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赌债可以不还吗 是否可以不还赌债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赌债可以不还吗 是否可以不还赌债
您的位置:首页  »  
 

赌债可以不还吗 是否可以不还赌债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赌债可以不还吗因赌博而产生的债务,俗称赌债。赌债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司法实践中,债务人对于“是赌债”负有举证义务,否则会被认定为“不是赌债”。借条被改是否有效,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实质性的影响。对方找人模仿您的笔迹,增加了利息内容。对于增加的利息部分,是无效的。而对于借款本金,并无实质性的影响,故本金部分是有效的。时效具有强制性,任何时效都由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时效的延长、缩短、放弃等约定都是无效的。如果欠条上并没约定还款期限,根据合同法第62条第四项的规定,如果合同中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所以你有权随时要求对方还款,但自你要求对方还款,而对方不还款的时候起,你此时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自这个时间起开始计算二年的诉讼时效。如果你方一直没有向对方主张过权利(即索要过欠款)的话,那么最长的受法律保护时间为二十年。二、因赌博而欠的钱可以不还吗首先赌博在我国属于违法行为,所有的赌博活动都不受法律的保护。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需要偿还。同时可以到公安机关举报赌博的行为。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民法通则第134条第3款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3条、第
  164条的规定予以制裁。实践中,要是当事人欠下的是赌债的话,那么这样的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欠债的人可以拒绝支付对方赌债。上述就是对”赌债可以不还吗“的详细解答,要是各位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师。
  
  
  

·在我国,两限房是指国家推出的限房价、限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但
    在我国,两限房是指国家推出的限房价、限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但是两限房在本质上和廉租房以及公租房是有区别的。我们都知道,廉租房和公租房是可以对外进行出租的,因此有一部分在北京市外来务工的人员,肯定就比较关心北京两限房出租政策是怎么规定的?关于这一问题,您可以跟随我们的脚步一起来了解...

·在工作当中难民会遇到一些突发情况
    在工作当中难民会遇到一些突发情况,特别是在一些高危职业当中,我们难免会遇见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说劳动者在建筑工程当中不小心摔伤摔死都是有可能的,那么死亡工伤认定时效过了怎么办呢,以下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工伤认定办法》第7条规定:“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

·无证驾驶撞死人判几年刑
    无证驾驶撞死人判几年刑 一、无证驾驶撞死人构成什么罪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并且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他人死亡的话,那么一般是以交通肇事罪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

·刑法中贩毒能不能办取保候审
    刑法中贩毒能不能办取保候审 一、刑法中贩毒能不能办取保候审? 符合条件的话也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公安机关规定的可取保候审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

·加班费可以只算基本工资吗?
    加班费可以只算基本工资吗? 一、加班费可以只算基本工资吗? 肯定是不行的;根据《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

·保留劳动关系依据是什么,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保留劳动关系,顾名思义便是虽然劳动者不在原岗位上工作了,但是用人单位还是留有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的这种情况,而且这种情况下,劳动者非但可以不用进行工作,而且还能够享受和原来一样的工资报酬,下面给您介绍一下保留劳动关系依据是什么,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一、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

·一、法院对离婚房产分割怎样收费?
    一、法院对离婚房产分割怎样收费? 1、房产分割时情况:一是一方放弃全部归另一方拥有;二是双方各拥有一部分;三是房屋归一方所有,另一方按房屋份额得到补偿。如果原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是离婚后的持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手续。如果原产权所有人不是离婚后的持有人,则需要产权变更,变更时主要涉...

·试用期内,能否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与三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在三期女职工存在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包括,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在试用期届满前提出);严重违反用人到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

·企业融资方式考虑因素有哪些
    企业融资方式考虑因素有哪些?就目前经济市场来看,企业进行融资的现象是十分常见的,由于融资涉及到金钱利益,若没有做好融资方案,或者决策失误等,可能会到来经济损失,故而,在融资之前,需要考虑的因素是比较多的,具体来说,企业融资方式考虑因素有哪些? 企业融资方式考虑因素: 1、首先是融...

·法律上偷到多少钱构成犯罪
    在我们的生活中,盗窃现象常有发生,虽然国家有这方面的法律,但是很多人都不把法律放在心上,以为偷取一些小钱财是不会受到法律追究的,但是真的如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吗?现在我们正确来认识一下盗窃的行为怎么样才会构成犯罪?一、法律上偷到多少钱构成犯罪《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