吸收投资资金,这也算作非法集资的一种类型。其实是非法集资的人都知道这是违法的,只不过可能具体不清楚,刑法中规定非法集资有什么处罚? 一、刑法中规定非法集资有什么...

·装修装饰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装修装饰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一、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承诺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措施 (一)装修装饰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1、质量保修期限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防水工程保修期为72个月,装修工程保修期为36个月,质量保修期限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在道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如果不是属于没有人员受伤的轻微事故,那么通常都是由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处理的。那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现场勘查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

·公司法15条合伙开公司的限制是什么?
    公司法15条合伙开公司的限制是什么 目前我国的商法最主要的法规就是公司法,在我国创办企业的企业家肯定对我国的公司法还是比较熟悉的。如果企业经营的时候,不遵守我国的公司法的话,是很容易致使自己的财产受到损失的,而且有些时候,可能还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公...

·国家赔偿二年的时效怎么计算?
    国家赔偿二年的时效怎么计算呢?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即赔偿请求人在加害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两年之内,有权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即使在这两年之内的最后一天...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