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试用期签了三年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试用期签了三年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您的位置:首页  »  
 

试用期签了三年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试用期签了三年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可以,试用期提前三天递交离职申请就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时间一到可以离职。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你就有口难辩了。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注意保留好公司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相关的劳动者递交这类辞职报告时,应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书写相关的辞职报告。劳动用人单位如不支付这类人员的工资时,还应到当地的劳动管理部门进行申述。劳动监察机关对这类劳动案件进行办理,合法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交通肇事逃逸终生禁驾吗
    交通肇事逃逸终生禁驾吗?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肇事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要被终生禁驾。所以,即使有自首情节的,也要被被终生禁驾。2、根据《...

·房屋已签有租赁合同还可以拍卖吗?
    房屋已签有租赁合同还可以拍卖吗? 一、房屋已签有租赁合同还可以拍卖吗? 房屋已签有租赁合同还可以拍卖,但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其他用益物权,不因拍卖而消灭,但该权利继续存在...

·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如何界定?
    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如何界定?我国的土地都是归国家和集体所有的,企业因建设厂房需要土地的时候,要通过参加土拍等方式拿到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物权,在很多土地使用权纠纷中,双方都会围绕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存在争议,那么,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如何界定?下面我们听听我们是怎么...

·合同到期需提前一个月离职吗
    合同到期需提前一个月离职吗一、合同到期需提前一个月离职吗合同到期不续约,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劳动者可以被迫辞职,不需要等一个月,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在合同到...

·2023停车罚单扣分吗?
    2023停车罚单扣分吗? 一、停车罚单扣分吗? 这就要看你在哪里违章停车。 1,市区内停车,或者没有及时驶离这种违章停车情况只罚款200元不扣分。 2,高速公路上无故停车,或者在非紧急情况下在紧急车道上停车,将会扣6分,罚款200元。 3,违章停车属于违反禁令标志、警告...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责是什么?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责是什么?一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着其特殊的职责,他不同于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监事会是一个团体,法人仅仅只是一个人,是对外的,而其他三者基本是对内事项的决定,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责是什么,我们已经为您整理出来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

·法院拒执罪流程是怎样的?
    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可是现实生活中,有的老赖不仅赖账,而且在被法院判决后还拒绝执行。这样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损害,因此,针对这种情况,司法机关可以用拒执罪这个罪名立案。那么,法院拒执罪流程是怎样的?我们根据有关法律知识,总结了这篇文章。 一、法院拒执罪流程是怎样的? 拒不执...

·打交通事故官司要多久
    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当事人之间无法顺利协商的,可以通过诉讼来进行。民事诉讼需要付出的不仅是金钱的成本,还有时间的成本,有的当事人对于诉讼的流程不是很清楚,也就不知道打交通事故官司要多久,所以对于是否选择进行诉讼就很犹豫,为了帮助您了解交通事故诉讼的流程以及花费的时间,我们专门为您整...

·侵犯商业秘密怎么判刑处罚
    侵犯商业秘密怎么判刑处罚 一、侵犯商业秘密怎么判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

·离婚案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