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最新年云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找专长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最新年云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找专长律师:交通事故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最新年云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找专长律师:交通事故律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最新年云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找专长律师:交通事故律师 医疗纠纷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土地房产律师
  
  
  项目在施工的每个阶段都需要准备和产生很多资料,这些资料对于项目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有时候对于施工起到技术指导的作用。为了能科学管理这些资料,需要专门的部门进行管理,而且还要遵守管理规程,今天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云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云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第一章 基本规定
  
  1、工程资料应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并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收集、整理、归档。
  
  2、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晰并有相关人员及单位的签字盖章。
  
  3、工程建设各方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齐全。
  
  4、工程资料应使用原件。当使用复印件时,应加盖资料提供单位的公章。
  
  6、工程建设各方应及时对工程资料进行签字、确认,保证工程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
  
  7 、工程竣工验收后应依法将归档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
  
  8 、由建设单位采购供应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应提供所供物资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合同的质量要求。
  
  9、工程资料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管理原则,参与工程建设的有关各方应各自对本单位产生的工程资料负责并保证工程资料的可追朔性。
  
  10、由建设方直接发包的专业施工工程的经监理验收合格后,工程资料交建设方归档保存;经总包单位发包的专业施工工程,专业承包单位应对专业施工资料签字负责并按本规程的要求收集和整理后移交总包单位,总包单位负责全部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11、工程建设各方应将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归档等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 工程资料的形成
  
  1、基建文件是建设单位从立项申请并依法进行项目申报、审批、开工、竣工及备案全过程所形成的全部资料。
  
  2、 监理资料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监理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资料。
  
  3、施工资料是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资料。
  
  施工资料的形成按其性质和施工顺序分九个部分。分别是:施工技术、施工物资、施工测量、施工纪录、施工试验、施工管理、检验批验收、竣工验收资料及工程变更资料的形成。
  
  第三章 工程资料分类与编号
  
  1、分类
  
  (1)工程资料按照形成、收集、整理的单位不同分为:基建文件(A类)、监理资料(B类)、施工资料(C类)、竣工图(D类)。
  
  (2)工程资料应进行编号以便整理、归档和查询。
  
  (3 基建文件和监理资料分别由建设和监理单位按资料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编号。
  
  (4)同一批施工物资用在两个以上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时,其资料编号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按主要使用部位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填写。
  
  (5) 不同分部、子分部工程中的同类别资料应分别顺序编号
  
  (6)施工资料编号应填写在施工资料专用表格右上角的编号栏中。3.2.7 工程资料的编号应与其形成同步产生。
  
  第四章 工程资料编制组卷与移交
  
  1、 工程完工后参建各方应对各自的工程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编制组卷。
  
  2、工程资料组卷应遵循以下原则:
  
  (1) 组卷应遵循工程文件资料的形成规律,保证卷内文件资料的内在联系,便于文件资料保管和利用;
  
  (2) 基建文件和监理资料可按一个项目或一个单位工程进行整理和组卷;
  
  (3) 施工资料应按单位工程进行组卷,可根据工程大小及资料的多少等具体情况选择按专业或按分部、分项等进行整理和组卷;
  
  (4)施工资料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分项目录应与其对应的施工资料一起组卷。
  
  (5)竣工图应按设计单位提供的各专业施工图序列组卷;
  
  (6)专业承包单位的工程资料应单独组卷;7工程系统节能检测资料应单独组卷。
  
  第五章 基建文件(A类)内容与要求
  
  1、决策立项文件
  
  (1)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建设单位编制并申报。
  
  (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由建设单位的上级部门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3) 项目评估研究资料,由建设单位组织形成。
  
  2、建设用地、征地与拆迁文件(A2)
  
  (1)征占用地的批准文件,由市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形成。
  
  (2)规划意见书,由合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形成。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合肥市规划委员会办理。
  
  (4)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合肥市国有土地管理部门办理。
  
  3、勘察、测绘与设计文件(A3)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由建设单位委托的勘察设计单位勘察形成。
  
  (2)水文地质勘察报告,由建设单位委托的勘察单位勘察形成。
  
  (3)建筑用地钉桩通知单,由合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形成。
  
  (4)验线合格文件,由合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形成。
  
  (5)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由合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形成。
  
  (6)人防、环保、消防等部门的审批意见.
  
  (7)初步设计图纸及说明,由设计单位形成。
  
  (8)施工图设计及说明,由设计单位形成。
  
  (9)设计计算书,由设计单位形成。
  
  (10)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由市消防局审批形成。
  
  (1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由审查机构审查形成。
  
  4、 工程招投标与承包合同文件(A4)
  
  (1)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由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形成。
  
  (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文件,由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形成。
  
  5、 工程开工文件(A5)
  
  (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合肥市规划委员会或各区县规划分局办理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合肥市建设委员会或区县建委办理。
  
  (3)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由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6、商务文件(A6)
  
  (1) 工程投资估算文件,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形成。
  
  (2) 工程设计概算,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形成。
  
  (3) 施工图预算,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形成。
  
  (4)施工预算,由施工单位形成。
  
  (5)交付使用固定资产清单,由建设单位形成。
  
  (6) 建设工程概况,由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工程档案时填写。
  
  7、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文件(A7)
  
  (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由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负责填写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形成。
  
  (3) 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分别由验收单位形成。
  
  (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
  
  (5)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由建设单位提供。
  
  (6)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由城建档案馆形成。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介绍的云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具体内容,内容对于资料管理是有严格要求的,从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整个过程都要有条理的进行,合理的管理制度、规范的管理流程才能方便单位在今后需要时能够快捷查阅。

·不给抚养费能刑拘吗?
    不给抚养费能刑拘吗? 明明有能力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但是却不按时交给孩子的扶养费,经过当事人申请后,被执行人仍然不执行,还与法院执行庭抗拒,可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处理。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

·西安园林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怎样的
    西安园林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怎样的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

·试驾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何?
    一般汽车销售商为了控制风险,往往与试驾者签订试驾试乘协议,并约定对试驾造成的事故责任由试驾者自行承担。试驾试乘协议有两个特点,一是由汽车销售商单方预先拟定,二是不与试驾人进行磋商。我们将其称之为格式条款。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的规定,采用格式...

·旅游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旅游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出门旅游总是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事件发生,比如原本合同约定的一些景点因为行程紧张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没有去,发生纠纷要如何处理,或者旅途中贵重物品丢失了又要怎么处理,出国游遭遇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又该如何处理,针对上述旅游纠纷的处理方式都有哪些呢?为你解答。1、多...

·刑事诉讼法诉讼代理人的权限是什么
    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诉讼的当事人不想出面,这时候就需要诉讼代理人来解决了。诉讼代理人是指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由当事人进行委托出面参与诉讼的人。那么,刑事诉讼法诉讼代理人的权限是什么?代理的范围有多大?我们会在下面的文章中作出解答。 一、刑事诉讼法诉讼代理人的权限是什么? (一)...

·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能判多少年
    一、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能判多少年? 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的判刑标准是3到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苗圃征地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在现实中生活中,为了为工业化的发展创造条件有些时候一些土地房屋等往往需要响应征用。在征用土地时,对于苗圃地来说还需要另行赔偿。但是对于赔偿的标准来说与土地征用赔偿有着显著地差异。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苗圃征地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吧。苗圃征地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在我国每个地区耕地...

·私营企业是什么意思 类型有哪些
    私营企业是什么意思 类型有哪些 一、私营企业是什么意思 私营企业是指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1998年8月28日,国统字〔1998〕200号)第九条规定,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

·那些人可以成为脱逃罪主体
    哪些人可以成为脱逃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已决犯)、被告人与犯罪嫌疑人(未决犯)。被劳动教养或者行政拘留的人,被司法机关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判处管制、判处拘役、徒刑宣告缓刑的罪犯以及被假释的罪犯不是本罪的主体...

·未婚生子抚养费是多少钱?
    现实中,有的男女在尚未办理结婚登记,建立合法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就生下了子女,而这样的子女虽然会被认定为非婚生子女,但其也是享有与婚生子女相同的权利义务。因此这种情况下父母也是需要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那一般情况下未婚生子抚养费是多少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未婚生子抚...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