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工程施工工期保证措施怎样制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建筑工程施工工期保证措施怎样制定?
您的位置:首页  »  
 

建筑工程施工工期保证措施怎样制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建筑工程施工工期保证措施怎样制定? 建筑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工期保证措施
   一、施工进度计划
   1、编制依据及原则
  (1)响应合同文件工期要求。
  (2)以本工程内容、工程量大小、工艺、工法难易程度为依据;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为参考。
  (3)合理安排施工工序。
  (4)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区组织流水施工。
  (5)充分考虑合同文件中与其它施工单位的配合,最大限度减少施工作业的相互干扰。
  (6)体现我单位专业施工技术水平,是资源配置合理利用。
  施工总工期
   2、总工期要求
  总工期控制在 天内。
   3、总工期计划
  综合考虑总工期、节点工期要求及施工组织计划,制定本合同工期计划目标如下:假定在 年 月 日开工,用 天的时间完成护坡桩的施工,而冠梁、锚索、土方开挖密切配合护坡桩的施工,各工序交叉作业,以节省工期。
  以上工期计划是根据前述原则,结合我单位能力制定,施工中我单位将在保证质量、安全、环境、文明施工的前提下,尽量提前。若有不可控力因素致使阶段工期滞后,将增加人力、物力投入,调整施工方案,加快后续工程进度以保证总工期。
   二、工期总体保证措施
   1、组织管理措施
  我公司设立力量最强的项目指挥协调班子,负责对该项目的组织领导和重大问题协调,并迅速组建本合同现场项目经理部,按项目法组织施工。
  (1)项目部配备强有力的项目管理力量,选配懂管理、业务精、能力强、有才能、敢负责的干部担任项目部的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挑选各专业骨干参加项目部的管理。
  (2)集中公司优势兵力,调集技术业务精、素质好的施工队伍,配备足够的各专业施工劳动力,加强分包管理、外协劳动力管理。
  (3)抓好施工中的统筹、控制和协调工作,把做好工序衔接和抓好各关键工序的进展作为施工管理的中心。
  (4)加强相关单位的配合和协调,处理好与周边单位和居民的关系,为施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减少外部因素对施工的影响,确保工期目标的顺利实现。
  (5)切实做好施工后期服务并兑现各种奖励政策,调动施工人员的积极性。
   2、资源保证措施
  劳、材、机等资源配备充足、按期进场是工程按期开工的关键。对本工程所需各种资源我单位将积极进行调配和准备,及时落实。
   (1)材料供应落实
  开工前,组织专业人员编制各类物资和半成品计划,专人负责落实采购验收工作,做到材料、半成品按时按质供应,杜绝由于物资供应而影响施工进度现象发生。主要材料储备量保证满足施工要求。
   (2)劳动力落实
  安排技术能力高、有基坑施工经验的工人、管理人员投入施工,施工人员使用我单位的基本力量,全公司范围内统一调配,在专业工种和劳动力数量等方面,满足现场施工需要。
  按施工进度计划和现场实际进度,控制劳动力进退场工作。现场工人安排作业要连续,工序搭接合理,并组织工人队组之间进行劳动竞赛。
   (3)机械设备落实
  优先安排本工程需要的一切施工机械,力求提高施工机械化水平,减少劳动强度,加速施工进度。做好现场设备维修、保养,确保机械完好率和正常运转,拟在现场设一个维修车间,重要机械配备整机或配件备用,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3、进度计划控制措施
  施工进度控制以项目施工工期的总目标为据确定分目标,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从技术管理等方面采取措施,以保证分目标的实现来确保总目标。
   (1)现场技术控制
  组织有丰富类似工程施工的技术骨干编制实施性施组及施工技术方案,施工方案应充分利用现有成熟工法,结合工程实际适时调整施工工艺和技术,不断提高生产效率;实施标准化管理,在施工中,做好技术交底、现场检测,确保正常施工,杜绝返工。
   (2)进度计划动态管理
  采用信息化施工技术、计算机辅助管理技术等方法进行进度控制。利PROJECT软件进行施工进度计划的编排、调整,以关键工序为纲,点面结合,优化施工程序,合理确定并控制好关键线路。
  做好冬雨季施工的安排和管理,提前做好抵御灾害性天气的各种准备,抢晴天,战雨天,最大限度的减小天气变化对工期的影响。
  积极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工作安排,力保节假日其间施工正常进行。
   三、关键工序工期保证措施
   1、基坑支护施工工期保证措施
  (1)根据基坑围护桩的数量及进度,必要时增加钻机配备数量,保证基坑围护结构按期完成。
  (2)开挖前及时做好地下水和地表排水调查工作。
  (3)保证挖土机械、运输设备计划落实及相应人力资源落实,确保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
  (4)合理安排运输通达,使场内交通通畅有序。
   2、基坑降水施工工期保证措施
  保证降水井的施工质量。
   3、不可控因素工期滞后补救措施
  针对不可控因素导致的工期滞后,我司将从以下方面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工期目标实现。
   (1)增加资源投入,提高施工进度
  必要时增加人力、设备、材料等资源的投入,缩短辅助工序施工时间。
   (2)开展多作业面平行作业
  支护结构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多工作面平行作业,使得各工序间能穿插作业,减小相互影响,加快循环作业时间。
   (3)做好成品保护,减少返修率
  对完成的成品、半成品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安排专人负责,保证成品、半成品质量,以保证顺利交验或进行下一道工序,防止因返工增加工期。
   (4)采取技术措施,改善施工环境
  根据我单位的经验和优势,针对对施工进度造成影响的各种因素,采取可靠的措施为施工创造良好的条件,从而保证施工安全,提高施工进度。
  以上就是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工期保证措施和施工进度计划的内容介绍了,由此我们看出在制定工期保证措施和其他计划性措施时,需要结合建筑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最好多方面地将各个因素都考虑进去,这样才能有备无患,在规定的工期里顺利完工。

·缓刑期间能够减刑么?
    通常罪犯要是在判刑的时候同时宣告了缓刑的话,那么此时可以暂时不用执行原判刑罚。但您都清楚我国法律规定在服刑期间可以减刑,那么在缓刑期间能够减刑么?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缓刑期间能够减刑么?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

·离婚后可以起诉小三归还财物吗?
    起诉小三可以要求返还夫妻财物。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男女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但是处理财产不是用于家庭正常开销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处理,对于一方擅自处理财产用于婚姻家庭之外的,另一方有知情权,并有权要回该财产,对方是善意取得的除外。对于小三侵犯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小三不认定为善意第三人,...

·医患之间非医疗纠纷的处理
    非医疗纠纷的医患纠纷虽然也是发生在医患之间,但其纠纷的性质并不特殊,在其他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同样存在,按其性质可分为两种: 1.民事债权债务纠纷 在这类案件中最常见的是医疗费纠纷。近年来,根据有关资料显示,患者欠交医疗费的情况越来越多,已发展到严重影响到医院资金的运转...

·商标注册的续展期和宽展期是什么
    商标注册的续展期和宽展期是什么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因此,商标宽展是指商标在有效期内未办理商标续...

·夫妻共同房产 新婚姻法规定的认定方法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中,房产是价值最大,最容易引发纠纷的财产。房产能否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如果不能将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势必会导致一方分割到的财产减少很多。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夫妻共同房产 新婚姻法规定的认定方法。 一、夫妻共同房产的认定 根据现行《婚姻法》及...

·教师醉驾被判拘役开除怎么办?
    教师醉驾被判拘役开除怎么办 可以向学校进行相关申诉醉酒驾驶,是指在醉酒状态下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吸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故意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即符合本罪的犯罪构成。...

·新婚姻法婚前财产如何分割?
    自从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很多快要步入婚姻殿堂的情侣便纷纷开始关注,想要知道新婚姻法婚前财产如何分割,这一块的具体情况,下面将要通过列出具体的内容并提出案例、法律支持依据,使问题更加条理化,以方便您能够更容易理解分割的方法。 一、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

·我国被判处终身监禁能减刑不?
    一、我国被判处终身监禁后是否可以减刑? 终身监禁,是指对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的刑罚执行措施。 1、只适用于严重贪污、受贿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衡量应当适用终身监禁的; ...

·离婚后子女如何共同抚养?
    离婚后子女如何共同抚养?1、原则上,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离婚后可以轮流抚养孩子。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双方能对轮流抚养孩子的方式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一般也允许将轮流抚养孩子的安排写在调解书中,但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法院一般不会做出轮流抚养孩子的判决。”2、离婚后子女共同抚养,就是...

·离婚后按揭房的过户流程是怎样的?
    离婚后按揭房的过户流程是怎样的? 一、离婚后按揭房的过户流程是怎样的? 离婚按揭房取得房产证的,过户首先需要办理离婚房产析产,离婚房产析产是离婚房产过户免征契税的证明。如果不是因为离婚分得的房产,在房产过户时就需要缴纳契税。办理完离婚房产析产手续后,就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