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出租人如何赔偿?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出租人如何赔偿?
您的位置:首页  »  
 

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出租人如何赔偿?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出租人如何赔偿?
  
  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也可以诉讼来进行维权,具体情况如下:
  
  (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
  
  (2)协议未到期,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
  
  (3)房屋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
  
  (4)房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
  
  如果承租人在上述情况下,不允许出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出租人可以起诉到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请求法院调解或者判决,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需注意的问题
  
  1、押金不是违约金,提前解除合同不能直接扣除。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会涉及签订合同后房主预先收取几个月的租金为押金的问题,如果双方一旦发生什么争议,尤其是承租人提前解约,出租人往往会扣留押金做为违约金。实际上,押金并非是提前解约的违约金。之所以出租人要收取押金,是因为出租人把自己的房子和相关附属物品交给承租人使用,为确保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给租赁物造成的损害能得到赔偿,才设定押金。从这个角度讲,不管是正常结束租赁关系,还是一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只要租赁物没有受以损害,押金都应该退还。除非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方违约解除合同,以押金为标准确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
  
  2、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标准如何确定?
  
  在合同法中对于违约金数额的确定主要就是一个原则:“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以实际损失计。”这一点在本书第一篇介绍违约责任时我们早已介绍过了,房屋租赁也没有特殊规定。但是,房屋租赁合同解约时,如果没有约定的违约金如何确定单方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这很难准确认定。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承租人的损失如何认定?承租人要另寻房子租住,花费的时间很难计算,除必要的搬家费等,不管找到还是没找到,都很难准确地认定实际损失数额。
  
  3、如何做到提前解约,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经常碰到因为客观原因承租人或出租人想提前解除合同又不想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我们前面说过,如果在解除时,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可以不承担。可是谁能保证协商一致呢?能不能提前就做好这个工作?能!如果事先在合同中采取些变通措施,是可以做到的。
  
  比如双方可以在租赁合同中先明确约定,发生何种情况,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不须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房屋需要拆迁、承租人工作地方发生重大变化等等,当然,如果有这些情况发生,也应该给另一方保留必要的准备时间才算合理。
  
  4、提前解除合同要有必要的书面手续。
  
  在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当然也少不了上述文件,另外,还要再多出一份,就是《解除租赁合同确认书》,在解除时双方应该就哪一方提出解除、另一方的态度是什么、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如何承担等问题在这份文件中明确。
  
  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具备法律效力的,所以不可以随意的更改或者解除,但如果一方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需要对租赁合同时行解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情况下可以由双方协商,也可以在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进行诉讼解决。
  
  

·长期没人住的房子,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在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 很多房子空置的业主认为,房子一直都没住,就不需要交物业费了。实际上,房屋空置未使用,也应当缴纳物业费。业主不能以没有...

·一、事实婚姻构成重婚罪吗?
    一、事实婚姻构成重婚罪吗?事实婚姻可以构成重婚罪。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这足以说明,司法解释肯定了事实婚姻仍可构成重婚。构成重婚罪的有以下几种情况:1、与配偶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再与他人登记结婚或准...

·证券公司开户需要多久
    证券公司开户需要多久 一、开户条件: 1、开户年龄限制:年满18周岁,以身份证上出生日期为准,(16至18周岁如果能提供收入证明部分营业部可以办理); 2、A股必须是境内人士方可开立。 3、沪市A股一个投资者只能开一个账户并指定在一家,所以需要以往没有开过,如果原账户休眠...

·犯罪的主观方面是什么2023
    犯罪的主观方面是什么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是由意识因素和意志因素这两大部分内容构成的。1、意识因素这是指行为对事物及其性质的认识和分辨情况。(1)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及其结果的社会危害性的认识,或者说对与犯罪客体有关的事实及性质的认识。(2)行为人对犯罪的基本事实情况的认识,或者说对犯...

·商标许可备案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我国的商标许可合同备案机制已经越来越完善,有亲自办理过商标许可合同备案这件事情的小伙伴们都知道,商标许可合同备案是比较耗费时间的,而且提前对于其中一些重要的事情就应该了解一下,这样能够避免在操作过程当中因为不符合规定而不予备案的。下面我们给您介绍一下商标许可备案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

·法律中对于土地使用证如何赔偿是怎么进行规定的?
    法律中对于土地使用证如何赔偿是怎么进行规定的?拆迁的问题,一直是一个比较麻烦的问题,在进行处理拆迁的问题的时候,会经常涉及到房产的补偿以及土地使用证的补偿的问题,为此,也是经常的引起纠纷。那么,我们的法律中对于土地使用证如何赔偿是怎么进行规定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介绍我们的法律中...

·减刑的条件是什么,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减刑
    罪犯在服刑期间若想要获得减刑机会的话,那首先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之后才是提出减刑申请,办理相应的减刑首先。那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这个减刑的条件是什么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减刑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减刑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

·爆炸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爆炸罪作为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法律上并不要求一定发生实际的危害结果,只要实施爆炸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就已构成了犯罪。在对爆炸行为进行认定的时候需要结合此罪的构成要件,那爆炸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爆炸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

·老公和其他人生了娃儿算重婚吗?
    老公和其他人生了娃儿算重婚吗?老公和其他人生了娃儿算重婚,对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按重婚罪论处;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如果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对外不以夫妻名义相称,但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从双方共同生活...

·涉外离婚抚养费增加的条件
    离婚时候孩子未成年或无行为能力,双方是需要承担抚养费的,当然,承担抚养费的多少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那么涉外离婚抚养费增加的条件有哪些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就为您在下文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涉外离婚抚养费增加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