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房屋出租备案网签手续是怎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房屋出租备案网签手续是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一、房屋出租备案网签手续是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房屋出租备案网签手续是怎样的?
  
  如果是租房办理居住证的话,需要先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再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如租赁当事人确属自行成交的,可到房屋所在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即各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网签手续。
  
  申请国有土地上住房租赁合同网签的,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当共同到场(如出租方和承租方为自然人且有共有人的,双方至少有一人到场)。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住房租赁合同网签申请书》(原件);
  
  2、当事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住房权属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自然人出租方委托共有人申请网签的,应提交委托书(原件) 、被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由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工作站内勤岗负责受理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资料,并进行审查,并对税收员负责对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资料进行复查。
  
  二、房屋租赁网签的范围有什么?
  
  出租人持有的住房权属证明属于下列七种类型之一的:
  
  1、绿色或黄色上海市房地产权证;
  
  2、咖啡色房屋所有权证;
  
  3、红色不动产权证;
  
  4、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及房屋交接书;
  
  5、上海市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及房屋交接书;
  
  6、新建商品房出售合同,或者新建商品房预售合同及房屋交接书;
  
  7、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红卡,不含蓝卡和白卡)。
  
  三、办理房屋租赁网签备案注意什么?
  
  1、申请材料中的“身份证明”、“住房证明”,应当当场核验原件,并收取复印件。
  
  2、取消新增合同登记备案的单方申请,保留注销登记备案中,房东单方申请注销登记备案。
  
  3、取消“租赁合同延续登记备案”业务种类,合同到期后续租的,应办理新增登记备案。
  
  4、房地产权证等住房证明上,产权人过世的,当事人需办理继承手续后,方可申请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5、房地产被抵押的,当事人仍需提交住房证明原件,原件核对后返还,收取复印件。
  
  综上所述,现在一些大城市要求租客承租房屋后,办理备案网签,这是办理居住登记的前提条件。从顺序上看,是先去网签然后做备案,这两步都需要房东本人携带户口本及房产证到场。网签是去住房租赁中心办手续,而备案在社区服务机构申请。
  
  

·子女成年后起诉抚养费应该怎么做?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即使父母离婚后,双方仍应该对子女有抚养费支付的情况,但是如果孩子成年后仍未得到过父母的抚养费,子女可以根据相关法律对父母进行起诉,那么对于子女成年后起诉抚养费应该怎么做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关于抚养费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

·父母遗嘱房产过户费用主要有哪些
    父母遗嘱房产过户费用主要有哪些?1、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

·上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一、上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

·房地产法律纠纷及处理方案
    常见的房地产法律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 房地产权利的变化引起的纠纷,如典当、抵押、商品房预售、 租赁、在建项目的转让这一类的法律纠纷,在法律关系上既有债的关系,也有物权的关系。 (二)涉及第三人利益的纠纷。 如法律规定,房屋承租人死亡,共同居住人有继租权。...

·什么是检察院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照法定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的诉讼行为,也称民事抗诉。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行为享有法律监督权,抗诉正是人民检察院基于其法律监督权而进行...

·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怎么办
    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怎么办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对于共有财产的分割,可由双方协商处理;如协商不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

·破产清算收费标准是怎样确定的?
    破产清算收费标准是怎样确定的?如何确定破产清算收费标准如下:清算费用是指清算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是清算组为开展清算工作而支付出的全部费用,如公告费、咨询费、差旅费、办公费、清算组成员的报酬等,应从公司清算财产中优先拨付。《公司法》仅仅规定了清算费用应从公司清算财产中优先拨付,并...

·法人变更劳动合同是不是就终止了?
    法人变更劳动合同是不是就终止了?不需要;公司名称变更或者公司股东变更的,都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不需要变更。如要变更,需要取得劳动者的同意。《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

·江苏省抢夺罪量刑标准
    法律规定已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可以作为抢夺罪的犯罪主体。实践中,一旦确定构成抢夺罪的,就要对犯罪分子进行处罚。今天,我们为您带来的是江苏省关于抢夺罪量刑标准的具体规定,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1、根据抢夺犯罪涉案数额,在下列犯罪数额对应的刑罚幅度内确定量刑...

·海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若干规定的形式要求?
    海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若干规定的形式要求?城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经营管理不善、业务转型等方面原因,使得企业决定将厂房、设备、包括土地使用权等一并转让给他人,那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也是一样,如果承包人由于经营不善、转换经营行业或其他原因,要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转让可以...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