Ͼ关于诽谤罪的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ʦ绰13951899110
关于诽谤罪的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λãҳ  »  
 

关于诽谤罪的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www.nj48.com Ͼͬʦ

    关于诽谤罪的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一、关于诽谤罪的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诽谤罪的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
  
  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第二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二)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三)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四)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六)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第四条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二、诽谤罪的特征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
  
  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在当代社会诽谤他人这种行为是绝对不被提倡的,因为每一个人的名誉权都非常的重要,如果说故意的捏造一些不是真实的信息,然后在整个网站上传播范围非常大,发送的时间也非常的及时所造成的恶劣成果可想而知,因此刑法当中规定诽谤罪。
  
  

夫妻结婚前家里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结婚前家里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结婚前家里的债务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婚前一人所负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是其与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债权相对...

夫妻离婚还承担债务吗?
    夫妻离婚还承担债务吗?需要承担共同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

公租房的使用权是否可以转让
    公租房的调配只能有公租房管理局操作,不能私底下转让,只能退还给公租房管理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公有住房的承租权在没经产权所有人允许的情况下,不能擅自转让。如果征得产权所有人或单位的许可,并且授权承租方负责任转租,承租方可以按公租房转让,但是得办理相关的手续。一般情况下,私人对...

企业若要进行经济性裁员的话,则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
    企业若要进行经济性裁员的话,则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才能实际进行裁员。并且还要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支付被裁减员工夏官营的补偿。而在裁员的过程中,企业也是有一些义务的。那到底企业在裁员中都有哪些义务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企业在裁员中都有哪些义务 《劳动法》...

以在劳动法中
    以在劳动法中,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口头通知。但是很多人仍然不清楚其中具体的法律规定。劳务是中国广大人民群众日常所必不可少的。劳动者经常遇到雇主口头解除劳动合同的事情。那么口头解除劳动合同是不是有效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看法律是如何界定的。 “口头解除劳动合同”事实已经成立如果劳...

材料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公共服务的要求不断提升,技术日新月异,对于建筑工程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也关系着群众的安全问题,人在整个过程中是最关键的因素,在材料的选择方面,施工技术,操作手法上都是息息相关的,其中材料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因素有哪些,我们在下文中做出详细介绍。一、材料...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可以判缓刑吗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可以判缓刑吗 一、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可以判缓刑吗?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在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形下是可以判缓刑的,根据现行《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

交通肇事是否适用缓刑?
    交通肇事是否适用缓刑? 一、交通肇事是否适用缓刑 所谓缓刑适用的原则,就是在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过程中,特别是缓刑适用过程中必须始终考虑的规则和因素,包括法定因素和酌定因素。 1、法定因素。 (1)看是否具备法定从轻和减轻情节。 也就是是否符合《刑法》第67条和68条关于...

法律中规定的专利权人权利都有哪些
    法律中规定的专利权人权利都有哪些专利所有人之所以要申请获得专利权的,主要还是因为获得了专利权之后,才能更好的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而在被授予了专利权之后,专利所有人就变为了专利权人,可以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具体来说法律中规定的专利权人权利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

刑诉法第七十五条有什么内容?
    随着人们对法律知识需求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学习法律知识,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公民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对于刑诉法来说,刑诉法第七十五条有什么内容?今天我们就带您了解一下 刑诉法第七十五条有什么内容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

ͬ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ɨһɨ΢
ר
  • Ͼͬʦ
    Copyright © 1995-2015
    绰025-8411011013951899110
    ַϾкŴ1ź³1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