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房屋租赁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房屋租赁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一、房屋租赁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房屋租赁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条件:承租人没有经过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承租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超过约定期限的;承租人违反合同的约定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承租人严重损坏了房屋或者其它辅助设备并且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以后,双方均不能随意和擅自解除合同,但是,在符合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情形下,出租人即出租人是有权在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以前解除合同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可以分为以下两类:(一)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双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提前在合同中约定了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或者是双方在履行合同规定的过程中形成约定解除合同的新合同,那么在这两种情况下,当发生了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时,出租人就可以提前解除合同。(二)法定解除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在以下情形发生时,无论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解除合同的约定,出租人都可以提前解除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房屋大面积或全部毁损,比如因雷击而发生大火,烧毁房屋,在这一情况下,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2、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是不依房屋的性质使用房屋的。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是不依房屋的性质使用房屋的,致使房屋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3、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的。承租人没有通过出租人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4、承租人不支付租金的。承租人没有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如果承租人逾期还不支付的,出租人就可以解除合同。5、双方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双方对房屋的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要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二、租房合同解除后可以要求赔偿吗?租房合同解除后,承租人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吗?在合同中,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则取决于当事人一方是否存在违约的情形,因此,出租人在提前解除租房合同后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也需要视具体进行考虑。法律规定了出租人提前解除租房合同的几种情形,如果出租人解除合同时不符合这几种情形,那么可以认定出租人的行为构成了违约,承租人可以向其要求赔偿。当然,如果出租人是在法律规定下解除合同的,那么其行为就是合法的,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综上所述,出租人在法定情况下解除租赁合同是不用承担赔偿责任的,而承租人在使用租赁物的时候应该按照合同规定使用,如果损害到了出租人的合法利益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那么出租人都有权利解除租赁合同。
  
  
  

·哪些情况下可以减少彩礼返还数额
    要是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首先必须要满足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法定情形才可以,否则的话也是不能主张彩礼返还的。而具体返还彩礼的数额,在一些情况下也是会减少的。那到底哪些情况下可以减少彩礼返还数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减少彩礼返还数额 1、因给...

·离婚房产过2年再分割行吗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需要按照规定就财产、子女以及债务等问题作出处理,否则的话是不能办理离婚手续的。作为财产当中的房产,此时离婚房产过2年再分割行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一、离婚房产过2年再分割行吗 按照规定,离婚夫妻如果不就财产、子女以及债务问题作出处理的话,...

·商品房网签的法律效力的内容有哪些?
    房子的网签与现实中的交易有所不同,但也是一个必要的环节。网签也同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那么,我们应该了解商品房网签的法律效力具体有哪些内容,在进行商品房网签时,要注意哪些事项呢?接下来,我们为您介绍一下有关商品房网签的相关内容。 一、商品房网签的法律效力 “网签”即“网上签约”...

·可以要求停止专利侵害的情况是什么?
    可以要求停止专利侵害的情况是什么? 一、可以要求停止专利侵害的情况是什么 对于停止侵害这种民事责任形式而言,其构成要件只有一条,那就是:行为人违反法律实施了侵害专利权的行为,而且该行为仍在继续。 二、侵害专利权的条件 所谓侵害专利权的行为,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是...

·公司法人与董事长区别主要是什么?
    公司法人与董事长区别主要是什么 其实在社会生活当中,很多人会把公司法人和公司的董事长联系在一起,甚至有很多人会觉得公司的法人就是公司的董事长。其实关于这一点的认识是有非常大的误会的,因为公司法人和董事长并不一定说非得是一个人。下文当中,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公司法人与董事长区别...

·刑法对非法制造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既遂的处罚规定?
    刑法对非法制造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既遂的处罚规定?刑法对非法制造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根据《刑法》第二百零四条 【骗取出口退税罪】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

·公安机关不服国家赔偿应该怎么处理?
    实践中,公安机关往往会因为错误逮捕等原因给当事人造成身心伤害。对于这种行为,我国法律规定受害人可以请求国家赔偿。但是国家赔偿的请求对象规定严格。公安机关要严格审查其标准。如果对于申请人,公安机关不服国家赔偿。那么就可以不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具体操作见下文。 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

·公司和分公司签合同可以吗?
    公司和分公司签合同可以吗? 一、公司和分公司签合同可以吗? 可以的,一般而言,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基本上都是有效的。因此,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合同相对方,一定要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对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明白总公司是否授权其对外签订合同,以及授权的...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股东会决议是怎样的
    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关联方交易是一种独特的交易形式,具有两面性的特征,那么关于关联交易股东决议是怎样的呢?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股东会决议是怎样的新《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

·劳动合同期限未满离职有哪些依据
     一、劳动合同期限未满离职有哪些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