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您的位置:首页  »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一方在婚前取得产权的房产,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产都归产权方所有。婚后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的,在离婚分割房产时,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补偿。
  
  二、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婚后才取得产权证的房屋,离婚后房产归谁?
  
  一般情况下,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此种情况下,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后,交易已经完成,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因此,即使未取得房产证,该房产也应认定为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房产归购买房屋房所有。
  
  三、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个人财产支付首付,产权登记在己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房子如何分割?
  
  这种情形,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明确规定,即“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与首付房名下,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子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有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所以,此时登记的房产归登记一方,共同还贷的房款及房子的增值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四、婚前双方出资购买,产权证之登记一方的,离婚房子如何分割?
  
  此种情况下,最是麻烦,也最易产生普通公众认为的不公。此种情况,离婚时登记方承认共同出资的,则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登记方不承认另一方有出资,且未登记方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事实或出资不是赠与的,则登记的房产属于登记方,在离婚分割时,只对另一方给予补偿即可。
  
  五、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如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该房屋属于登记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
  
  六、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离婚时房子如何分割?
  
  此种情况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未登记一方可以请求分割此房产。
  
  七、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毫无疑问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财产分割的原则并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割。
  
  关于一方在结婚之前就已经购买的房产,由于存在的情况也比较多,因而在离婚的时候,就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作出处理。若是房产是在结婚之前就支付了全款,那即使是在结婚之后才取得的房产证,那该房产也应当认定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刑诉法辩护人的范围是什么?
    检察院就刑事案件发起公诉后,就到了法院审理环节。公民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即便是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委托他人进行辩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提出抗辩。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辩护人做出了规定,不是谁都可以担当辩护人的。那么,刑诉法辩护人的范围是什么?下面我们根据刑诉法有关知识告诉您。 ...

·离婚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离婚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一、离婚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微信公众号在虚假广告中推荐商品的要承担责任吗?
    按规定,投放虚假广告的,将要承担下面的法律责任: 1、行政法律责任 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将会被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且会被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

·签下的借条的有效期是几年?
    借条的有效期是几年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样要看是否约定了还款时间,如果写明...

·公司法人基本类型包括哪些?
    公司法人基本类型包括哪些?法人并不是一种人,而是一个社会组织。公司法人是指依法设立的,有独立财产,代表公司行使权利义务的企业组织。那么公司法人基本类型包括哪些?我们收集了有关公司法人方面的法律资料,下面我们通过这篇文章一起来看看。一、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包括普通有...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家有关行政法规,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指由政府授权的专门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的监督。其主要依据...

·死亡抚恤金一般都是在职员工生前供职的企业或者是机关为其身后的
    死亡抚恤金一般都是在职员工生前供职的企业或者是机关为其身后的亲人发放的一种补偿金,也可以当做是对遗孀或者是子女的一种补偿,但是死亡抚恤金是否可作为遗产分配吗?下面我们就为您整理了有关内容,请进行阅读了解一下吧。死亡抚恤金是否可作为遗产分配吗(一)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一样不属于我国《...

·2023集资诈骗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集资诈骗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1、犯集资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犯集资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

·解除合同的一审判决书有效吗?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
    解除合同的一审判决书有效吗?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 一、解除合同的一审判决书有效吗? 关于合同解除,一般认为依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必须经过通知的程序,法院并不能直接判决解除合同,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以解除合同作为诉讼请求,并被法院判决予以支持的案例并不少见。对于...

·导致别人离婚是不是该赔偿
    导致别人离婚是不是该赔偿1、《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均属于出轨的具体表现,所以对方出轨可申请离婚赔偿。2、对...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