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诈骗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婚姻诈骗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婚姻诈骗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没有婚姻诈骗罪这一罪名,利用婚姻进行诈骗的定罪名为:诈骗罪。二、是否构成诈骗罪,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要分清利用婚姻索取财物或者欺骗对方结婚等不道德行为。如果构成诈骗罪,量刑的因素很多,自首、犯罪情节、诈骗金额、返还犯罪所得、立功等。所以单单根据你说的诈骗3万,不能肯定回答具体刑期。情节轻的判缓刑,重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三、诈骗罪量刑1、犯本罪的,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 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从《刑法》中规定的罪名来看,并不存在婚姻诈骗罪这一罪名,但如果实践中有人利用婚姻实施诈骗行为,非法取得财物达到一定金额的,那么可以认定构成诈骗罪。这种情况下因为也是构成了犯罪,那么按照《刑法》中的量刑标准,同时结合具体的诈骗情况,可以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行贿受贿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行贿受贿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中的规定,犯行贿罪应当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如果情节严重的应当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受贿罪的量刑标准为数额较大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或有严重情节的...

·订婚是结婚的必要手续吗
    在我国古时候,男女在结婚之前是必须要先进行订婚的,当然如今有的地方仍然流行着这样的习俗。那从法律方面分析,订婚是结婚的必要手续吗?男女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前,是否必须要先进行订婚?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订婚是结婚的必要手续吗 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中并无明文规...

·公司忘记续签劳动合同要赔偿吗?
    公司忘记续签劳动合同要赔偿吗?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

·孩子户口不在本地能上学吗
    户口不在本地,可以在本地上学。但是要在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证或者居住证,以证明居住的实际情况。当然,教育部门会对常住户口、暂住的名额配比上进行考量,本地户口会更加有利。流动人口的孩子虽然可以在异地上学,学籍档案并不是每个地方都可以调出调入的,所以还得考虑以后享受哪里的生源政策,哪...

·故意伤害罪的处罚是怎样的,怎么认定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在实践中很常见,指的是行为人在主观上故意对他人进行身体上的伤害,达到一定程度可能会构成犯罪的行为。那怎么来认定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呢?故意伤害罪的处罚是怎样的?现在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具体的介绍相关内容。一、故意伤害罪怎样处罚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偷窥犯罪吗,犯罪的话怎么处罚?
    一、偷窥会犯法吗?  偷窥,法律无明文规定不会涉及刑事责任,但是涉及行政处罚的部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行政处理,如果要求赔偿,多是民事赔偿,可以起诉赔偿精神损失费,严重就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宣告死亡后遗产继承开始吗?
    宣告死亡后遗产继承开始吗?1、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其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即告成立。隶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随时可提出继承遗产,亦可在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未作明示放弃的,则视为默认其继承权。当其他继承人故意拖延,导致继承权无法实现时,主张分割遗产的继承人可向法院提出继承遗产...

·经典实用离婚协议书
    

男方:。。。(身份证登记信息)
女方:。。。(身份证登记信息)

男女双方经协商,就双方离婚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关于子女抚养。
(一)双方婚后生有小孩××A、××B。××A归男方抚养,××B归女...

·借条的写法及借条范本是怎样的?
    借条的写法及借条范本是怎样的?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都免不了会向别人借钱或别人向你借钱,这个时候最好就要写借条了,这样可以避免日后不必要的纠纷。那么借条的写法及借条范本是怎样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借条的写法以及借条范本,您可以阅读了解一下。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

·童工工伤怎么赔偿,童工工伤十级赔偿多少钱
    我国法律禁止用人单位使用童工,但是有的用人单位为了降低工资成本,铤而走险使用童工。那么童工工伤十级伤残赔多少钱呢?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这方面的知识,请您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童工工伤十级伤残赔多少钱 童工出现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