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办理房屋遗嘱公证费用多少?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办理房屋遗嘱公证费用多少?
您的位置:首页  »  
 

一、办理房屋遗嘱公证费用多少?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办理房屋遗嘱公证费用多少?
  
  遗嘱公证费用各地不尽相同,遗嘱公证收费大约在100元-400元之间。遗嘱属于一种个人声明,不发生财产转移的效力。遗嘱在立遗嘱人去世后生效,继承人需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局更名。
  
  当事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遗嘱书。
  
  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遗嘱公证需要什么条件?
  
  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如下: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综上所述,现在不少老人会在生前立遗嘱,如果财产涉及到房屋,办理遗嘱公证更好一些,这样的遗嘱效力更强。办理房屋遗嘱公证的费用在一百到四百元之间,具体看公证处的收费标准。当事人到公证处,提交房产证身份证等材料,现场立下遗嘱,缴纳费用。
  
  

·如何签房屋转租合同
    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出租的行为。这种情况在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比如租房时常遇到的二房东,就属于转租房屋。不管是房屋直租还是房屋转租,都需要签订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那么就房屋转租而言,当事人应该如何签房屋转租合同?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就是行为人的行为违法了刑法的规定,对受害人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的行为,犯罪是需要坐牢的,一般量刑的时候,还要根据行为人的行为考虑加重或者减轻,总之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那么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的区别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

·公司股东死亡后如何办理减资?
    公司股东死亡后如何办理减资? 一、公司股东死亡后如何办理减资? 公司股东死亡,一般是不能够办理减资的。公司减资,无论是否造成剩余资本少于法定标准的情况,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为了切实贯彻资本确定原则,确保交易安全,减资要从法律上严加控制。按照资本不变原则,原则上公司的资本是不允...

·买卖二手房需要交哪些税
    买卖二手房需要交哪些税 买卖二手房,由原先的满5年免征营业税调整为满2年免征营业税,同时依据交易双方的不同情况,具体需要缴纳的税费有如下几种: 1、契税:一般由买方缴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2、营业税:一般由卖方缴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3、个人所得税:一般由卖方缴纳,双...

·死刑犯是不是只要交钱就可以“买命”?
    对于这种提法,显然不能够给出一个肯定的答案,尽管司法实践中会有类似的情况,否则,有些人要说我对法律不敬了。有些案件可以通过钱来摆平,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但是其实大家看到的只是一个表面现象,每一个能够用钱来摆平的案件都有其自身的特点。
   &n...

·劳动工伤赔偿纠纷怎么收集证据?
    劳动工伤赔偿纠纷怎么收集证据? 一、劳动工伤赔偿纠纷怎么收集证据? 所谓举证责任,是指在仲裁或者诉讼中应该由谁来承担提出证据并用证据来证明事实的责任,否则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一般而言,在解决争议时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但是在工伤索赔案件中,为了...

·不满14未成年杀人怎么判刑?
    现在的社会上很多不好的现象让没有成年的孩子们眼中受到了不良的影响甚至出现了犯罪杀人的案件,那么,如果不满14未成年杀人怎么判刑?其实在我们国家如果没有满十四的孩子杀人虽然是犯罪却不用负担刑事责任也就是不能判刑。下面来看看具体的规定。 一、不满14未成年杀人怎么判刑? 根据我国...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内容有哪些?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未备案有效吗?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内容有哪些?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未备案有效吗? 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与其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签订的承包农村土地,并交付一定收益的协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主要包括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

·安徽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近年来,安徽房地产业在不断的发展,每天都会有大量的房屋售出。或许就是因为如此利益的诱惑,很多人利用这种机会设置陷阱,因此面对鱼龙混杂的房产市场,买卖合同显得尤为重要。但是合同也分为有效和无效的情况。所以我们总结此文为您介绍安徽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情形一:约定一方提出离婚
    情形一:约定一方提出离婚,则“净身出户”,所有家庭财产归另一方所有。该约定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属于无效的约定。该协议以所有家庭财产归另一方所有条款迫使双方不得离婚的条件,侵犯了婚姻自由原则中的离婚自由。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