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通事故庭前准备事项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交通事故庭前准备事项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交通事故庭前准备事项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交通事故庭前准备事项有哪些?
  
  1、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被告以有书面仲裁协议为由对受理民事案件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
  
  经审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1)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已经确认仲裁协议有效的;
  
  (2)当事人没有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
  
  (3)仲裁协议符合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且不具有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
  
  2、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3、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4.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5、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6、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二、法律规定
  
  《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交通事故如果造成人员伤亡并构成刑事责任的,需要进行开庭审理来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但如果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不是很严重,那么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相关程序来进行处理即可,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的情况来处理和认定,避免违法行为。
  
  

·在我国怎么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当员工入职之后,需要注意的事情就是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只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才能确认劳动者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劳动者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时劳动者与公司存在的劳动关系为事实劳动关系。那么,怎么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呢?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什么是事实劳动...

·在侦查阶段可以聘请律师吗
    刑事案件中,我们看到的律师一般都是出现在诉讼过程中的,也就是在法庭上看到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那要是案件尚处于侦查阶段的话,此时可以聘请律师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在侦查阶段可以聘请律师吗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

·离婚财产分配法律全文是什么?
    离婚财产分配法律全文是什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39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41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

·怎么确定工伤伤残鉴定的时间
    进行工伤伤残鉴定,这是处理工伤事故中关键的步骤。若不能确定职工的具体伤残等级的话,也是不好对受伤的职工进行赔偿的。而在进行工伤伤残鉴定的时候,需要确定实际的时间。那么该怎么确定工伤伤残鉴定的时间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么确定工伤伤残鉴定的时间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

·医疗过错律师费是多少
    医疗过错律师费是多少?诉讼费是多少? 一、对于医疗过错案件律师的收费情况 (一)咨询: 咨询每件200-500元。律师一旦接受正式委托,咨询费可折抵相应律师代理费。 (二)代理人身损害赔偿、医疗纠纷等其他民商事案件:按涉案标的额的2%-5%收取。国内案件最低5000元;涉外案件...

·广州市劳动合同标准版2023内容有哪些?
    广州市劳动合同标准版2023内容有哪些? 一、广州市劳动合同标准版内容包括哪些?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一般具有以下条款: (一)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合同从哪一天开始到哪一天结束。我国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

·中国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管理办法的内容?
    中国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管理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一、中国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管理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 第五十六号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专利权的运用和资金融通,保障债权的实现,规范专利权质押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一、离婚后财产诉讼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一、离婚后财产诉讼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

·种子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有什么注意事项?
    种子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有什么注意事项? 一、种子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种子购销合同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

·业主委员会职责和权利 业主委员会职责和权利有哪些
    业主委员会职责和权利 业主委员会职责和权利有哪些?据我们所知,在我国,小区的人们为了共同维护小区的合法权益,经过您开会进行选举业主委员会,以此来保障您的利益,而业主委员会职责和权利在选举前都会有相关的规定和执行条例,那么,业主委员会职责和权利具体是什么呢?我们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