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您的位置:首页  »  
 

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1998年4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7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5月9日起施行。
          
  为正确认定自首和立功,对具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依法适用刑罚,现就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第二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第三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第四条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第五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第六条 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第七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前款所称“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

·个人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个人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当金融危机来临的时候,很多小公司由于抗风险能力差,面临破产风险。公司的破产申请经法院同意后,就进入到了破产清算环节,这是非常关键的一步。如果处理的好,职工的权益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都可以得到保护。那么个人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为您具体讲解下...

·公司倒闭谁的责任?是追究法人代表还是股东?
    公司倒闭谁的责任?是追究法人代表还是股东? 新型的小公司不断地增加,也有一些小公司不断地倒闭。公司倒闭有许多原因以及承担法律方面的问题,那么公司倒闭谁的责任呢。公司倒闭谁的责任困扰着许多人,我们都需要去了解这些知识,看看是怎样帮我们解答吧。 一、公司倒闭谁的责任,法人代表还...

·北辰区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有哪些,时效是多久?
    北辰区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有哪些,时效是多久? 一、天津北辰区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有哪些? 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

·担保公司的抵押车能买吗?
    担保公司的抵押车能买吗?担保公司的抵押车是什么呢,我们在这里解释下,担保公司的抵押车就是已经被抵押的车辆,抵押车分为银行分期购买的车和抵押给个人或者公司借款的车辆。那么,担保公司的抵押车能买吗?根据我们多年的经验,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仅供参考!一、担保公司的抵押车能买吗?如果抵押...

·国家赔偿费是什么?
    国家作为一个特殊的主体在某些领域享有特权,但是对于没有正当理由给他人造成损害同样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在这一点上是与普通公民是一样的。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国家公权力机关的损害时可以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国家赔偿费,我们应该学会使用这项权利。 一、国家赔偿费 国家赔偿是...

·丈夫出轨不离婚怎么办
    丈夫出轨不离婚怎么办 一、丈夫出轨不离婚怎么办 在我国要想离婚的有且只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具体来说,如果提出离婚而对方也同意离婚,并且双方对于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三个方面都达成一致的,可以签订离婚协议书,并且共同到夫妻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法律责任
    侵犯商标专用权,是对商标注册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行为,是对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业信誉,经营效益造成巨大损害的侵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nb...

·取保候审保证书范本(最新版本)
    申请取保候审如果采取的是人保的方式,即提供保证人,那么此时需要由保证人向相关机关作出一份保证书。那么取保候审保证书是怎么写的呢?我们带来相关范本一份,供您参考学习。 一、 取保候审保证书范本 我叫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__ 现住...

·不拿抚养费探视权就没有吗?
    不拿抚养费探视权就没有吗离婚不给抚养费探视权也还是有的。探视权是父母对孩子的法定权利,不能因为没有支付抚养费而被随便剥夺。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起诉对方,要求其支付抚养费,但是不能阻止对方行使探视权。不得禁止对方的探视权,探视权是法定权利。对于探视权的主题是不和孩子生活的一方的权利,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
  
  承包人(全称):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