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遗嘱继承先于法定继承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遗嘱继承先于法定继承吗?
您的位置:首页  »  
 

一、遗嘱继承先于法定继承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遗嘱继承先于法定继承吗?遗嘱继承先于法定继承。具体规定如下:1、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因此,继承人在分割遗产前要注意死者是否留有遗嘱,如果留有遗嘱,首先应按遗嘱继承方式分割被继承人的财产。2、虽有遗嘱,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二、多份遗嘱中哪个优先涉及到继承问题,其核心的就是采用何种继承方式及继承方案,因为这直接决定了得到的遗产的份额。存在多份遗嘱的话, 按下列方法选择适用:1、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3、《继承法》第20条第3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综上可知,公证遗嘱优先适用,最后订立的遗嘱优先适用。遗嘱优先于法定继承,这是法律规范所明文规定的,对于那些突然去世没有来得及订立遗嘱的,就需要按照继承法之中,关于遗产处理的方式,来处理已经去世主体名下所有的财产。若是没有法定继承人,那么一般财产会归于国家所有。
  
  
  

·发生工伤后可主张哪些赔偿?
    发生工伤后可主张哪些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员工发生工伤后,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根据伤亡情况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员工发生工亡的情况。员工因工死亡后,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丧葬费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供养亲属抚恤金按...

·加班费计算基数可以约定吗?
    说到加班费,相信您都有很多话想说吧。很多人都会对自己的加班费不满意,会问到加班费计算基数可以约定吗。那么,您知道加班费的相关的法律知识有哪些吗?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加班费计算基数可以约定吗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单...

·公司监事可以变更吗 变更公司监事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大部分公司里面除了有董事会以外,其实还设立的有监事会的,当然监事会也有自己的组成人员,法律方面对监事会的人员条件要求也是比较严格的。那在担任了公司监事之后还可以进行变更吗?接下来,本站我们总结了相关资料,就来告诉您公司监事可以变更吗。一、公司监事可以变更吗可以。据《公司法》和公司...

·离婚一方要补偿需符合什么条件
    离婚一方要补偿需符合什么条件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的付出所给予的经济补偿。离婚经济补偿应满足什么条件呢?(1)婚后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适用家务补偿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夫妻对婚后财产进行了约定。这种约定只能是对婚后财产的约定。针对此种情况,如果离婚时按 照约定分割财产,...

·对民事诉讼不告不理原则理解
    对民事诉讼不告不理原则理解 对民事诉讼不告不理原则理解 我国民事案件“不告不理”是指未经当事人起诉的民事案件,法院不得受理和审判的诉讼原则。此原则是现代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一项公认的基本原则。“不告不理”原则在民事诉讼中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必须有原告请求或被告反诉,法院才...

·工资贷款需要什么手续
    工资贷款需要什么手续 一、 工资贷款具体手续 手续包括: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申请人本人的工资卡、申请人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以及另外的资产资信方面的证明。 个人资料: 1、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蓝印户口原件及其复印件; 2、借款人工作单位与借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3...

·浙江省抢劫罪量刑规定是怎样的?
    从我国法律的发展史来看,抢劫罪自秦汉时期就已经出现了,发展到如今,其法律建设已经较为完备。各地相关国家部门也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了适宜于本地的抢劫罪量刑规定,由于我国各地的基本民情是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的,故而实行的量刑标准也存在着差异,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浙江省抢劫罪量刑规定的相关信...

·关于遗失物的问题的法律规定
    关于遗失物的问题的法律规定 一、我国现行法律关于拾得遗失物的相关规定 对于拾得遗失物这一事实,我国作了概括性的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对这个问题作了相对比较具体的规定,明确了拾得人和权利人双方的权利义务。 (1)...

·分公司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分公司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没有法律效力,根据《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

·房产拍卖的注意什么事项
    房产拍卖的注意什么事项 1、注意选择房地产拍卖机构 了解该房产的拍卖机构是否具有拍卖的专业资质,以及能否保证产权顺利过户。在“服务可以创造价值”的今天,房地产机构作为买卖双方的中介人,其专业资质和所提供的服务质量显得尤为重要。 2、了解所竞买房产的权属状况。要确认所竞买的房...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