Ͼ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总说明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ʦ绰13951899110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总说明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λãҳ  »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总说明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www.nj48.com Ͼͬʦ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总说明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修订<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建建发[2009]165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有关规定,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节能预算定额》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的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建和其他专业工程,也不适用于国防、科研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及实行产品出厂价格的各类建筑构配件。
  
  四、本定额是按现行的建筑工程及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是本省境内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项工程量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反映本省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定额的工作内容扼要地说明了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定额均已考虑。
  
  六、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按本省其他相应工程计价定额计算,如任缺项的,应编制地区性补充定额,并按规定履行申报手续。
  
  七、有关定额人工的说明和规定。
  
  1、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直接用工、其他用工(材料超运距、工种搭接、安全和质量检查以及临时停水、停电等)及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2、本定额日工资单价按三类划分:
  
  (1)土石方工程按一类日工资单价40元计算;
  
  (2)木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楼地面工程,墙柱面工程,天棚工程,门窗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按三类日工资单价50元计算;保温隔热、耐酸防腐工程及其他工程中根据子目性质不同分别按二类日工资单价43元和三类日工资单价50元计算;
  
  (3)其余工程均按二类日工资单价43元计算。
  
  八、有关建筑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说明和规定。
  
  1、本定额中的材料是按合格品考虑的。材料名称、规格及取定价格详见附录四。
  
  2、本定额材料、成品、半成品取定价格包括市场供应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和采购保管费。
  
  3、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定额消耗量均包括场内运输损耗和施工操作损耗,损耗率详见附录三。
  
  4、材料、成品及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地点的场内水平运输已包括在相应定额内,垂直运输另按第十七章垂直运输工程计算。
  
  5、本定额中的冷拔钢丝、高强钢丝、钢丝束、钢绞线均按成品价格考虑。
  
  6、本定额中除了特殊说明外,大理石和花岗岩均按工程成品板考虑,定额消耗量中仅包括了场内运输、施工及零星切割的损耗。
  
  7、本定额中配合比原材料用量应按配合比相应定额分析计算,其中并列有两种水泥强度标准的配合比定额,设计无特殊要求时,均按较低强度标准的水泥配合比计算。
  
  8、本定额中各类砌体所使用的砂浆均未普通现拌砂浆,若实际使用预拌(干混或湿拌)砂浆,按以下方法调整定额:
  
  (1)使用干混砂浆的,除将现拌砂浆单价换算为干混砂浆外,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扣除人工0.2工日,灰浆搅拌机台班数量乘以系数0.6;
  
  (2)使用湿拌砂浆的,除将现拌砂浆单价换算为湿拌砂浆外,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扣除人工0.45工日,并扣除灰浆搅拌机台班数量 。
  
  9、凡定额未列商品混凝土的子目采用商品混凝土浇捣时,按现拌混凝土定额执行,应扣除相应定额中的搅拌机台班数量,同时振捣器台班数量乘以系数0.8;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混凝土含量扣除人工:泵送时0.65工日、非泵送时0.52工日。
  
  混凝土构件浇捣、制作定额未包括添加剂,发生时,按设计要求另行计算。
  
  10、定额中的黄砂,
  
  (1)用于垫层的为毛砂;
  
  (2)用于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的为净砂,其过筛人工及筛耗已包括在材料价格内,用于混凝土中的碎石,材料价格内考虑了一定比例的冲洗费用和损耗。
  
  11、本定额中淋化每立方米石灰膏,按统货生石灰750kg考虑编制。
  
  12、本定额木种分类规定如下:
  
  一类、二类:红松、水桐木、樟子松、白松(云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
  
  三类、四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黄菠萝、椿木、楠木、柚木、樟木、榉木、橡木、核桃木、樱桃木。
  
  13、本定额周转材料按摊销量编制,且已包括回库维修耗量及相关费用。
  
  14、现浇混凝土工程的承重支模架、钢结构或空间网架结构安装使用的满堂承重架以及其他施工用承重架,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时,应按施工组织设计提供的施工技术方案另行计算,不再执行相应增加层定额。
  
  15、本定额项目中次要的零星材料未一一列出,已包括在其他材料费内。
  
  九、有关建筑机械台班定额的说明和规定。
  
  1、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是按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及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台班价格按《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版)计算,每一台班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并考虑了其他直接生产使用的机械幅度差。
  
  2、本定额中建筑机械的类型、规格是按正常施工、合理配置,并结合本省施工企业机械配备情况综合考虑的。未列出的零星机械已包括在其他机械费内。
  
  3、本定额未包括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安、拆费用,发生时应根据施工设计选用的实际机械种类及规格,按附录二及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有关规定计算。
  
  十、本定额按建筑面积计算的脚手架、垂直运输费等是按一个整体工程考虑的,如遇结构与装饰分别发包,则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划分比例。
  
  十一、洞库照明费以地下室面积,以及外围开窗面积小于室内平面面积2.5%的库房、暗室等的面积之和为基数,按每平方米15元计算(其中人工0.05工日)。
  
  十二、本定额的垂直运输按不同檐高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单独编制,应根据具体工程内容按垂直运输章节定额执行。
  
  十三、本定额除定额注明高度的以外,均按建筑物檐高20m以内编制,檐高在20m以上的工程,其降效应增加的人工、机械及有关费用按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定额执行。
  
  十四、定额中的建筑物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建筑物檐口底的高度,突出主体建筑物屋顶的电梯机房、楼梯间、有围护结构的水箱间、瞭望塔等不计高度。
  
  十五、除《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外,定额中凡注明“××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在内;注明“××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在内。
  
  定额中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系数时,按连乘法计算。
  
  十六、本定额由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与管理。
  
  以上内容为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总说明,相信你对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有了一定的了解了。了解定额的好处很多,可以为你提供可靠的成本和质量效益的保障,成本控制好,才能实现利润最大化。如果你对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内容还是有疑问,可以咨询芜湖律师。
  
  

驰名商标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驰名商标申请的条件是什么商标法没有规定驰名商标的形式要件,给司法和行政管理部门留出了很大的裁量空间,也出了一个难题。那么驰名商标是否必须具备形式要件?考虑到以下三个现实因素,驰名商标必须同时具备形式要件:首先,商标法规定的驰名商标实质要件或要素过于抽象和笼统,在实践中难以操作和把...

刑事案件一般拘留多久?
    刑事案件一般拘留多久? 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 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刑事案件从决定拘留到法院开庭,拘留不超过三十七天,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过二个月,复杂可延长;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是一个月,复杂可延长。 ...

公司法人名称怎么确定的?
    公司法人名称怎么确定的?企业法人可以是一个个体也可以是一个组织,但大多是一个组织,由企业的股东组成的。而企业法人的名称与它所在的公司所经营的东西必须是有关联的,一致的,且要有真实性,公司即是企业,即企业法人即代表了一个公司的商誉,公司法人也一样。那么关于公司法人名称怎么确定的呢?...

效力待定合同包括那些
    我们平时可能会听到人们口中提起效力待定合同,那么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呢?效力待定合同有包括哪些呢?所谓的效力待定合同,其实就是本来已经成立的合同因为一些原因,是不是生效不能够确定,需要通过修正以后才可以生效,不然就会被当做是无效的合同。下面接着和大家介绍效力待定合同包含哪几种情况。...

新劳动法辞退销售试用期员工要赔偿吗?
    新劳动法辞退销售试用期员工要赔偿吗? 一、新劳动法辞退销售试用期员工要赔偿吗? 需要看是因为什么原因被辞退的,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辞退试用期员工,没有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以其他原因辞退劳动者的,可以获得经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什么情形下怎么能不拿抚养费?
    虽说父母即使离婚也是不能解除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换言之也就是在离婚的情况下,也需要对未成年子女履行抚养义务。而对于其中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就需要支付抚养费,不过现实中这个抚养费可以不拿吗?而要是可以的话,怎么能不拿抚养费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之后可以不拿...

代办私募基金公司备案的流程是怎样的
    代办私募基金公司备案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代办私募基金公司备案的流程 1、需要有一家符合中基协要求的私募公司,对私募基金公司的名称和经营范围都有明确条件要求,而且两者必须相符合。 2、需要成为中基协的会员,可以直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官网进行登记了解; 3、须提交完备的法律...

加班费按基本工资计算合理吗?
    加班费按基本工资计算合理吗?肯定是不合理的,加班费应该按照合同上的规定来,也就是劳动者的应发工资计算。不同情况下的加班费计算方法略有不同:1、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2、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离婚财产给孩子后赔偿多少?
    当今社会离婚率越来越高,离婚已经渐渐变成一件很平常的事情了。然而,伴随着离婚,一系列的问题渐渐出现,孩子怎么判,财产怎么分等等,那么离婚财产给孩子后赔偿多少呢?今天,的我们将要为您解决这个问题。 (一)、关于离婚 第一,离婚是可以协议或者诉讼离婚的;第二,离婚一般需要解决两...

一,二婚没小孩财产如分配的规定是什么?
    一,二婚没小孩财产如分配的规定是什么 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财产双方平均分配。 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

ͬ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ɨһɨ΢
ר
  • Ͼͬʦ
    Copyright © 1995-2015
    绰025-8411011013951899110
    ַϾкŴ1ź³1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