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北京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涉及哪些材料,注意哪些问题?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北京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涉及哪些材料,注意哪些问题?
您的位置:首页  »  
 

北京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涉及哪些材料,注意哪些问题?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虽然每个地区都可能会涉及到交通事故赔偿的相关案件,但是对于不同地区的法庭来说,可能在具体的判定方面会因为实际情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需要提交的资料也会有所差异。那么北京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涉及哪些材料?注意哪些问题?下面,就让为您解答一下吧!
   一、北京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涉及哪些材料?
  (1)公安交通部门的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复议裁定书;
  (2)受害人受到伤害及伤害后果的证明(病情诊断、法医鉴定、伤情等级、有关照片等);
  (3)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及交通费的证据(医疗费单据、误工天数和误工收入的证明、医疗部门准许专人护理的证明及护理费凭证、住宿费单据、车船票等);
  (4)要求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被扶养人情况证明(含出生日期及其他扶养人情况证明);
  (5)其他证据。
   二、北京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处理注意哪些问题?
   1、及时报警,保留现场,有利于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
  有的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一些主客观原因没有及时的报警,致使现场受到破坏,使得交警部门也无法对该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事故责任就难以划分。以至于双方若对赔偿难以达成一致的,受害人及家属只能向法院起诉侵权,而肇事者在诉讼中若没有其他证据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对方有过错的,则可能要承担全部的责任。
   2、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不服的,须在3天内申请复核,否则上一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不予受理复核申请。要知道,一般情况下,法院会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对各方责任的认定来划分各方责任的承担,除非一方有证据证明事实与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不符的,法院才将根据事实情况划分责任。
   3、受伤后到正规医院就医,保留好医疗费用、交通费及其他有关票据。
  诉讼中受害人的请求应有相应的证据支持,如医疗费、交通费及其他等票据,请求的数额应以票据为依据,没有相应票据为证据的费用,一般法院不予支持。即使在双方赔偿和解中,肇事者为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应关注受害人有票据的数额。
   4、协商解决第一,诉讼第二。
  不少交通事故是以协商解决的,对受害人而言,诉讼不仅时间久、投入的精力、人力、物力大,而且结果有时即使如意,也因执行问题而受阻;对肇事者而言,若进入诉讼,不仅要受诉累,而且可能法院判决的赔偿数额比协商解决要高出许多。因而,双方协商解决为先。实在难以协商解决的,应积极准备诉讼。
   5、了解自己依法有权获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请一位律师代理诉讼,当然会使你在诉讼中轻松许多。但若你不想请律师的,你至少也需要向律师咨询一下受害人依法可以获得那些赔偿、以何为计算标准、如何计算。避免起诉时漏算了,法院一般是不告不理,原告没有起诉的,即使法律对该项赔偿有规定的,法院一般情况下也不会支持的。而对被告而言,了解原告的权益使他可以知道那些是对方无法要求赔偿的,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权益。
   6、协商不成的,在诉讼时委托一位专业的律师代理,会让你事半功倍。
  关于律师的选择,并非年龄大的、资格老的就一定专业。当然,他们经验丰富无可否认,但是年轻律师的优势十分明显,年轻律师一般都严谨认真,积极负责,能力也是不错,而且一般收费相对低一些。不管怎样,选择律师,关键看这位律师的专业水准和职业道德。一位专业、优秀的律师,会巧妙的维护好你的利益。
   7、有需要的时候,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些被告在诉讼中甚至法院判决生效后,不是没有想着怎么赔偿原告或与原告和解,而是想着怎么逃避、怎么转移财产,当发现被告有这种趋势的,注意:要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当然,申请财产保全的,法院一般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若原告经济能力有限的,应争取和对方和解,让对方主动履行;或者在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的,应尽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确保得到赔偿,避免判决生效难执行的困境。
  遭遇北京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很多朋友的第一反应都是息事宁人,与案件的另一位当事人私下解决,不过协商是否可以达成一致却是一个未知数,我们建议,若是在无法达成协商一致的条件下,还是应该尽快采取报警的方式,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漳州市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是什么?
    漳州市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是什么?房屋拆迁后会让被拆迁人自行选择安置的方式,可以是实行产权调换,可以折算成货币进行作价补偿,还可以两者相结合的方式,那么漳州市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有哪些规定呢?为你解答。一、漳州市房屋拆迁房的重置计价标准:框架结构750元/平方米,混合(砖混)...

·监外执行与缓刑有什么区别
    监外执行和缓刑的区别有哪些缓刑与监外执行有4点不同:1、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缓刑适用的范围则小于监外执行。2、监外执行以有碍关押执行的法定情况,也就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为条件。而缓刑则是以不致再危害社会为条件。3、监外...

·盗窃罪新刑法规定有哪些?
    盗窃行为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是较为常见的,一些单位也会采取适当措施提醒群众注意保护自己的财产。由于盗窃罪是一种会危及到他人财产的行为,若不加以制止,会影响社会治安,故而国家立法机关在刑法之中规定了盗窃罪这一罪名,具体来说,2017年盗窃罪新刑法规定有哪些? 一、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

·企业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的发放标准?
    企业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的发放标准?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三)供养直系亲属孤身...

·商品房买卖的程序是怎样的
    商品房买卖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商品房买卖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看房选房。购房者首先要根据自己的需要,例如地段、价预算、环境、学区、开发商、户型等因素选择几个楼盘看房,在这里建议购房者如果购买的是期房,不要盲目听信广告,多方考察几个楼盘进行比较。 (二)确定某个楼盘某个户型后...

·怎样发布土地征收公告才算合法?
    怎样发布土地征收公告才算合法?土地征收公告中对土地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信息的就是合法的。第一,关于公告形式的问题。《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三条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

·肋骨骨折工伤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职工在工作的过程中遇到工伤的话,不仅会对身体造成严重的伤害,而且还会增加经济上的负担,增加一些额外的开支。所以国家规定,在发生工伤之后,企业是应该根据伤情的具体情况进行一定的金额补助的,您应该知道肋骨骨折工伤的标准。 一、肋骨骨折工伤的伤残等级 伤残等级分道路交通事故标准和...

·商家偷税漏税处罚标准2023是怎样的?
    商家偷税漏税处罚标准是怎样的?商家偷税漏税的处罚需要结合逃税占实际需要缴纳税额的比例才能确定,具体的处罚情形如下:1、《刑法》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

·2023年婚姻法离婚债务承担规定是怎样的
    婚姻法离婚债务承担规定是怎样的最高院对于夫妻债务的认定是明确和强调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以及其他共同意思表示形式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基本原则。(一)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

·犯罪既遂的表现有哪些?
    犯罪既遂的表现有哪些? 一、犯罪既遂的表现有哪些? 犯罪既遂的类型包括四种,即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和即时犯。 1、结果犯,指由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共同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的犯罪。结果犯的既遂,不仅要求有犯罪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缺少危害结果,犯罪的客观方面就不具有...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