Ͼ有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ʦ绰13951899110
有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λãҳ  »  
 

有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www.nj48.com Ͼͬʦ

    有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一、制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程序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制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履行拟订补偿安置方案程序、批准补偿安置方案程序和实施补偿安置方案程序:
  
  1、拟订补偿安置方案。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拟订详细方案,并由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随后由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2、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人民政府对经过公告后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审查,在关注和充分考虑到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后,进行批准,批准之后并报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3、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对经政府批准后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组织实施。在方案公告之日3个月内将有关费用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交付土地。
  
  二、拆迁人拟定、报批、公布拆迁实施方案的程序
  
  拆迁人对规划拆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居住人口、地理环境及被拆迁户的经济条件等进行调查核实,全面掌握具体情况,分析拆迁工作中可能会出现的情况及走势,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拆迁工作方法、确定拆迁期限。
  
  征地拆迁的实施方案需要报区县建委批准。
  
  拆迁实施方案应当在区县建委发布拆迁公告之日前(含拆迁公告发布当日)公布。公布期限不少于10日。
  
  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包括哪些内容?
  
  市、县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七项内容:
  
  1、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安置途径;
  
  5、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7、方案的拟订单位和公告发布单位。
  
  根据《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条件。
  
  四、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1、用地单位(拆迁人)取得征地以及规划等批准文件,然后经申请由区县建委发布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公告
  
  征地拆迁,要取得市人民政府批准征用集体土地的批复;
  
  暂停办理事项包括: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三)办理入户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必须入户、分户的除外;
  
  (四)核发工商营业执照;
  
  (五)房屋、土地租赁;
  
  (六)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2、拆迁人拟定、报批、公布拆迁实施方案
  
  征地拆迁的,实施方案报区县建委批准。
  
  拆迁实施方案应当在区县建委发布拆迁公告之日前(含拆迁公告发布当日)公布。公布期限不少于10日。
  
  3、拆迁人向区县建委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申请时,提交下述文件:用地批准文件、规划批准文件、拆迁实施方案、安置房屋或者拆迁补偿资金的证明文件。
  
  区县建委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
  
  4、区县建委审核发证,并发布拆迁公告
  
  区县建委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当在拆迁范围内发布拆迁公告。
  
  拆迁公告主要内容: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文号、拆迁人、工程名称、拆迁范围、搬迁期限等。
  
  区县建委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报市建委备案。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6、如果在公告的搬迁期限内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区县建委裁决
  
  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户数超过项目拆迁总户数的40%的,区县建委在受理拆迁人裁决申请前,应当组织听证。
  
  裁决可复议、诉讼。
  
  7、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被拆迁人拒绝搬迁的
  
  属于征地拆迁宅基地上房屋的,由区县建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复议、诉讼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前,应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拆迁期限(1年+6个月)
  
  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最长为1年。拆迁人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未完成拆迁的,应当在期限届满15日前向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区县建委申请延期,延期不超过6个月。
  
  9、拆迁结案
  
  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整理并妥善保管拆迁档案资料,在完成拆迁后1个月内向区县建委移交拆迁档案资料并办理有关手续。
  
  政府必须按照以上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以及工作流程进行征地以及拆迁,这样更加规范和监督征地和拆迁的工作,也给人民们带来一份安心,让征地拆迁这项工作更加的严谨和有效率。如果遇到了不按照征地拆迁实施方案,制定不合理方案的问题,可以采用法律的途径来进行维护自我权益和人权,法律一定会有效并且切实际的保护人民的利益,不让人民的利益收到伤害。

离婚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办理完毕
    一般而言,法院审理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来做: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

公司法人跟股东的区别是什么
     每年的六月有大量的毕业生都在寻找一份收入可观的工作,但是在了解相关专业公司的时候又不知道一些专有名词的含义,以至于在公司不清楚工作方向。在关于公司法人、股东一些概念中总是模糊不清。现在我们精心整理相关的法律知识,一下就是我们为您带来关于公司法人跟股东的区别的知识。 一、公司法...

申请撤销著作权登记的理由应该怎么写
    申请撤销著作权登记的理由应该怎么写所谓撤销著作权登记的这种情况,肯定是当事人已经依法在当地的版权登记中心对著作权进行过登记了,但是可能因为某些特定的原因,想要对著作权申请撤销。申请撤销著作权登记是本人自愿作出的一种决定。有些公民在申请撤销著作权登记的时候,考虑的一个问题是,撤销著...

一、房屋租赁合同中最长的租赁期限是多久?
    一、房屋租赁合同中最长的租赁期限是多久? 房屋租赁合同期限最长20年,房屋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续订租房屋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租...

诉讼离婚男方躲避不出庭怎么办?
    在夫妻生活中,有的男方禁不住诱惑,会到外面嫖娼或者找小三,这种行为严重影响夫妻感情,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按照规定,离婚案件要双方当事人共同出席,参加辩论。而男方不像离婚的话,可能会躲避不见。那么诉讼离婚男方躲避不出庭怎么办?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诉讼离婚...

一、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怎么办?
    一、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怎么办?1、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则该公司的主体资格依然存在,但经营资格已经取消。同时,有的省份工商局还将被吊销企业法人列入黑名单。因此公司被吊销后,一是向工商部门申请成立清算组,办理注销登记。二是向工商部门申请解除黑名单限制,并说明被吊销原因。2、企业法人...

拐卖妇女儿童罪自首会从轻处罚吗?
    拐卖妇女儿童罪自首会从轻处罚吗?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严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如果投案自首的,法院在量刑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企业工龄买断钱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企业工龄买断钱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中有关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的规定处理。(法客帝国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

刑事诉讼法的再审的条件是什么?
    在我国法制史的发展过程,到唐代已经有较为完善的类似再审的制度,这些制度的实施有效的较的减少了冤假错案的发生。这些制度发展到现在,形成了刑事诉讼法的再审程序,只有满足一定的条件的那件情形才会进行再审程序,你是否知道刑事诉讼法的再审的条件是什么? 一、什么是刑事诉讼的再审程序? 刑...

破产清算费用谁支付作何处理
    破产清算费用谁支付作何处理都说投资有风险,投资需谨慎,也就是说办理企业、公司在收取利益的同时也将承担一定的风险。有时候企业可能会因为资金周转不灵、企业经营管理不善等各种的原因,将有可能导致企业无法经营,使得企业破产,那么破产清算费用谁支付呢?下面就让我们和您一起来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ɨһɨ΢
ר
  • Ͼͬʦ
    Copyright © 1995-2015
    绰025-8411011013951899110
    ַϾкŴ1ź³1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