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屋转租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房屋转租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房屋转租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房屋转租并不是不可以,但建议当事人最好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而房屋转租的也是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那究竟房屋转租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呢?具体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屋转租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承租人将其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需要出示下列资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二)房屋转租合同;
  (三)转租的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转租合同当事人登记备案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的,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市房地局在农场系统设置的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处应出具转租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二、房屋转租应该注意的问题
  由于房屋转租涉及到承租人、出租人和次出租人三方的利益,因此房屋转租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房屋转租要征得原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
  (二)房屋转租要注意转租的期限不能超过原租赁期限。
  (二)房屋转租后如转租的租金大于原来租金,则双方可约定如何分配。
  (四)承租人转租房屋,应按规定与转承租方签订书面的转租合同,并按规定向该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五)房屋转租合同的条款内容不得超出原租赁合同条款的范围。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转租: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房屋不得转租;
  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房屋不得转租;
  3、预租的商品房不得转租;
  4、违背双方意愿,双方经共同讨论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房屋不得转租;
  5、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可以转租,且出租人不同意转租的,承租人也不擅自转租房屋。
  关于房屋转租需要的材料,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也许有的人会纳闷,为什么转租房屋还需要提供材料,其实这是为了办理备案手续需要的。当然,再进行房屋转租的时候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上文中已经作出了讲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专利侵权的证据类型有哪些
    专利侵权的证据类型有哪些从所证明的问题看,专利侵权证据可分为如下几类: (一)权利证据 该类证据主要是用来证明专利权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身份及专利权,包括: 1、原告主体资格证明:自然人的为身份证,企事业单位的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等。 2、专利权证书,证明专利权授权时...

·法律规定有前科能适用缓刑吗?
    一般说有前科都是指罪犯在之前就有过案底了,即在这次犯罪之前就已经实施过犯罪,并且还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那在司法实务中,一般罪犯有前科能适用缓刑吗?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在进行了解吧。 一、有前科能适用缓刑吗 1、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

·二手房过户手续时间是怎样的
    二手房相对于新房来说购房费用要低一点,您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最关心的就是二手房的过户问题,过户流程以及过户手续时间都是影响交易能否顺利进行的因素,但是二手房全款购买欲贷款购买的过户手续时间是不同的。接下来,关于二手房过户手续时间,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 二手房过户手续时间 一、...

·法律规定被强迫写借条怎么办
    法律规定被强迫写借条怎么办?被人胁迫之下写的欠条,如果是存在合法真实债权债务关系,虽然其行为不当,但不影响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债务人应当偿还债务;但要是不存在合法真实债权债务关系,受胁迫写下的欠条而构成虚假债权债务关系,是无效欠条(合同),同时,行为人(肋迫人)涉嫌了敲诈勒索罪,...

·分居要支付孩子抚养费吗
     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父母的天职,也是法定义务。父母不论在何时都不能推卸自己抚养自己的义务。实践中,有些夫妻在分居后不支付的孩子抚养费,那么分居要支付孩子抚养费吗?本文马上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分居要支付孩子抚养费吗 从道德的角度来说,抚养孩子是父母天生的义务;从法律的角度...

·青岛工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青岛工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基本上拆迁行为都是在我国的国土资源系统的监管下进行的,所以在我国的青岛也是自上而下采取了很多严厉的监督方法,确保征地工作的专项费用不存在着弄虚作假的情况。在青岛征用的土地当中有些也可能就是工业用地,不过,青岛工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差别可就大了...

·特殊的商标侵权问题
    1,商标的反向假冒 商标的反向假冒也称商标的反向仿冒,是指经营者合法取得他人拥有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未经商标注册权人同意,擅自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后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商标反向假冒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向他人虚假地表示商品的真实来源,其实质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我国...

·国家赔偿复议次数是否有限制?
    由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工作上的失误导致公民权益受损的,公民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的国家机关进行赔偿。如果判决后公民对赔偿不满意的,可以提交一份复议申请书申请复议。那么国家赔偿复议次数是否有限制呢?下面跟随我们一起看看答案。 一、国家赔偿复议只能进行一次 ...

·加班费计算基数可以约定吗?
    说到加班费,相信您都有很多话想说吧。很多人都会对自己的加班费不满意,会问到加班费计算基数可以约定吗。那么,您知道加班费的相关的法律知识有哪些吗?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加班费计算基数可以约定吗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单...

·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多少
    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多少 一、适用双倍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单位在以下三种情形下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一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