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外故意犯罪能否成为累犯?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国外故意犯罪能否成为累犯?
您的位置:首页  »  
 

国外故意犯罪能否成为累犯?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在国外故意犯罪,在国内又犯应判徒刑以上的犯罪人能否成为累犯?

  

    我国刑法理论界对此问题的通说认为,中国现行刑法典所规定的“刑罚执行完毕”,是指在我国的有罪判决和刑罚执行。因而在外国受过刑罚的人,不等于曾受我国的有罪判决和刑罚执行,所以前罪如果在外国受过刑罚处罚并实际执行的,之后又在法定期限内在我国犯罪的,不能与后罪一起而构成累犯。[基本理由是:“外国法院之裁定对于本国并无判力,不足为累犯加重之基础。”因而外国法院的审判,不认为是成立累犯的前提条件。有的学者因而还提出了此种情况的处理方式:“凡是受刑人在国外实施犯罪行为,经外国法院审判并执行刑罚,其罪依照我国刑法应负刑事责任,进入我国境内又犯罪的,应该不承认外国法院审判效力,国外之前罪与国内之后罪并合审理。”

  

    德国的立法例也是采取和我国通说相同的主张。德国刑法典第48条规定:“行为人以前至少两次在本法效力范围内因故意犯罪受刑罚处罚的,且因一次或者数次犯罪被判处三个月以上自由刑,现在又故意犯罪……”属于累犯。换言之,上述法条意味着除根据本国法律所裁决的犯罪以外,在其他国法律效力之下所被 判处之前罪,不能与发生于本国之后罪一起而构成累犯。

  

    根据现行刑法第10条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即是说,我国对外国刑事判决采取“消极承认”。我国一般不承认外国裁判的效力,且一般只有在民事诉讼中对民事判决有承认国外判决的做法,因而在国外犯罪被判处刑罚并实际执行,而后又在国内犯罪并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构成我国刑法意义上的累犯。但这种规定是否科学呢?笔者认为,刑法的这一规定,对于某些特殊情况的出现,难以在法理上做出合理的解释。

  

    肯定说认为,如果对国外的刑事判决采取积极承认的做法,则无疑应宣告为累犯。我国采取的是消极承认,尽管如此,仍应认定为累犯。因为消极承认的前提是考虑到行为人在外国受到刑罚处罚的事实,而免除或者减轻刑罚;同样,当行为人于我国再犯新罪时,我国法院也应该考虑行为人在外国受到刑罚处罚的事实,如果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累犯条件,就应以累犯论处。

·广西货车冲向学生属于交通肇事吗
    广西货车冲向学生属于交通肇事吗 一、什么是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

·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的流程有什么?
    在我国,公司只要是进行注册了以后,就会有法人代表,代表公司行驶权利和义务。同时企业法人变更登记也是可以进行变更的,只是变更的程序会比较麻烦,了解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的流程会有利于以最快的效率完成变更,省下时间。 一、企业法人变更的资料 1、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企业法人...

·员工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可以说是比较特殊的工伤认定,通常是发生在员工上下班的途中,而此时也是需要作出专业的认定之后,才能确定是否属于工伤范畴。另外,此时也离不开认定材料的提交。那究竟员工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员工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1...

·交通工程质量管理法规是什么?
    交通工程质量管理法规是什么?现如今时代发展迅速,交通与人们的关系可谓是密不可分。相信不少人都担心过交通安全问题,而且不单单是交通工具产生的问题。近年来也有过很多交通工程事故出现,那么对于这一方面法律有哪些规定?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讲解一下交通工程质量管理法规。 交通工程质量管理法规...

·误工费时间计算在残疾赔偿金计算到定残前一日吗?
    误工费时间计算在残疾赔偿金计算到定残前一日吗误工费时间计算在残疾赔偿金计算到定残前一日进行赔偿的1、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误工费:误工时间可以...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签合同购买资产怎样办理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签合同怎样办理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购买资产的合同可以自己签,无需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应该是领取营业执照的经济组织,有自己的经营范围,可以在自己经营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但是有一点需要注意,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如果分公司对外负债而自有资产又不足以偿债的话,会使总公司承担连...

·深圳厂房征收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深圳厂房征收赔偿是怎么规定的?一般情况下,每一项征地补偿的费用具体标准和金额都是根据由市、县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所以各个地方的征地费用都是不同的。那么在深圳深圳厂房征收赔偿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就由的我们来为您说明一下这个问题。一、深圳厂房征收赔偿规定1、房屋拆迁费:...

·什么是重婚罪,重婚罪如何收集证据
    一、重婚罪的法律定义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

·一、租店面合同违约赔偿金需要写吗?
    一、租店面合同违约赔偿金需要写吗?是需要写的;店面租赁合同违约金一般参照造成的损失进行计算,大概相当于3个月左右租金。如果房东违约提前收回门面,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承租人有权要求房东赔偿各种损失,包括转账费用和继续经营期间可能获得的利润。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根据违约情节向另一方支...

·建筑工程承包安全协议中关于责任的划分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承包安全协议中关于责任的划分是怎样的? 在承包建筑工程中往往会遇到不同的分包、转包等情况,而于这些情况相关联的则是合同中关于安全责任、义务承担等划分。那么如何在建筑工程承包安全协议中明确责任主体,将给您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建筑工程承包安全协议中关于责任的划分是怎样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