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关于共同立功的认定及成立条件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关于共同立功的认定及成立条件
您的位置:首页  »  
 

关于共同立功的认定及成立条件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目前均无共同立功的规定,审判实践中也似乎没有出现过对共同立功的认定,那么是否存在共同立功呢?笔者认为是存在的,理由是:1.实践中确实存在共同立功的情形,如两个或两个以上犯罪分子共同阻止他人犯罪、共同协助司法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共同实施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行为等,均属于共同立功;2.虽然法律没有规定共同立功情形的存在,但刑法作为禁止性规范,其并没有否认(禁止)共同立功情形的存在;3.共同犯罪的理论可成为认定共同立功的理论依据。因为犯罪是对社会有害行为,立功是对社会有益行为,二者仅性质相悖,而行为本身及实施方式、组织形式等方面均无本质差异。

  既然共同立功是存在的,那么其成立条件有哪些?笔者认为,应包括以下几点:

  1.主体要件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已归案的犯罪分子;

  2.具有共同立功的故意;

  3.实施了共同立功的行为,且共同的行为均起到直接的有利于社会的作用;

  4.立功行为被查证属实。

·刑事案件申诉主体的义务有哪些
    如果当事人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表示不服的话,则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申诉,但此时一般是向作出生效裁判、决定的机构提出,同时刑事案件申诉主体也有一定的义务。那到底刑事案件申诉主体的义务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刑事申诉主体的义务有哪些 根据有关规定,刑事申诉主体...

·非法实物证据是什么?
    非法实物证据是什么 一、实物证据 表现为一定实物的证据叫实物证据。实物证据多以物品或痕迹等实在物为其存在状态和表现形式。法定证据种类中,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视 听资料等都属于实物证据。 二、证据的合法性 1、主体合法 证据主体合法。证据主体是指形成证据内容...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什么处罚
    我们都知道,将境外的货物运输到境内进行买卖其实是合法的,但是在运输进境的时候必须要向海关缴纳关税才行,有的人为了逃避关税,就会采取避开海关悄悄运输进境的方式进行,这种行为一旦被发现,会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受到处罚,那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什么处罚呢? 一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

·偷东西还回去构不构成盗窃罪
    一、偷东西还回去构不构成盗窃罪 不一定,根据情节决定。小偷偷东西不一定就要被判刑的。如果构成盗窃罪的,才会被判刑;如果不构成犯罪的,则应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按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如果构成盗窃罪的,则需要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来分析可能的刑期: 1、一般情况下,处三...

·深圳离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深圳离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深圳离婚抚养费标准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1、抚养费的内容: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故未成年...

·合法讨债的条件是什么?
    合法讨债的条件是什么一、合法讨债的条件是什么 1、要有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 借条、交易合同、送货清单、收据、银行记录、视听资料等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 2、要有债务人起码的信息资料。现在公司之间的分立合并是很普遍的,不少公司借分立或者合并之机更改名称和住所,...

·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单位涵盖哪些内容?
    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单位涵盖哪些内容?在建筑工程中, 很多人很容易混淆质量验收与质量考核,其实两者是有很大的差别的,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单位是检验批。 如果是各单位自行组织的考核,基本单位就没有统一规定了,要想工程有条不絮的进行,分清工程上一些固有名词还是必不可少的。 一、施工过程中...

·招收童工是否犯法,该怎么处理?
    有些不法的黑心商家,为了节省工厂的日常开销就会招收雇佣童工,因为童工的工资比正常大人的工资要少很多,而且小孩子不用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就相当于童工根本没办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企业招收童工是否犯法,该怎么处理呢。下面的我们就来为您整理编辑。 一 、招收童工的相关法律规定 ...

·股份制公司法都有什么规定?
    对于我们您来说一般情况下我们接触到的公司都是股份制的公司,股份制的公司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有限的一种是无限的这个我们您也是都有了解的。对于我们国家的公司法中对于股份制也有规定。那么股份制公司法都有什么规定呢? 股份制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利益主体,以集股经营的方式自愿结合的一种...

·合同的形式陷阱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