Ͼ娄底市城乡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规定有哪些?ʦ绰13951899110
娄底市城乡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规定有哪些?
λãҳ  »  
 

娄底市城乡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规定有哪些?

www.nj48.com Ͼͬʦ

    娄底市城乡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规定有哪些? 一、拆迁安置的基本含义
  拆迁安置是要拆除拟建项目所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同时要对被拆房屋的所有人和使用人进行补偿和安置。
   二、拆迁补偿的基本含义
  拆迁补偿是在征地过程中对住宅或者非住宅房屋的价值评估后对该房屋合法拆除并给予房屋产权所有人一定补偿。
   三、娄底市城乡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规定
   娄底市城乡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娄底市城乡建设征地拆迁安置管理,保障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及土地划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和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依法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对被征地拆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安置补偿的行为。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并直接办理娄星区范围内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市)范围内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
  第五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规定对被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个人给予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应当服从国家建设需要,积极配合搞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
  第六条 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征用土地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市)人民政应当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依据、农业人员安置途径、拆迁户的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地点和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场、街道)和村组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征地范围确定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个人在征地红线范围内抢栽、抢种农作物、抢挖粪池、抢建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及增加其他附着物的,一律不予补偿。
  第八条 征地红线范围内违法违章建筑、构筑物(临时设施),一律自行拆除,不予补偿。
  第九条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被征用土地上有建(构)筑物的,还应提供建(构)筑物的合法证件。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征地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
  第十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第十一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场、街道)和村、组予以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意见。
  第十二条 对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第十三条 被征用土地单位或个人拒不领取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用的,经市、县(市)人民政府同意,可以由用地单位直接把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付给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被征地单位或个人的名义将其款予以专户储存,并通知被征地单位或个人在公告限期内腾地。
  第十四条 国家建设征用集体土地,需要拆迁农村集体房屋和村民私房及其他附属设施的,按照本规定拆迁补偿:根据原拆迁房屋建筑占面积偿还新宅基地面积经批准后自行重建的,重建面积不能超过省规定标准。
  第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为国家所有,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
  第十六条 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后,被征地拆迁单位或被拆迁户应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搬迁腾地。
  第十七条 被拆迁房屋及附着物,是指征地红线范围内的房屋、附着物。征地红线外的房屋、附着物不准代征、代拆迁安置。
  第十八条 征用土地按照被征用土地时的现状地类进行补偿。
  第十九条 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被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相关倍数计付。
  第二十条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下列标准计付:
  (一)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二)征用乡(村)镇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企业用地、村民宅基地和水塘、渠、坝等农田水利用地,需要恢复重建的,按照重建地类别标准支付安置补助费;不需要恢复重建的,根据邻近水田标准补助。
  第二十一条 依照本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村民保持原生活水平的,经市、县(市)人民政府审查,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
  第二十二条 征用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照下列规定标准补偿:
  (一)青苗生长期不到一年的按照一季产值补偿。
  (二)征用山林地、成材林只补助砍伐工资,小树苗按该宗地征用土地补偿标准补偿一年的产值。
  (三)成鱼按照一年产值补偿实际损失,鱼苗、鱼种按照育苗、育种期满出池时的价值补偿实际损失。
  (四)征地拆迁房屋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实行拆迁补偿或折价收购。
  (五)征用土地范围内不能搬迁的生产、生活设施,按原结构和工程量进行补偿。
  (六)用地单位按本规定进行补偿后,被拆迁户应在公告规定期限内砍伐;逾期未处理的,由用地单位处理。
  (七)拆迁电力、电讯、电排、燃气等设施,按国家有关规定核实补偿;废弃不用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三条 征用土地范围内坟墓的迁移应当发布公告,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应该补助的,给予补助(见附件八)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坟墓由其墓主后代自行迁移;逾期未迁移的,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需要临时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的,报经有权机关批准后,应支付临时使用费和支付合同约定的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耕地的,必须履行复垦义务。
  第二十五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征用耕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相关的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减农业税。
  第二十六条 征地红线内的合法建筑物:1987年1月1日以后兴建的,以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为依据;1987年1月1日以前兴建的,以1987年非农用地清查为依据。
  第二十七条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国家计算标准计算。
  第二十八条 征用土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丈量方法用几何计算法或仪器测量。
  第二十九条 在本办法批准实施以前已办理了征地审批手续、但尚未实施征地的,其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娄 星区范围内征地拆迁按本规定标准的100%进行补偿;各县(市)城镇规划区内按本规定标准的90%进行补偿,规划区外建制镇按本规定标准的85%进行补偿,一般农村按本规定标准的80%进行补偿。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娄底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调整娄底地区城乡建设征地拆迁补偿规定的通知》(娄底署发〔1995〕39号)以及其他征地拆迁补偿的文件同时废止。
  综上所述,征地即征用土地,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征地已越来越多。作为普通民众,更要理解政府的良苦用心,相互配合,才是上策。通过以上阐述,想必您已经对娄底市城乡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规定有了一定程度的认知。

非法搜查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非法搜查罪,是指非法对他人的身体或住宅进行搜查的行为。
    1、客体要件
 &...

劳务合同需要交印花税吗?
    劳务合同需要交印花税吗 般来说是不需要的。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劳务合同纠纷诉讼有效期是多久
    劳务合同纠纷诉讼有效期是多久?劳务合同纠纷诉讼有效期是3年,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

法律规定故意伤害罪会判几年?
    刑法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1、对故...

挪用资金罪额度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一、挪用资金罪额度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入罪起点数额是六万元;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的,入罪起点是十万元。 二、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区别 挪用公款...

分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是如何规定的
    分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是如何规定的 一、分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 (一)分公司名称预先登记 企业名称预先登记 办事机构:工商局 办理地点:投资服务大厅工商分局窗口 办理时限:两个小时后领取 办理程序:持股东(投资人)资格证明领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

两车追尾责任怎么认定
    追尾责任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划分: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

浦东教师劳动合同是否能够适用劳动合同法?
    浦东教师劳动合同是否能够适用劳动合同法?浦东教师劳动合同是否够适用劳动合同法,教师虽然是属于事业单位编制的人群,但是同时,有的教师属于也是合同制聘用的员工,只是在福利待遇上与事业单位的员工一致,因此,部分教师是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的。二、哪些务工人员不适用劳动合同法?1、公务员和比照...

土地使用权有哪些类型?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广泛,凡事具备法定条件,不管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还是公民个人或者三资企业,只要依照法定程序,都可以成为土地使用权的主体,获得土地使用权。那么我们土地使用权的主题如此广泛,土地使用权有哪些类型呢?让我们来一一了解。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

买房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
    商品房是建立在国有土地上的,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才能合法建房。一般情况下,人们买的商品房后,会拿到开发商的一张土地使用证,如果没有的话,就需要购房者自己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一样,都是证明商品房的重要书面凭证。那么买房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下面请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买房...

ͬ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ɨһɨ΢
ר
  • Ͼͬʦ
    Copyright © 1995-2015
    绰025-8411011013951899110
    ַϾкŴ1ź³11¥G