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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咨询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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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咨询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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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应当依据《合同法》第三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受托人阐明咨询的项目名称,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该咨询项目名称的技术背景材料及相关的技术数据、资料及必要的文件。

  二、为受托人完成技术咨询报告提供调查论证的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及时提供、补充有关的技术资料、数据和信息。

  三、按期接受受托人完成的咨询报告,并支付约定的报酬。

  此外,委托人还应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担为受托人提交的咨询报、相关的资料、数据,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时间内保守秘密的义务。

  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应依据《合同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下列义务:

  一、依合同约定的时间,用自己的技术、知识、经验、信息完成委托人的委托项目。

  二、完成的咨询报告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

  另外,依据《合同法》相关条款的要求,受托人还应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时间内保守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及咨询报告等相关资料、数据的秘密,因此,委托合同有效期间内,受托人就同类项目与委托人有竞争的单位订立技术咨询合同,应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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