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余罪自首的认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余罪自首的认定
您的位置:首页  »  
 

余罪自首的认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余罪自首”不是新鲜的事,按理应是我国自首制度的传统内容。《唐律。例律》规定:“因问所骇之事,而别言余罪;亦如之。”我国革命法制史上便有“一罪既发觉,而自首未发觉余罪者,得减所首全罪之刑一等”之规定(《赣东北特区苏维埃暂行刑律》)。但是一九七九年刑法典对此不作规定,使之成为刑法学界与司法实践争议较多的一个问题。现行刑法为了弥补其不足,扩大自首范围,将被限制人身自由后交待未被发觉的罪行明确规定为“以自首论”。从而使在刑法学界长期有不同看法的“交待余罪”问题,终于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1、刑法只有自首从宽的规定,而坦白从宽无条文明确规定;

  2、视为自首符合我国对自首的传统看法,唐律及民主革命时期皆有自首余罪的规定;

  3、认定为自首反映了我国刑法的指导思想,是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的具体体现。将其视为自首,是我国刑罚的目的决定的;

  4、被关押甚至服刑的犯罪分子交待未被发觉的余罪的行为,已有了自动投案的成份。人身自由和意志自由不是一回事,一个人失去人身自由后,其意志未必亦随之失去。

  

  

·有限公司法人跑路后果是什么?
    有限公司法人跑路后果是什么?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每一家公司都是一帆风顺的。市场上每年成立数千家公司,也有数千家公司倒闭。有一些是经营多年的公司,这个时候就经常会出现违法犯罪小能够为。比如说跑路。那么,有限公司法人跑路后果是什么?今天,我们给您答案。一、法人跑路后果公司亏欠倒闭法人...

·对于租车合同可以无偿使用吗
    对于租车合同可以无偿使用吗 一、对于租车合同可以无偿使用吗 租车合同不能无偿使用。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严禁酒后驾驶。因酒驾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租赁期间负责对车辆例行保养和小修,如车辆在例行保...

·接到拘留通知书后多久才能放出来
    接到拘留通知书后多久才能放出来1、行政拘留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治安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期满即释放,由公安机关决定,在行政拘留所执行;对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合并执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

·子女支付赡养费的标准是怎样的
    子女支付赡养费的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构成上述关系的赡养、抚养义务人,应依法承担赡养或抚养责任,若被赡养人或抚养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赡养或抚养义务人应承担的赡养或抚养费按以下方法计算: ...

·一、夫妻遗产继承公证费要给多少?
    一、夫妻遗产继承公证费要给多少?遗产继承公证费用根据实际继承金额大小有不同的收费方式,具体收费如下:10万元(含)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1.2%,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10万元至20万元(含)部分,收取1%;20万元至50万元(含)部分,收取0.75%;50万元至100万...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驳回起诉怎么办?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驳回起诉怎么办? 在工程建设领域,关于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事件时有发生。当事人在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有时候法院会驳回上诉。那么针对建筑工程合同纠纷驳回起诉,当事人应该怎么办?我们通过整理的相关法律知识,给您讲一讲。 一、建筑工程合同纠纷驳回起...

·无抚养关系,继母子女有赡养义务吗?
    无抚养关系,继母子女有赡养义务吗?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对于不存在抚养与被抚养关系的,从法律上讲,根据权力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子女没有赡养继母的义务。二、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义务继父母和继子女的...

·中医诊所需要的要求是什么?
    中医诊所需要的要求是什么? ?一、中医诊所开办条件是什么 中医诊所是指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以及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的诊所,中医药治疗率100%。 (一)人员 1、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交通伤残等级鉴定划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伤残等级划分依据.
    
  ...

·夫妻离婚财产孩子也分吗
    夫妻离婚财产孩子也分吗一、夫妻离婚财产孩子也分吗 要看离婚时,孩子是否对家庭财产有贡献,而不是以孩子的大或者小来确定。如果有贡献,那么原则上就应当有孩子的分,如果离婚时,孩子还小,没有工作,或者虽然有了工作,但并没有对家庭财产有贡献,那么就没有孩子的分。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